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省第六届文明城市的总评年,为全面巩固提升各项创建工作,以各项指标全面达标的最佳状态迎接创建***省文明城市“省检”工作,根据《***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参照《2017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2019年创成江西省文明城市为目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建为民、创建靠民,注重创建过程,突出常态长效,努力打造优美环境、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为优异成绩推动幸福崇义建设。
二、组织机构和人员
根据《***县创建***省文明城市(2017-2019年)工作方案》(崇办字〔2017〕57号),在***县创建江西省文明城市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完善创建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
组长:***
第一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综合办
主任:***
副主任:***
成员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统计局、县教育局、县“四城同创”办、县全媒体中心
工作职责:
(1)负责提出崇义县创建江西省文明城市工作方案,起草工作规划、活动总体安排、阶段工作计划目标;
(2)负责领导小组各种会议的筹备、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负责收发文件,编发简报、纪要,编写创建大事记;
(3)负责对江西省文明城市创建《测评体系》及《操作手册》的目标任务分解提出意见;
(4)负责创建江西省文明城市统筹调度工作;
(5)负责与省、市文明办的沟通、联系、协调工作;
(6)负责参与创建江西省文明城市有关创建工作经费的统筹安排;
(7)负责指导创建江西省文明城市的氛围营造、宣传报道工作;
(8)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创建办
主任:***
副主任:***
成员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政法委、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文广新局、县城建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统计局
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创建江西省文明城市工作调度和考核评价机制,做好指挥部“周调度”、“月测评”、“季点评”组织和实施工作;
(2)负责对六个对标工作部及全县创建责任单位的工作进行调度、考评和第三方测评;负责开展创建工作指导和培训;
(3)负责江西省文明城市创建《测评体系》材料审核部分的资料收集、分类整理、归档和上报工作;
(4)负责对有关重要年鉴数据的协调、监测、采集工作;
(5)负责对各创建责任单位创建材料报送工作的督查、指导和资料收集人员的培训工作;
(6)负责做好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网络(媒体)调查的相关材料上报及迎检工作;
(7)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督导办
主任:***
副主任:****
成员单位:县“四城同创”办、县委督查室、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文明办、县卫计委、县文广新局、县城管局、县教育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横水镇
主要职责:
(1)负责对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的创建工作(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网络调查)开展日常督查、专项督查和跟踪问效;
(2)负责建立和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和销号整改督办机制;
(3)负责建立以督查通知书、督查周报、督查专报等形式为主的创建通报机制;
(4)负责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模范等开展创建江西省文明城市工作调研、视察和督查;
(5)负责建立健全市民巡访团、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的群众监督机制,建立创建江西省文明城市热线电话的接听、处理机制;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1.政务环境创建工作部
部长:***
副部长:***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江西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对标测评项目的责任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江西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之“理想信念教育”(Ⅰ-1)、“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Ⅰ-4)、“长效常态的创建活动”之“完善保障机制”(Ⅰ-12之Ⅱ-40)的对标测评项目。
主要工作内容:学习宣传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宣传教育;党风廉政建设、政务行为规范;完善保障机制;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2.法治环境创建工作部
部长:***
副部长:***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江西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对标测评项目的责任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江西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之“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Ⅰ-5)的对标测评项目。
主要工作内容:法制宣传教育、公民权益维护、基层民主政治;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3.市场环境创建工作部
部长:**
副部长:***
牵头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江西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对标测评项目的责任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江西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之“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Ⅰ-6)的对标测评项目。
主要工作内容: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市场监管等;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4.人文环境创建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部
部长:**
副部长:***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县文明办、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江西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对标测评项目的责任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江西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Ⅰ-2)、“培育文明道德风尚”(Ⅰ-3)、“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Ⅰ-7)、“长效常态的创建活动”(Ⅰ-12)、特色指标“荣誉称号”、江西省文明城市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对标测评项目。负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对标测评项目。
主要工作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组织实施、教育实践、文化培育;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志愿服务制度化、“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网上精神文明建设;长效常态的创建活动组织领导机制、群众广泛参与、文明单位创建、加强动态管理;崇义县获得国家、有关部委的荣誉称号;八大环境负面清单;国民教育、科学普及、民族团结进步、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市民文明行为养成;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等;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5.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创建工作部
部长:**
副部长:***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委农工部、县环保局、县“四城同创”办
责任单位:《江西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对标测评项目的责任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江西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之“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Ⅰ-9)、“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Ⅰ-11)、“长效常态的创建活动”之“以城带乡,城乡共建”(Ⅰ-12之Ⅱ-38)的对标测评项目。
主要工作内容:经济发展方式、公共服务、医疗与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城市绿化、环境管理与环境质量、土地资源管理;以城带乡,城乡共建等;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6.社会环境创建工作部
部长:黄小波
副部长:李卫东、肖华东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防震减灾局
责任单位:《江西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对标测评项目的责任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江西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之“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Ⅰ-10)的对标测评项目。
主要工作内容: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社会治安等;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主要任务
对照江西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任务分解表》等,围绕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等八大环境建设,逐项对标落实,确保全面达标。
1.基础设施整治提升。对公共场所、窗口服务行业单位、主次干道无障碍设施建设进行排查汇总,确保无障碍设施完好,能有效使用。及时修复车行道、人行道、路灯、排水沟、井盖等市政设施,确保路面平整,无明显破损和坑洼积水现象。修复、更新破损路名牌,新建贯通道路同步完善交通标线、信号灯、路灯、绿化等基础设施。定期检修已有路灯设施,确保主干道装灯率达到100%,亮灯率达到99%,背街小巷路灯无破损,照明功能正常。强化社区道路、照明、排水、排污、防盗、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无路面坑洼积水、照明灯缺失损坏、排水排污管道不通、消防不到位等情况。〔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城建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窗口服务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交管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横水镇、县“四城同创”办、各网格挂点单位〕
2.环境卫生整治提升。加强城区街巷、江河水域、堤岸、绿地、重点部位、居民小区清扫保洁。推进环卫作业精细化管理,推行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卫作业服务,做到清扫到位、保洁及时、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加强对中城河河道环境卫生治理,做到一江两岸整洁卫生,河道干净无漂浮物。严格规范在建工地和收储土地管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工地环境整洁,围墙内无乱堆乱放,无卫生死角、无渣土车带泥上路、飞扬撒漏等现象。发现向收储土地倾倒杂土、垃圾及在收储土地上种菜、圈养家禽、违章搭建现象,由县城管局及时予以查处。实行县直、驻县单位挂点网格小区工作制度,协助社会做好环卫整治和创建工作。每周开展一次全民卫生日活动。〔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城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房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委、横水镇、县“四城同创”办、各网格挂点单位〕
3.路面和市场秩序整治提升。取缔主次干道、重要区域、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店外经营等占道行为。规范占道开挖、占道施工、顶管作业等行为,查处乱扔乱倒垃圾、乱堆杂物、车窗抛物等行为,清理沿街晾晒衣物行为。坚持疏堵结合,规范摊点疏导区管理,做到规范有序。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清理各类不规范广告,及时更新修复破损、缺损广告,取缔落地小广告牌,清理“牛皮癣”小广告,严厉打击小广告违法活动。在街巷、居民小区适当位置规范设置信息张贴栏,实行合法合规信息集中张贴。规范新设、重修店面招牌匾设置,实现临街店招牌匾整齐、协调、美观。把小餐饮店、小美容美发店、小网吧、小旅店、小洗浴室“五小”类行业经营性公共场所监管列入常态工作,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行为,纠正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上岗和消毒措施不落实现象。加强网吧巡查监管,强化巡查队伍,完善巡查机制,确保网吧环境卫生整洁有序,无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等现象,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黑网吧”。〔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卫计委、县公安局、县综治办、县文广新局、横水镇〕
4.交通秩序整治提升。对城区重点客运站和城乡结合部、大型批发市场、各交通主干道和城区各出入口的交通秩序进行整治,严查“五类车”违法上路、非法营运,大力清理“五类车”聚集窝点,有效限制“五类车”加油、停放,尽快实现县城中心区域无“五类车”非法聚集、非法上路、非法营运现象。明确监管职责,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县城内“黑车拉客”等非法营运现象开展集中治理和重点打击。在具备条件的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线,引导机动车、两轮车有序停放,依法查处车辆乱停乱放、占人行道停放和车辆占公交站台区临时停靠行为,取缔私设停车泊位、圈占公共停车泊位等行为。突出群众主体,深入开展文明示范路创建、文明交通宣传“五进”、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等系列主题行动,大力纠正并处罚主干道和主要交通路口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不各行其道、乱穿马路、翻越护栏、隔离带等交通违法行为。完善交通信号灯、交通护栏、道路隔离带、斑马线和行人过街设施,优化交通信号灯配时,减少交通堵塞现象。〔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教育局、县文明办、团县委、横水镇〕
5.“窗口”服务整治提升。发挥“窗口”服务行业在城市文明创建中的示范带头作用,落实“改作风、提效率”,工作部署突出抓好群众服务中心和各“窗口”服务质量提升,改善“窗口”服务面貌,提升群众对服务“窗口”的满意度和创建江西省文明城市获得感。落实首问责任制,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高“窗口”服务质量效能。深入开展“红旗”窗口创建活动,作出文明服务承诺,自觉开展微笑亲切服务,以创建促提升,营造环境整洁、服务完善的文明氛围。医院、银行、税务等部门采取高峰期增设窗口、弹性排班等形式缓解排队久、办事难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窗口服务单位,落实行业规范,不断提升行业创建水平。〔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窗口服务单位、横水镇〕
6.氛围营造整治提升。加强媒体宣传,各主流媒体要继续开设创建江西省文明城市专题专栏,通过评论员文章、系列报道等形式开展深度报道。设立曝光台,对创建江西省文明城市工作负面典型和老大难问题,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曝光。同时,长期设置公益广告宣传版面。深化网络文明传播工作,加强与媒体的互动。各新闻媒体要发挥新媒体优势,在新媒体上持续推出贴近受众、生动鲜活的报道。加强公益广告宣传,对公共场所公益广告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招标,努力将公益广告打造成为城市文明的靓丽风景线。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公园建设水平,丰富展示内容,常态化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创建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全媒体中心、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旅发委、县文广新局、县体育局、县商务局、团县委、横水镇〕
四、实施步骤
从即日起开始,到6月底全部到位,分三个阶段推进: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