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属各站所: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我镇社会和各项事业法治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法治长岭建设进程,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开江县政府的目标任务,坚持依法执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加大监督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全面提高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廉明的法治环境。
二、创建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普法效果,促进党委政府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我镇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树立法治长岭、平安长岭、生态长岭、和谐长岭的新形象。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民主法治建设在经济、政治、文化、科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保障作用;坚持以人为本,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有针对性、有重点、有步骤、循序渐进地推进。
四、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促进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平公正、权利依法保障、市场规范有序、监督体系健全、民主政治完善、全民素质提升、社会平安和谐。
五、创建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1、学法用法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建立健全。
2、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党组)定期研究部署本部门学法用工作。
3、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进一步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干部队伍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全镇机关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1、建立健全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机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2、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制度。
3、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行为。
4、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完善行政监督机制。
(三)依法调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整合调解资源,依法调处各种社会矛盾,确保一方平安。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积极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建立社会矛盾调处机制。
2、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非法宗教组织的颠覆、渗透、破坏活动。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村(社区)、组矫正等措施,全力解决影响群众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农村(社区)群众自治机制。完善民主工作、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增强自治功能。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民主法治校园”示范创建活动。
(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法治宣传效果。
1、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大力开展社会管理、基层民主自治、依法信访、依法维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建立公民合法权益正当途径的表达机制。
2、扎实推进“法律七进”活动,着力抓好普法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机关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机关”评选,实行一年一次考试考核制度;农村突出抓好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学校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校”评选,保证在校生100%接受法制教育。
3.加强阵地建设,各村要认真落实“四个一”:即设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建设一支法制宣讲员队伍,建立一套学法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
4.加强法制宣传专(兼)职队伍建设,组织法制宣讲团。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突出地方特色。
(六)加强法治监督机制建设,推进民主法治进程。
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健全行政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的联动机制。强化乡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力度,确保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畅通各种监督渠道。
六、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
成立长岭镇“法治示范乡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黄德恒兼任,具体负责依法治村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各村(社区)要积极配合,主动申报,切实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为成功创建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措施,着力完成创建活动规定的各项任务。一是要抓党务、政务等公开。二是要抓好建章立制,以制度管理工作。三是要开展一系列法治实践活动。四是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
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法治创建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对开展“法治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的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