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目的

为全面贯彻执行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制度的考核工作。负责对各部门、各级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标准

安全责任考核按季度进行,年终进行总结,由安环部汇总,生产副总经理提出奖惩意见,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四、具体办法

4.1公司的安全生产实行以首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责任应明确内容、时间和考核标准的奖惩办法。

4.2公司各级领导、全体员工与各部门,均须对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项目负责任。

4.3车间或部门因管理不到位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原因发生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火灾、爆炸或重大伤害事故,除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外,扣除车间负责人及事故责任人当月安全奖,并取消车间及车间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人当年评优资格。

4.4年度内车间或部门发生轻伤事故、火情、一般设备事故(责任事故),扣除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外,扣除车间负责人及事故责任人当月安全补助金。

4.5年终部门和全体员工进行年度安全总结,结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进行年度考核,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执行、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