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脱贫攻坚大排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镇脱贫攻坚质量和水平,确保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脱贫攻坚新部署新要求,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贫困户脱贫条件;聚焦“三精准”、“三落实”,巩固提升工作质量。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精准帮扶,对建档立卡户脱贫、贫困村出列、扶贫项目建设等方面开展全面排查,从严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所排查出的问题,逐村逐户逐人逐项整改清零、对账销号,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收官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时间安排

2020年3月1日至4月30日。

三、工作内容

(一)2014年以来脱贫攻坚“回头看”

核查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实现情况、主要收入来源、获得帮扶和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2015年以来实施的扶贫项目建设及运营情况、行政村“双基”建设情况等。具体分为两大类3个方面:

1.贫困对象“回头看”

(1)建档立卡贫困户“回头看”。主要包括①核查错评、错退,户内多人、漏人和漏评情况和基本信息准确性;②核查“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实现情况和保障质量;③核查获得帮扶和参与脱贫攻坚项目落实情况和帮扶措施、政策落实情况;④核查贫困户主要收入来源,分析贫困户收入来源结构,收入是否有长期稳定性。⑤核查脱贫户脱贫质量和后续帮扶情况,未脱贫户重点核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能实现稳定脱贫。

(2)村居脱贫攻坚工作“回头看”。主要核查①脱贫攻坚档案整建。②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③村级组织建设。④驻村帮扶(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联系单位)。⑤扶贫项目建设和管理。⑥村集体经济收入。⑦人居环境整治。⑧村干部业务能力。贫困村除了核查上述8项目内容外,重点围绕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有1项特色产业且运营情况、带贫减贫情况良好;村集体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年收入不少于5万元以上;村内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明显改善等出列4条标准,核查贫困村出列后巩固提升情况。

2.扶贫项目建设及运营情况“回头看”

核查2015年以来扶贫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带贫减贫等情况。一是核查项目政策落实、资金监管、摘帽不摘政策等情况。二是核查项目建设、项目运营、后续管护等情况。

(1)项目申报方面,是否流程规范、材料是否齐全。

(2)项目实施方面,是否程序规范、档案是否完备。

(3)项目效益方面,是否产生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效益质量如何。

(4)项目带动方面,是否带动村集体、贫困户增收,增收质量如何。

(5)项目后续管护方面,是否合法合规、是否落实监管机制,是否管护到位。

(6)项目库建设方面,是否符合实际、质量如何。

(二)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

1.核查贫困户2020年度扶贫手册填写情况、帮扶措施、帮扶成效落实情况。

2.逐户核查2020年“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落实情况,核查脱贫人口后续帮扶情况,未脱贫人口帮扶措施落实情况。

3.贫困村2020年帮扶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

4.有扶贫开发任务的村2020年项目谋划及建设情况。

5.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完成情况。

四、工作方法

(一)数据来源。贫困对象“回头看”数据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为基础,对系统内涉及的贫困户、有扶贫开发任务的村、扶贫资金项目进行全面核查。数据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

(二)操作方法。以自查和核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3月1日—8日。①对2014年以来建档立卡户的自查,由村(居)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组织帮扶责任人和联系人,按照帮扶、联系名单逐户自查。②对村居进行自查,由村居“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自查。③贫困县退出自查,由村居“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自查。④对2015年度以来扶贫项目建设及运营情况自查,由镇项目核查组负责。⑤对村居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自查,由镇扶贫资金核查组负责。

第二阶段:镇级核查3月9日-14日,由镇扶贫工作站和涉及的相关部门对第一阶段自查情况进行核实,各村居、部门和责任人同步整改;3月15日-31日对核查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3月31日前整改完毕。

第三阶段:县级核查4月1日—15日。由县核查组进行实地核查。

五、工作保障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镇成立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推进大排查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

1、镇班子成员对联系村居工作推进落实负领导责任,签字确认表格上报,督查推进工作开展,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2、包村干部和村居党组织书记对本村居工作开展负主要责任,统筹组织推进工作的开展落实。

3、镇工作站和各村居扶贫专干分别对镇村两级的业务工作负直接责任。

4、镇级帮扶责任人和机关单位帮扶责任人的联系人服从村居工作安排,对帮扶、联系的贫困户自查和整改负第一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