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安全管理制度

机关安全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规范和加强局机关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广播电视制作、播出及财产安全,防止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门卫管理制度

1、门卫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执勤工作纪律,保持仪容整洁、认真负责、恪尽职守、文明执勤、确保安全。

2、门卫实行24小时值勤制度。白天保持有一人在岗执勤,夜间保持有2人执勤,值勤期间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不允许无故换班值勤。夜间执勤人员要加强对机关院内的巡查力度,做好巡查记录,发现可疑情况及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3、门卫工作人员要加强大门前车辆停放及卫生管理,未经允许外来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机关;严禁推销物品、垃圾收购等闲杂人员进入机关,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机关。外来人员携带可疑或大量物品出门时,须凭院内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方予放行。

4、对非正常工作时间,如节假日、双休日和工作日下班后,凡进入本院内人员均须验明身份,问清来访事由,联系到被防人员做好登记后方可允许入内。

5、门卫值班室要保持整洁卫生,严禁堆放杂物;严禁在值班室内瞌睡、闲聊等做与值勤工作无关的事情。非值班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门卫值班室。

二、夜间值班制度

1、夜间实行局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每天夜里有一名局领导带班,主办公楼及东、西办公楼各有一名部门负责人值班;办公室、新闻部、技术部、网络运营部每天夜里各安排一名值班人员。值班次序由办公室具体编排。

2、值班时间为每晚8:30至次日早7:30。值班人员须按时到达不得擅自脱岗。值班人员未按时到达岗位,30分钟以内为迟到、30分钟内未到按旷工处理。

3、加强值班巡查,值班期间带班领导要检查值班人员到岗情况,并组织其他值班人员对局机关进行安全巡查,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灾工作。4、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期间饮酒,不得酒后值班。因值班人员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责任。

5、值班人员有事须提前向带班领导请假,以便安排临时代替人员值班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允许私自找人顶班,确需替换调整的,须经带班局领导批准。

6、值班期间接到的电话等紧急通知或遇到其他紧急事件,值班人员应及时告知局带班领导,由带班领导妥善安排处置。

7、非值班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在单位居住。

三、加强内部防范

1、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加强对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2、各部门应在每天下班前关掉工作场所的照明灯、空调、微机等用电设备电源,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非工作需要和允许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化学危险品带入本机关办公场所。

3、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制度,服从机关门卫和局值班人员的管理。非本部门工作人员不准配制部门办公室钥匙,调离人员应及时将钥匙交回部门负责人处。本局工作人员不得带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机关内。

4、局办公区域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的安装,统一由局办公室专业电工负责,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得自行安装和更改线路。

5、局办公室、纪检检查室要加强对局机关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要立即责成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整改,杜绝各种安全隐患,切实维护机关安全。

6、局机关有关工作人员及值班人员和门卫人员,因责任心不强、值班不到位、管理失误等原因,造成本机关公共物资损坏、被盗或播出安排事故的,要承担相关事故和经济赔偿责任。

四、组织领导

建立局机关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为局机关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部门,负责局机关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制度2

为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本台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门卫管理

1、院内门卫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2、门卫要严格按照《门卫制度》确实负起责任,主管部门领导要加强检查督促。

3、门卫必须做到三坚持:

①坚持会客制度;

②坚持大门开门时间,即早上6:00~晚上11:00,超过此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开门(上早、晚班及病号除外)。

③坚持做到外单位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一律不准停放在本院内。

4、门卫人员应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守岗位。

门卫值班室做到一天二十四小时不离人。门卫人员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先找好可靠人代班并经办公室负责人或台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

5、外单位人员必须凭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

6、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入院区后,应按指定地点停放。

7、门卫要严格执行上级组织及领导交办事项,违者罚款或辞退。

二、实行群防群治

1、人人参与安全保卫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制止。

2、加强对暂住人员的控制和管理,对来我台探亲访友的客人,均应到门卫登记。

3、夜班值勤人员、节假日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并不定时地在院区巡逻查看,因工作不负责任,脱离岗位造成安全事故的,应视情况追查个人责任。

4、重大节假日或特别防护期,坚持24小时值班。

5、搞好安全管理

①机关安全工作实行台综治办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的管理原则。

②全台工作人员应养成随手关门窗、关水、关电的习惯,确保用水、用电安全。

③切实加强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有关部门应根据专项规定要求,完善内部管理措施,确保万无一失,搞好设施建设,健全台机关主要通道及办公区域的监控。

④各岗位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全面做好安全检查,切实担负起机关安全保卫任务。

⑤增强安全意识,加强责任心,对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按谁违反、谁失职、谁承担的原则,依照岗位责任制规定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