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乡镇街道审批权限,提升兜底保障审批效率

兜底保障是解决困难群众依靠自身努力而无法达到最低生活水平的一种救助措施,是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必要举措。截止到今年5月底,全区43498名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8176人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月人均救助标准达到226元,为贫困户稳定脱贫打下了坚定的基础,但从客观看,我区兜底保障审核审批与“应保尽保”的总体要求有一定差距,具体表现在:

1、工作开展难度大。一是从业人员不够,乡镇街道从事民政工作的人员严重缺乏,个别乡镇从事民政工作人员只有1人,最多的也不超过3人,导致工作开展滞后,完成质量难以达到要求。二是业务水平不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龄普遍偏大,对电脑输入、网上办公等现代化办公手段不适应,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对政策的理解不透彻,没有精准掌握救助政策和收入计算方法,在核算家庭收入时随意性较大,在审核审批时,难以做到精准。三是工作责任心不强,乡镇街道部分基层干部、救助专干和农村经办人责任心不强,在兜底保障审核时,存在“平均摊派”、“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

2、审核批准责任不清。我区现在兜底保障纳入流程是“村社收集资料,乡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模式,看似各负其职,实则谁都未尽责。乡镇街道、区民政局对村级上报的资料是否属实、程序是否合规、保障标准是否精准都未按要求核实,签字盖章了事,一旦出现问题,相互推诿、扯皮。

3、保障调整不及时。兜底保障每年5月份调整一次,调整时间过于呆板,对出现重大变故的家庭不能及时得到救助。

为进一步优化兜底保障审批流程,强化乡镇街道审批权限,提升兜底保障时效性和精准度,做到“应保尽保”,全面决胜脱贫攻坚,我建议:

1、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保证能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对象是基层人民群众,基层队伍的建设直接关系到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一是充实基层工作人员,面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严重不够的现实,乡镇街道要按照每万人配备一名民政工作人员的要求配齐民政工作人员,特别是通过内部调节,将新分配的公务员充实到民政工作岗位。二是加大队伍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知识,根据兜底保障工作心的政策、心的要求,要加大对民政工作人员、村社经办人的培训力度,让他们弄清政策法规和操作流程,特别是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办法。通过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确保在操作中不会出现“错保”和“漏保”的现象。三是强化基层责任意识,兜底保障担负着脱贫攻坚的底线任务,是解决贫困群众最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基层工作人员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来推进兜底保障工作,要本着不怕麻烦、为困难群众负责任的态度,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兜底保障工作。

2、放开审批权限,强化基层责任。一是要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处在基层的最前沿,熟悉情况,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有利于提升乡镇街道政府服务功能,提高社会救助时效性和精准度,更加及时有效的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二要重构审批流程。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后,乡镇街道“二传手”变成了“守门员”,社会救助审批流程也应相应的调整和细化。三要明确权责对等。区(县)、乡镇(街道)、村(社)三级做到各司其职,区民政局负责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和城乡居民家庭信息核对系统的建设与管理;乡镇(街道)政府履行主体责任,负责做好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指导村(社)入户核查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做好申请受理、接受委托代为申请、入户核查、组织民主评议、公示公开及协助乡镇(街道)开展信息核对、年度审核、政策宣传等工作。四要强化工作保障。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政务中心和村(社)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平台,招聘社会救助工作辅助人员,充实到各乡镇,各村明确1名民政协理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建立派驻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审批业务指导员制度,做到“审批下放和指导服务同步到位”。五要强化核查监督。社会救助资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也是反腐倡廉的“高压线”。区民政局要加强社会救助业务监督核查职能,围绕保障对象是否精准、电子档案录入是否完整、办理程序是否规范、收入核算是否准确、保障类别是否合规、救助资金是否公开、重点救助政策是否落实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坚决杜绝“平均摊派”、“关系保”、“人情保”,严禁把社会救助资金作为化解矛盾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