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安徽滁州市美好乡村建设项目取得的成果稳居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第一方阵。文章探讨了工程索赔的起因,包括业主原因、工程环境、施工合同和不可抗力四大部分。分析了美好乡村建设项目特征,查找引发工程索赔的风险源。通过滁州市某镇美好乡村建设项目优秀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人员的配合,及时理性处理该项目工程索赔的成功实践,得出了美好乡村建设工程针对项目特征规避承包商工程索赔风险至关重要,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无视或回避承包商工程索赔的要求,必将引起不良社会后果。
关键词:美好乡村;工程索赔;监理工程师;风险规避
为了改变广大农村生态面貌,促进新时代农业发展,实现农民共同富裕、奔小康,安徽省自2012年9月起,率先在全省范围逐步实施美好乡村建设[1],2018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又强劲推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如今,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范围与规模日益扩大,成效越来越明显,农村的面貌日新月异。以滁州市为例,近两年来,安徽省滁州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近xx亿元,累计完成美好乡村各类融资超过xx亿元[3],同时,滁州市美好乡村建设的成就稳站安徽省第一方阵(见图1)。在美好乡村建设过程中,不乏一些施工合同主体利益平衡问题,工程索赔实际上是合同双方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正常行为,就目前我国部分工程建设过程中,其还只是“纸上谈兵”,尤其是在工程不复杂、技术含量低的美好乡村建设施工中,但是工程索赔现象不能回避,问题纠纷可能造成地方社会的不和谐。因此,笔者拟工程索赔在美好乡村建设项目的识别与处理方面做出探讨,给美好乡村建设项目提供参考。
1索赔起因与后果
美好乡村建设程序如同城市建设一样,项目先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招投标(包括监理、审计和专业分包)、签订施工合同,然后开工建设,分部验收,最后竣工验收、审计、决算。一定程度上,外界环境和清单工程量量价都是变数,工程造价实际上是在合同价格基础上,随政策、市场动态变化,合同双方围绕工料机价格变动。为完成特定实体质量和工期总目标付出与利益博弈的结果,在这些影响工程价格的因素中,合同双方承担风险不同,角度不同,计价结果显然也不同,因此表明博弈过程的工程索赔决不可忽视。工程索赔的起因很多(见图2),处理结果是形成工程造价的必要组成部分。疏于管理,一些精明的承包商处处设“陷阱”,最后蛋糕做大,投资空缺无法填补;另一方面,承包商试图与各方面关系“融洽”,不敢、不会或不愿与乡镇政府或监理人员“计较”得失,因不具备索赔管理能力,“逆来顺受”,没有防范、识别、抑制、规避风险意识,以致后期各方面“入不敷出”,等到矛盾激化(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或事与愿违)时,问题暴露无遗,“唇枪舌战”变为“大动干戈”。又因缺乏“讨价还价”的凭据,最终走向艰难的诉讼或仲裁的道路。
2乡村建设项目特征
认真分析广袤大地星罗棋布的美好乡村中心村建设特征,对于识别风险源、预防和规避风险很有必要。一般来说,美好乡村建设项目有以下一些特征。(1)单体建筑体量小,数目多,点多面广,施工区域相对分散,管理有一定难度。(2)建筑层数不高(2~5层居多),施工技术相对简单,不规范施工多,采用土法,施工防护缺失,安全意识差,存在侥幸心理,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容易麻痹大意,滋生质量、安全隐患。(3)现场施工人员来源复杂,不少来自周边闲散人员,分包商多,地方关系干扰大。(4)乡村地形复杂多变,建设用地地势布满山丘、洼地与池塘,地质勘查工作量大,地质报告不够详尽,甚至存在较大出入。(5)部分承包商无从业经历,不能杜绝实质上的施工挂靠现象,造成现场施工技术人员投入严重不足或其不能胜任岗位工作。(6)也有承包商过于“精算”,质量意识差,防不胜防,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现象不可避免。(7)确有承包商风险意识差,规避风险能力弱,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就容易造成群体上访事件,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影响。(8)有些乡镇政府项目管理人员水平较低,缺少工程管理风险意识,缺少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知识,甚至理不清建设程序,易变更指令,给部分承包商索赔留下缺口。(9)不少项目监理流于形式,没有索赔管理对于美好乡村建设非常必要,一方面,乡镇政府或监理人员自持占位优势(不能回避),对其容易忽视,职业的敏感性与预见性,又因项目分散,监理投入少,现场监理不能到位,没有留存施工现场第一手资料。
3某美好乡村建设工程实践
以滁州市某镇2014—2015年美好乡村重点建设中心示范村为例,项目工程概况(见表1),某镇美好乡村鸟瞰全景(见图3)。该项目是典型的结合地域特色、因地制宜的美好乡村示范中心村,建成之后曾引来数批省市领导前来观赏(2019年12月25日荣获国家森林乡村称号)。但在施工过程中,该项目曾发生了一些索赔事件。正是该项目的监理工程师与政府项目负责人、跟踪审计工程师合作形成合力,(根据风险归属原则)及时处理,才避免了项目建设后期的纷争。(1)该项目用地利用的是一片原生态的荒弃山岗,招标时、充分考虑杂树砍伐、挖运树根,没有与周边村民协调处理乱坟的时间,给承包商工程索赔提供了机会。面对合同外的工程量,又没有清单,项目监理工程师主动与承包商进行沟通,联合审计单位协助镇政府项目负责人,对前期清表工程计量、计价及工期进行协商,补充协议,维护了双方利益。(2)建设场地局部高差3~7m不等,前期土方、池塘沟渠清淤量均没有确切的清单,规划布局要求村庄因地造势,避免大挖大填,营造错落有致的独特乡村风貌。实际上该部分的工程量又是一个工程索赔(前期是签证)的源头,防止承包商随意扩大工程量,尽可能做到合理施工,监理、设计与审计单位深入现场跟踪施工过程,严格管理工程量变更和签证程序。(3)基础施工过程中,因为局部填方较深与山地土层性质的不确定性,需要调整设计埋深,进行地基处理,增加了承包商的工程量,属于因设计变更而自然引起的承包商索赔,但承包商为了弥补开工后农忙劳务不足而造成的自身工期滞后现象,夸大索赔,经监理工程师与跟踪审计通过清单比照核减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避免了后患。(4)该项目施工的2015年夏季期间,高温酷暑持续近1个月,县市住建局(委)多次下文,室外温度达到37℃必须停止露天施工,考虑承包商的风险分担,监理单位与政府项目负责人一致认为,当年的高温天气实属罕见,针对施工单位的工期索赔申请,根据每天气温实况,监理工程师最终给予工期延期15d的批复,而对于其他工料机与工地管理产生的费用索赔,将其确定为不可抗力性质进行处理(不予认可,风险自担)。(5)该项目在房屋工程完工验收之前,配套工程如强弱电、室外雨污水及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等二次招标工程因镇政府没有衔接好,造成项目整体验收拖延,给总包单位造成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提供成熟条件,项目监理工程师根据分包商进场是否影响总包单位的关键线路工期进行判定,依据影响总包实际发生的损失及时办理索赔,避免了总包事后扯皮问题。
4结束语
据研究资料表明,工程索赔多用于国际工程,我国对外工程承包商将索赔作为面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偏离合同情况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权利表达,是弥补以自身利益损失和盈利的必要手段,正如相关学者所言:“通过工程项目管理可为工程增加额外收益3%~5%;而有效的索赔管理却能使工程的利润增加10%~20%[4]”。国内,工程索赔同样是合同双方的权利,是双方应对工程环境改变做出的本能反应,也是工程经营能力的体现,索赔管理无论是对业主或承包商的盈利作用都是显而易见的。“乡村兴则国家兴,乡村衰则国家衰”[5],在建设美好乡村这个大课题下,政府项目工程若出现争端,应采用协商、谈判的方式解决事端,而不是一发生争端,就动辄走法律程序,也绝不是倡导运用技巧制裁承包商,而是要合作双赢。工程索赔应以实际发生为原则,依据建筑法、合同法,广泛采集支撑材料,事件要具有逻辑合理性并考虑时效性。
参考文献:
[1]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皖政〔2012〕97号)[z].合肥:安徽省人民政府,2012.
[2]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z].北京: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2018.
[3]张先淋.滁州市美丽乡村建设综述[eb/ol].[2019-01-09].
[4]钱昆润.工程建设监理中的索赔管理[j].建筑施工,1990(6):35-36.[5]李浩燃.乡村兴则国家兴[n].人民日报,2019-03-09(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