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砂石资源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我乡砂石矿产资源的保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砂石资源集中整治工作的通告》、《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障建设工程用料的通知》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砂石资源的规范开发和合理利用,防止国有资源流失,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集中力量、重拳出击、齐抓共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砂石加工行为,为全区规范砂石市场管理秩序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严厉打击所有非法偷采、盗采、加工、囤积、买卖、贩运砂石资源行为,做到设备现场拆除、工程机械及物料就地扣留并立即移交区砂石资源集中整治联合执法大队处理,恢复原有土地用途,坚决从严从重打击,达到打击一个,警示一方的效果。建立健全我乡砂石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我乡生态环境、留住国有资源。

三、整治范围

全乡范围内非法砂石活动

四、整治内容

(一)依法打击乡辖区内非法偷采、盗采砂石行为。

(二)依法取缔乡辖区内非法占地的砂石加工场。砂石存放场和无环评手续、无合法砂石资源来源的砂石加工场。

(三)依法扣留、处罚乡辖区内非法买卖、贩运砂石资源行为。

(四)依法罚没在政府投资的项目中,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从地下开采的砂石。

(五)重点整治涉及占用、毁坏林地、耕地等的各类非法砂石活动。

五、职责分工

乡成立砂石资源集中整治工作领导组及巡查组、处置组,各二级机构、乡直有关单位为成员。领导组负责巡查组、处置组总协调指挥,巡查组、处置组要依据职责分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共同履行打击非法砂石活动管理职责。

各村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驻村点长为一级网格员,包片村干为二级网格员,各村民组组长为三级网格员,负责本区域内的砂石管理责任,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乡巡查组。

六、整治步骤

(一)宣传动员。各村要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在本村范围内关于打击非法砂石活动有奖举报的宣传,在公共宣传区域特别是有非法砂石活动迹象处张贴有奖举报通告,鼓励群众参与。

(二)全面排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要加大排查力度,压实网格员责任,建立台账管理,每天上报排查情况表至乡领导组办公室;乡巡查组要加强夜间巡查力度,对群众举报及上级反馈线索及时现场查处。

(三)集中整治。巡查组对排查问题,第一时间控制现场,乡处置组负责协调对违法人员、机械设备、原料等处理工作,做到发现一处,清理一处,根除一处,对毁坏的林地、农用地督促复耕复绿。

(四)依法处置。处置组成员单位依照职能职责,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行为并及时报告乡领导组处理结果,与区联合执法大队对接,移交违法涉及人员、机械设备、原料等。

(五)常态管理。坚持巡查常态化,对重点区域要加强巡查,特别是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巡查排查。乡巡查组不定期开展暗访、巡查,确保巡查效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砂石集中整治工作,乡砂石资源集中整治工作领导组负责指导全乡砂石集中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乡国土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督促,并全面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落实属地管理。各村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砂石资源集中整治工作,实行分片包干,按照定人、定岗、定责、定片的“四定”原则,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三)履行部门职责。供电所加强对违规用电问题的处理,协调保障集中行动涉电安全;市监所负责查处非法砂石加工、经营等行为;国土所负责对非法占地、特别是破坏林地、耕地的查处及偷采、盗采砂石行为的查处;安监所要加强对与砂石有关企业的日常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住建办、执法中队等部门负责对违规建设、违反城乡规划有关规定及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作为非法砂石加工场地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按各自职能提出具体整治意见并依法进行处理;派出所负责对违法犯罪问题的查处,其他部门要积极履职,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的专项整治合力。

(四)开展督查问责。乡领导组对各村巡查排查工作不定期开展督查暗访,对各村未落实台账化管理,未开展常态化巡查的进行全乡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存在发现非法砂石活动行为不报、瞒报,甚至有乡、村干部参与到非法活动的移交乡纪委依规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