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意义重大。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部署的2020年第二项任务强调,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脱贫是全面小康的重中之重,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立足职责定位,强化政治担当,发挥好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越是到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越要响鼓重锤,紧盯脱贫工作绩效、脱贫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加强对东西部扶贫协作的监督检查,全面排查和严肃查处责任不落实、举措不务实、作风不扎实等问题,保障扶贫协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增效。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啃食群众获得感,动摇党的执政根基,必须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最急最忧最盼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分级分类集中整治。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靠前监督、严格执纪,开展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专项整治,不断完善基层权力监督机制,协同发挥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严查重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越是紧要关头、越是任务艰巨,越容不得松口气、歇歇脚。要坚持从讲政治高度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严肃问责,对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的从严查处,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精准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根据不同领域深化拓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任务。必须深刻认识在兑现党的庄严承诺、解决千百年来困扰中华民族的绝对贫困问题中所肩负的职责使命。进一步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要求不发散,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盘点梳理,创新方式方法,做实监督举措,着力加强对脱贫工作绩效、脱贫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监督检查,确保脱贫摘帽后“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