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2022年社会救助对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2019年社会救助对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万民〔2019〕18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继续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持续、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对象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巩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推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持续、纵深发展,整治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漏保”“人情保”“关系保”以及动态管理不及时等问题,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按标施保、动态管理”,确保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对象认定精准、政策措施落地、资金发放到位,全面提升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工作规范化、动态化管理水平。

二、治理内容

(一)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1.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严肃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查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整治不力等问题。

2.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检查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走过场和应付了事等问题。

3.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经办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工作简单粗暴等问题。

4.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申请受理主体是否由村、社区统一受理情况。

(二)整治“动态管理”不到位问题

5.各村是否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依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要及时将符合条件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按程序纳入低保,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漏保”问题,坚决筑牢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线。

6.集中整治申请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对象中,家庭困难而因工作方式简单粗暴造成“该保未保”的“漏保”“漏评”问题。

7.低保家庭在享受低保救助中,因家庭经济发生变化后,不主动申报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死亡后,其家庭成员或村(居)委员会不及时主动申报;孤儿对象超龄不及时主动申报,导致违规领取救助资金的问题。

8.违反现行低保政策规定进行行政干预,简单以大病、残疾为纳入低保的原因,确定低保对象比例、下达保障指标名额,搞平均主义、按人施保、福利平衡等问题。

(三)整治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的问题

9.2019年城乡低保近亲属备案范围将扩展到整个民政系统(各级民政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成员及村(居)民小组组长。应将备案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完善民政系统(各级民政部门及事业单位)、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的备案情况。

10.近亲属备案对象调查率必须达到100%,严肃查处城乡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

(四)整治对象不精准的问题

11.加强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在全镇范围开展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复核认定工作,实现业务数据、资金发放数据、统计台账数据相一致。开展低保兜底复核认定工作,继续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继续会同扶贫部门开展低保兜底对象数据复核认定工作,并于10月底前完成数据复核。

12.全面应用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利用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开展城乡低保、特困对象数据比对工作,对低保系统数据开展户籍、车辆、养老保险、殡葬等信息比对,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纳入低保的人员。

(五)整治腐败的问题

13.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滞留截留、抵扣挪用、虚报冒领、套取侵吞、不按标补差、不足额不及时发放低保金、扣留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对象银行卡或将银行卡集中保管并侵吞低保金的“贪污侵占、截留私分”等问题。

(六)整治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14.是否存在不按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办理程序,直接将申请对象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救助的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6—7月)

各村(社区)对照专项治理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好相关台账,重点建立好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低保兜底脱贫对象、近亲属纳入低保备案和查处的违规违纪等台账。

1.充分利用村(居)公示栏、村(居)民会议、院坝会等形式,大力宣传低保、特困供养、孤儿政策、专项治理工作的意义及范围,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增强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将社会救助对象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公示(孤儿、hiv病人不公示),附民政局监督电话(低保:8615858,特困供养:8603592),青花镇监督电话(电话:8500173,社会事务办(此处可能涉及隐私号码/数字)),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6月10日至6月13日)

2.认真组织驻村干部、村(居)委会人员等深入到低保户家中对其家庭成员户籍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逐户进行调查复核并登记造册。对本辖区内已享受低保对象普遍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并将评议结果在村(社区)公示栏中进行公示。(6月14日至7月4日)

3.根据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信息采集的情况,各村(社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集体研究,逐户审定,坚持做到不讲关系,不讲情面、依据低保政策一把尺子量到底。对不符合条件的“关系保”、“人情保”等要坚决予以清退;对实际生活水平已达到低保标准的,要坚决予以清退;对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救助标准。(7月8日至7月15日)

4.各村(社区)集体审定后,将审定结果在村(居)公开栏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于7月25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报青花镇社会事务办备案。(报送资料包括:工作开展情况,清理排查符合条件对象统计表、清理排查减员表、村民小组评议会议记录、评议结果统计表、集体审定会议记录、相关公示照片)(7月15日至7月25日)。

(二)集中整改阶段(2019年6月—2019年10月)

按照边查边改要求,各村(社区)要深入分析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全面落实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问题整改。切实增强“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责任意识,将专项治理作为提高城乡低保、特困、孤儿工作水平的重要契机,将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作为整改效果的重要考量标准。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led、宣传栏、各类会议等宣传形式,开展有声势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民政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公布群众投诉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城乡低保等相关问题,及时调查核查、处理和反馈,切实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效率。

(三)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按季度收集查处的违法违纪违规典型案例,并对照今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形成阶段性总结报告,于10月30日前报送青花镇社会事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