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五”普法终期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省、市普法办和县“七五”普法规划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要求,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七五”普法终期督导检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县“七五”普法规划和县人大常委会决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检查各地各单位“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漏补缺,进一步推动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为深化法治建设夯实法治基础。
二、督导检查内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情况;
(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普法重点内容的学习宣传情况,尤其是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
(三)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新居
民以及其他重点普法对象,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学法用法情况;
(四)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五)“法律六进”等各类法治宣传主题活动开展情况;
(六)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情况;
(七)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八)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和基础保障的落实情况
等。
三、督导检查对象
终期督导检查分必查和抽查两部分。10个乡镇(街道)为
必查对象,县属部门单位为抽查对象。
四、督导检查时间和方法
(一)步骤
1.根据省、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下发全县“七五”普法终期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和标准。
2.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对照督查标准,在5月10日前完成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县普法办。
3.县普法教育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组成督导检查组,于6月
13日前完成对抽查乡镇(街道)、县属单位的督导检查。
4.7月中旬,迎接市督导检查组对我县检查。
5.7月下旬至8月底,迎接省督导检查组对我县检查。
(二)办法
1.实地检查。全县成立3个督导检查小组,由县普法教育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副组长分别担任各组牵头人,县人大法工委、县政协社法委、县司法局领导分别担任各组组长,县普法教育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检查组成员,同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检查督导。
检查主要采取听取当地工作汇报、查阅原始资料、实地走访检查、召开座谈会,对照检查标准进行评估等方式进行。
2.检查反馈。督导检查小组对被检查乡镇(街道)、单位检查情况不当场打分,不作结论性评价。检查结果在全县督导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县普法办统一进行通报,并报市司法局、市普法办。
五、组织领导
“七五”普法终期督导检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省、市普法办的指导下进行,由县普法教育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委宣传部和县司法局牵头,日常工作由县普法办承担(检查组成员和检查具体时间及抽查对象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实施。开展终期督导检查工作是“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七五”普法工作深入推进的重要环节。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将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围绕考核验收办法确立的各项指标,周密安排、
严格自查、着力整改,确保考核工作有力推进、有序开展、有效落实。此次督导结果将作为考核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查漏补缺,全面推进。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结合终期督导检查,对“七五”普法启动以来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总结,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为高质量推进“八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做好准备。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制定宣传计划,借助各类媒体开设“七五”普法进行时专栏,重点宣传各乡镇(街道)、各单位“七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绩,各类学法用法先进经验和典型,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