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一系列重要论述,根据《省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2020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和《县2020年脱贫攻坚要点(征求意见稿)》,深入推进民政局打赢脱贫攻坚行动,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一系列重要论述,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相关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民政部门职责,进一步聚集脱贫攻坚工作,以加强兜底保障为导向,以中央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扎实做好2020民政局各项脱贫攻坚任务。
继续深入开展“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确保兜住收入水平不降低,兜准救助对象不偏离,兜实基本待遇不落空,兜牢安全底线不破网,兜好保障成效不返贫。充分发挥好临时救助作用,坚持助力脱贫和防止返贫相结合,用好“先行救助”制度,充分发挥制度效能,深化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围绕对象认定、信访处置政策、教育培训、资金监管和责任落实“六个聚集”,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
(一)稳步推进农村低保标准与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已完成)
2020我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080元/人/年,并从2020年1月份开始执行。
(二)坚持实施“四个一批”政策措施(每月持续推进)
1、对全县未纳入低保、特困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全部纳入低保和救助供养范围,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2、进一步排查低保对象重病患者、一户多残和老残一体人员,落实增发补助金政策。
3、因重病支出符合支出核减政策对象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4、对符合脱贫渐退政策的农村低保对象,享受低保待遇至2020年底。
(三)深化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每月持续推进)。
1、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公开公示制度。全县统一制式救助政策示板和低保公示示板,特别是完善三个街道救助政策示板和低保公示示板。
2、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按照民政厅要求完成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规范管理工作。
3、督促未完成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的乡镇和街道完成档案建立和信息录入工作。
(四)进一步落实临时救助政策(每月持续推进)
1、出台并下发《县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管理制度》
2、将符合临时救助政策对象,及时给予发放临时救助。
(五)进一步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每月持续推进)
1、将符合“两项补贴”政策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发放范围。
2、按月及时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六)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扶贫募捐工作,完成300万元。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脱贫攻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照年前中央脱贫攻坚考核组的具体要求,将民政局发现的问题,抓细,抓实,抓出成效,认真找差距,补短板,补漏项。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要对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全面梳理本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民政局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尤其是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未完成的乡镇和街道,5月末前必须完成档案建立和信息录入工作。将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乡镇(街道)进行全县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