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及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场所有序开放(营业)工作方案

县公共文化体育场馆、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场所:

为深入落实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指挥部《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20号)、(第21号)精神,指导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及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场所有序开放,有效防范疫情发生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指引。

一、开放(营业)范围

在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有序开放互联网上网服务、ktv、电影院、图书馆(习新书院)、文化馆、博物馆(开江红色文化陈列馆)、体育场馆、乡村旅游示范区、农家乐等场所,在疫情完全解除前严格按照“限流量、全检测、留实名”的防控措施,实行有序开放申请制,达到开放要求和条件的,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从事开放或经营活动,未达到开放条件擅自从事开放或经营活动的,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二、开放(营业)条件

(一)防控机制到位

1.压实防控责任。按照“谁经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文化体育场馆、文化旅游经营服务单位或企业(个体工商户)法人代表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严格履行开放(营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2.健全应急机制。各文化体育场馆、文化旅游经营服务单位(场所)应编制应急预案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建立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制度。

(二)员工管控到位

3.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各文化体育场馆、文化旅游经营服务单位或企业应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和健康管控档案,掌握员工出行轨迹等情况。返岗员工凭《个人健康申报卡》及相关健康证明材料上岗。

4.严格员工工作规范。严格落实员工“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员工上岗实行“一进一佩戴一测一登记”制度,不集中会议、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岗、不集中就餐,降低人员流动和集聚风险。

5.开放(营业)前,各文化体育场馆、文化旅游经营服务单位或企业要组织员工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宣教培

训,重点培训新冠肺炎预防和消防安全等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对疫情防控和安全知识认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卫生防控到位

6.严格消毒消杀。各文化体育场馆、文化旅游经营服务单位或企业要对开放场馆、经营场所内的设备设施、服务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全面消毒和保持通风换气。对公共区域护栏、扶手、点歌系统触摸屏、卫生间门把手、水龙头等公用密切接触的设施设备实行“一日两消毒”制度;对鼠标、键盘、麦克风、游艺游戏设施以及免费提供的拐杖、雨伞、语音导览设备等物品做到一客一消毒;电梯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同时应增加消毒的频次,电梯间张贴提示语,限制乘坐电梯的人数,减少接触传染;垃圾箱(桶)实行“一日两清理两消毒”制度。

7.强化公共卫生。各文化体育场馆、文化旅游经营服务单位内走道、卫生间等公共区域保持环境整洁,保持通风、干爽,不能自然通风的采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保持卫生间地面干爽无积水;尽可能配备有杀菌作用的洗手液或提供消毒纸巾,有条件的经营服务单位可改装非接触式水龙头,避免直接接触。垃圾桶实行加盖并分类处理和及时清理,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张贴醒目标识)。

8.加强中央空调管控。装有中央空调的开放场馆、经营服务场所(单位)应暂缓使用空调设备;保证独立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增加过滤器的清洁消毒和更换频次;独立服务空间(包间、雅间)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3小时开窗通风20分钟。

(四)服务接待管控到位

9.加强进出管理。设置“一进多出”通道,入口放置消毒垫(每2小时喷洒消毒液),对进入开放场馆、经营服务场所的顾客(群众)实行“一进一佩戴一测”制度。体温正常,正确佩戴口罩者可提供服务。有发热(体温超过37.3℃)、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者,积极劝离现场并提醒及时到医院就诊。2人以上进入场所消费(参观)的,必须登记至少一名顾客(群众)的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形成可追溯机制并存档。其他安全出口只出不进并有专人管理。

10.严控服务接待人数。ktv按照包间内面积不低于3㎡/人控制人数,每批次顾客离开后立即对桌椅和包间进行消毒,再安排下一批次;歌舞厅按照不高于日常接待顾客人数的50%控制人数;网吧按照现有机器台数间隔一台控制人数;影院、游艺游戏厅按照座位间隔一个空位控制人数;文化馆、图书馆(习新书院)、博物馆(红色文化陈列室)、体育馆在场所可活动区域每100平方米的人员密度提倡在30人以下,人员密度为30-60人时、应适当控制顾客(群众)进入,顾客(群众)之间距离保持1.5米以上;农家乐可通过采取减少桌椅摆放,拉大顾客距离的方式提供服务,桌椅实际使用数量不得超过满客时的50%。影院应适当减少放映场次;ktv、网吧、游艺游戏等场所劝导顾客适当减少娱乐时间。

11.强化秩序维护。各文化体育场馆、文化旅游经营服务单位或企业要建立巡查工作队伍,对容易出现人员聚集的点位加强秩序管理,对开放(经营)接待期间随意摘除口罩、随地吐痰、人员聚集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不文明等行为进行及时劝诫和规范。

12.加强消费管理。各经营服务场所倡导无接触收银,提倡以各种移动支付方式结算,尽量避免使用现金交易。ktv歌舞娱乐、网吧等场所不得提供非包装类食品,禁止顾客集体性聚集饮食。

(五)安全管控到位

13.强化安全检查。各文化体育场馆、文化旅游经营服务单位要对电、气、火源线路、设施设备、食品、消防等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营运,并将安全隐患排查形成常态化管理。特别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一是全员消防职责履行到位,二是消防设施检查测试到位,三是防火巡查检查到位,四是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到位,五是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到位,六是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到位,七是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到位。

14.ktv、网吧提供的酒水和食品采取有外包装的成品形式,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必须参照餐饮行业细则执行;做好茶具、饮具、器皿、用具的清洗消毒,疫情期间,对顾客提供茶水、饮料时,提倡使用一次性饮具。

(六)物资储备到位

15.各文化体育场馆、文化旅游经营服务单位须配备体温检测仪、消毒液、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资,开放(经营)场所内的服务人员上岗时均须配备防护用品。

(七)宣传教育到位

16.各文化体育场馆、文化旅游经营服务单位要通过点唱系统、电脑显示屏、led显示等形式做好传染病预防,在显眼区域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海报,提高顾客对疫情风险防范认识。

三、开放(营业)程序及分工

(一)开放(营业)程序

1.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各直属单位按照本工作指引进行自查准备,达到恢复开放条件后向牵头管理单位报告,由牵头单位组织检查,符合要求的可正式恢复开放并提交资料进行备案(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消毒消杀、接待登记、物资储备、应急处置等相关资料)。

2.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场所。按照“一承诺一评估一备案”要求,以门店为单位进行自查准备,达到复业条件后向牵头管理单位提交承诺书、员工人个健康申报卡、由牵头单位组织现场评估后,符合要求的可正式复工营业并提交资料进行备案(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其相关资料、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二)评估监管分工

1.文体旅游局负责全县范围内ktv、网吧、游艺游戏、影剧院、图书馆(习新书院)、文化馆、博物馆(红色文化陈列室)、体育馆、旅游经营等单位(场所)的评估监督管理。

2.文旅中心负责全县范围内的乡村旅游示范区、农家乐等场所的评估监督管理。

3.各乡镇负责属地范围内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的评估监督管理。

四、压实各方责任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文化体育场馆、文化旅游经营服务单位或企业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单位或企业(个体工商户)法人代表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应加强事前指导、事后管控,加快推进辖区内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有序开放。

(三)明确行业监管责任。主动协调配合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卫健等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督导和服务,加快推动各项政策落地,指导帮助各文化体育场馆、文化旅游经营服务单位稳步开放(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