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开展非企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员)排查管控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

经县新冠肺炎领导小组分析研判,当前我县原有确诊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已陆续出院或隔离期满,疫情“内部扩散”风险逐渐降低,但随着企业复工复产、学校复学、各类市场复市的逐步推进,大量非企外来人员(流动人员)带来的疫情“外部输入”风险正在增大,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已经成为当前全县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切实做好非企外来人员(流动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组织开展对非企外来人员(流动人员)的排查管控行动。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保障“外防输入”工作目标,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力度、推动力度,统筹协调辖区内的公安、市场监督、城管、税务等单位,发动广大党员干部、志愿者、职工、群众行动起来,对所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出租门店、出租房屋、投亲靠友的非企外来人员(流动人员),深入开展排查行动,加大管控力度,落实“四方责任”,逐人建立非企外来人员(流动人员)动态管理台账,严格落实包括居家隔离14天、每日两次体温检测、日报告零报告等措施,确保不留死角死面,并填报《非企外来人员(流动人员)排查登记日报表》《非企外来人员(流动人员)发热排查日报表》(见附件1、附件2),于每天下午15点前上报县防控办,《非企外来人员(流动人员)动态管理台账》(见附件3)由乡镇、部门负责管理、存根,备查。企业复工复产外地务工人员排查管控责任、渠道、方式、方法不变,在加大排查管控力度的同时,及时上报。

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属事管理”责任。非企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员)排查管控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负责本辖区非企务工人员(流动人员)排查管控,严把“排查管控”关口,做到排查到位、管控到位、登统上报到位。县直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个人及家庭、分包小区出租房屋、出租门店、小区物业的外来人员(流动人员)的全面排查管控,及时登统,干部职工个人及家庭排查管控情况上报县防控办、分包小区排查管控情况上报县城区办汇总,汇总后由城区办统一上报县防控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城区各类门店企业的非企务工人员(流动人员)排查管控,登记汇总后上报县防控办。县城管局负责城区内流动商贩、临时摊点的排查管控,登统上报县防控办。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要按照“四类人员”排查管控的方式方法,认真开展非企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员)排查管控行动,对工作不力、漏报误报、推诿扯皮及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