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推动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老大难”问题,扎实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全力维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县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县范围内以消防车通道为重点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以下简称“集中治理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省政府“12.7”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暨省安委会第四季度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落实应急管理部黄明书记、消防救援局琼色局长批示讲话精神,抓住舆论高度关注的有利时机,把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作为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有力抓手,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协同,加强群防群治,实施综合治理,推动形成“自觉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的社会共识,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老大难”问题。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集中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县安委会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泾阳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敏
副组长:泾阳县政府秘书科副主任王建
泾阳县应急管理局局长陈小平
泾阳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赵小东
成员:县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同志,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泾阳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收集、整理、信息上报等工作。
三、工作重点
此次“集中治理行动”,重点开展“六个集中”活动:
(一)集中发布通告。县安委会结合高层建筑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现状,制定通告并统一下发;要指导街道、乡镇和公安派出所,发动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发放和张贴通告。要将通告内容和要求提供给当地新闻、宣传部门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全面发动。
(二)集中划线管理。各镇、各部门要按照“集中治理行动”要求,进一步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2020年1月10日前,各镇、各部门要完成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医院等高层公共建筑标识工作;2020年1月25日前,各镇、各部门要完成文博单位、学校、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道标识工作。对于社会单位,要督促其结合“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问题;住建部门、公安部门(派出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所在住宅区消防车通道的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对于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乡镇、街道要组织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教育部门、民政部门、文旅部门、卫生部门要督促管辖单位按时间节点完成消防车通道标识化工作,并督促其加强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要推动采取安装摄像头监控、设置违章停放电子提示屏等技防措施,推进消防车通道智能化管理。
(三)集中组织清理。各镇、各部门要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要督促社会单位当场清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导居民群众当场自行挪移,清除障碍;对不能当场挪移的车辆、构筑物和固定障碍物,要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及时整改,确保畅通。
(四)集中执法整治。住建、综合执法、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要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安全检查,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在联合执法中,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要依法实施警告、罚款处罚;对经责令拒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要依法给予拘留处罚。对拒不改正、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要通过畅通96119举报电话等有效途径,对居民群众举报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及时核查,依法处理。
(五)集中宣传曝光。各镇、各部门要利用媒体平台和社会资源,以打通“生命通道”为主题,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常识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推动社会形成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共识。要组织力量深入社区、家庭开展面对面宣传提示,引导居民群众增强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意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剖析危害性和危险性,警示居民群众自觉规范停放车辆,杜绝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
(六)集中熟悉演练。消防救援机构要结合日常六熟悉工作,组织对辖区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开展调研熟悉,掌握底数,摸清情况。发现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问题隐患,要及时通报管辖部门,各小型、微型消防站要加强巡查检查,如实做好登记上报。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消防车通道的标识设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有关规定,对单位或者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沿途实行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厘米,线宽15厘米;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示例见附件)。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厘米,内部网格线宽10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示例见附件);同时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示例见附件),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
(二)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责任。各镇、各部门要督促、指导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落实以下维护管理职责:
1、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2、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
3、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4、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5、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6、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
7、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
(三)明确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要严格执法,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四)明确将违法行为纳入信用体系。各镇、各部门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同时,建立健全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制度,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严重失信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月5日前)。各镇、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3月20日)。各镇、各部门要重点落实“六个集中”,通过靶向施策,有效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的车辆,违章搭建的构筑物,违法设置的固定障碍物,真正开辟出重点场所和居民小区消防救援的“绿色通道”。
(三)总结通报阶段(2019年3月底前)。各镇、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及时归纳行动的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方向,固化经验模式,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县安委会将适时下发工作通报,对集中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在停车设施建设、资源统筹共享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最大限度扩充车位,引导分流停车,疏堵结合,标本兼治。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镇、各部门要健全完善消防车通道管理部门的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移送抄告、联合查处和征信管理等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监管质效。住建、综合执法、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扎实开展联合执法,切实把“集中治理行动”抓出成效。
(三)广泛开展宣传。各镇、各部门要通过各类平台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开展宣传提示。要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曝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增强居民群众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关注、共同支持、共同监督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关于进一步规范消防车通道设置和管理的通告
2、致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的一封信
关于进一步规范消防车通道设置和管理的通告
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国家法律和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和管理有明确要求。但是,由于群众法律和安全意识不强、有关单位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各地堵塞消防车通道的现象屡禁不止,因此影响火灾救援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一、设置消防车通道标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有关规定,对单位或者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沿途实行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厘米,线宽15厘米;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示例见附件)。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厘米,内部网格线宽10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示例见附件);同时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示例见附件),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
二、落实消防车通道管理责任。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落实以下维护管理职责:
(一)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二)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
(三)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四)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五)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六)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
(七)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
三、采取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四、违法行为纳入信用体系。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同时,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还予以披露、曝光制度,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严重失信信息。
致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的一封信
各单位:
你们好!消防安全关系到企业、单位和个人的长远发展,维护消防安全更是各企业单位、公民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冬季历来是火灾高发季节,随着用火用电量提升,以及圣诞、元旦临近,人流、物流增加,火灾风险显著增大。为了您和企业单位的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请大家共同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筑牢安全防线,为构建“平安咸阳”贡献力量。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单位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主体,只有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抓好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工作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各单位要严格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完善应急预案,强化演习演练,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全面强化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全面加强值班值守和日常防火巡查,节日期间强化夜间巡查,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圣诞、元旦等节日期间,集中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确保“生命通道”畅通。重点对本建筑物内疏塞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开展一轮全面排查。坚决消除堵塞安全通道和出口、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出口标志损坏等隐患问题。保障生命通道畅通。
(四)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国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是预防火灾,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措施。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是建筑物产权单位、管理和使用单位的法定职责。消防设施的损坏缺失,不仅是引发火灾的一大因素,还关系到火灾能否及时扑救。各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处置,恢复其防、灭火功能,确保发生火灾时起到应有的作用。
(五)全面加强内部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教育。落实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每名员工熟知“一懂三会”,掌握“四个能力,提升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各单位微型消防站要做到“三知四会一联通”,提高初期火灾扑救能力,完善联勤联训,调度指挥联合处置等机制,一旦发生火情,第一时间到场扑救,做到灭早灭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组织疏散逃生演习演练。制定本单位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迅速组织全体人员节前开展一次演练,全体员工应当熟知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熟悉疏散逃生路线,具备火场自救逃生和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基本能力。
(七)积极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利用led屏、广告牌等媒介滚动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宣传短片和消防安全提示,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平台,向顾客及员工发送消防安全注意事项和消防安全常识,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