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改革实施方案5则

(篇一)

为加快我市公益性墓地建设,遏制“三沿六区”乱埋乱葬现象,有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和绿色殡葬,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3号)、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动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1号文件)、省民政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民发〔**〕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和上饶市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示范作用,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以破除丧葬陋习、整治乱葬乱埋为重点,加快公益性墓地建设,大力推进生态安葬,努力在全市形成文明、生态、环保、节地的绿色殡葬新风尚,为建设赣浙皖三省交界最具魅力山城营造良好环境。

二、目标任务

1.确保火化率100%。将巩固和保持100%遗体火化率作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重点和主攻方向,全面落实遗体免费火化制度,严格执行凭火化证发放丧葬费及相关补贴政策,坚决杜绝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葬现象发生。

2.确保公墓区建设村(居)覆盖率100%。在6月30日前,建成一座市级公益性墓地和所有镇级公益性墓地并投入使用,同时对现有的村级公益性墓地进行改造提升,实现公墓区建设全覆盖。

3.确保“三沿六区”无坟率100%。将“三沿六区”(“三沿”是指:公路、铁路沿线两侧可视面、河流主干道两侧可视面,“六区”是指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坟墓全部迁移至规划区公墓内安葬,到**年底全市基本实现“三沿六区”内无坟化。要杜绝增量、消化存量,从4月1日起,上述区域不再出现新坟墓。

4.确保棺木处置率100%。要深入村(居)详细调查摸底,准确排查把群众家中是否还存在棺木,集中收缴集中处置。重点做好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动员他们主动上交棺木,自觉移风易俗,破除千年陋习。

5.确保红白理事会村(居)覆盖率100%。全市各村(居)要成立由德高望重、热心服务、崇尚节俭、有一定礼仪特长的党员干部、老同志组成的红白理事会,要对风水地理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和签订相关承诺书。要设立“红黑榜”,在村(居)公示栏设立移风易俗“红黑榜”专题专栏,每个季度按时公示,将个人思想品德好、带头响应移风易俗号召的列入红榜,将思想落后、不支持甚至阻挠移风易俗的列入黑榜。

三、工作步骤

**年度,深化绿色殡葬改革从3月31日起全面启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3月31日至4月15日)

1.成立机构。成立市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成立机构,各村(居)要成立红白理事会。各地要对辖区内风水地理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召集风水地理从业人员进行政策教育和思想引导,并与其签订相关承诺书,确保其从业行业不逾越殡葬的政策法规。

2.动员部署。召开全市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各乡镇(街道)、村(居)也要召开动员会,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层层发动,层层签订责任状,分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3.调查摸底。各地对辖区内“三沿六区”坟墓和山林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明确山主、界址、坟主等事项,并于4月15日前报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明确需迁移的坟墓,要向墓主后人发出迁移通知。启动公益性墓地建设规划。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6日至9月30日)

1.统一处置棺木(4月16日至5月15日)。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辖区内所有棺木、棺木工匠、棺木经销商和棺木店铺等进行全面登记造册。对主动上交棺木的,给予一定补助。根据情况,5月上旬开展一次全市性的集中焚烧棺木行动。实现棺木处置“三无”目标:群众家中无棺木存放、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销售。

2.统一建设公墓(4月16日至6月30日)。在德投集团下成立殡改服务公司,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将市、乡、村、组四级公墓区按公园化进行打造,在市本级建成一座占地面积在150-200亩的公益性墓地,在各乡镇(街道)建成一座占地面积在30-50亩的公益性墓地,对已建成的村公益性墓地(全市共有160个村公益性墓地)进行改造提升。新建墓地一律采用卧碑,占地面积不超0.8平方米,使其成为新农村建设一道靓丽的景观;要划定树葬区,倡导节地葬,选取香樟、桂花等作为树葬品种,对火化后实行树葬的,在树上挂上墓主的姓名,并对家属给予一定补助。

3.统一迁移坟墓(7月1日至9月30日)。各地要再次摸清山主、坟主、坟墓的底数,进行登记造册,按照“管住山主、清点坟主”的原则,从源头治理乱埋乱葬现象。要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到人、任务包干,制定好迁坟计划,倒排工期,确保进度,按照时间节点对坟墓进行搬迁。迁坟后的残留墓穴要开展植树复绿工作,防止发生水土流失。做好迁坟工作要做到“四带四讲”:一是党员干部带头迁坟讲表率;二是名人富人带头迁坟讲正气;三是风水先生带头迁坟讲法纪;四是享受优惠政策人员带头迁坟讲党恩。对查不到户主的坟墓,在公告期限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坟墓予以妥善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公益性墓地建设和“三沿六区”乱埋乱葬整治工作完成后,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资料、数据汇总,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出转为常态化工作后的工作安排。市领导小组将按照工作方案和要求,对公益性墓地建设和乱埋乱葬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组织有力、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不负责任、不作为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属地管理和“一把手”负责制。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加强对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市挂点乡镇(街道)的领导要负责督促、指导本乡镇(街道)的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信等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发布公告、悬挂横幅、印发宣传单、召开动员大会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把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工作的目的、意义、时间、范围、措施、要求和所依据的政策法规宣传到村、到组、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地要在醒目地段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营造浓厚氛围。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做细做实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此项工作。要制定周密细致的风险防控预案,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宣传工作要贯穿于此项工作的始终。

(三)加强经费保障。公墓建设征地费用根据各乡镇(街道)征地面积由财政据实拨付。对迁入公益性墓地的坟墓,市财政按每穴3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具有我市户籍,火化后实行树葬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对5月10日前主动上交棺木的,市财政按每副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红白理事会设立人数标准,在人口<2000的村(居),理事会成员3人;在人口≥2000的村(居),理事会成员4人,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每年按全市人口2元每人标准,理事会成员误工补贴每年按1200元每人的标准给予拨付。市殡葬改革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四)严格督查问责。市委、市政府将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年终经济巡查和科学发展观考评内容。全市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对涉及有坟墓迁移的,要在8月31日前迁移到位;凡享受抚恤金和丧葬费补助及遗属补助政策的国家公职人员、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相关单位和社保机构一律凭火化证和入葬公墓或公益性墓地证明予以发放有关补助,对违反丧事办理和出现乱埋乱葬的,一律不予发放任何费用。4月1日起,凡出现乱埋乱葬的,将对辖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村(居)负责人进行问责;若直系亲属涉及公职人员的,同时问责该单位主要负责人。

(五)加强部门协调。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深化绿色殡葬改革推进过程中违规、违纪和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进行追究问责。组织部门负责把干部在绿色殡葬改革工作中的个人表现和工作实绩列入干部考核内容。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指导和监管,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制止乱埋乱葬。规划部门负责公墓建设项目规划的制定。宣传部、文明办要做好绿色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内容。人社部门要严格执行凭火化证发放丧葬费及相关补贴政策,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检查。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公墓建设等奖补资金。公安部门负责对阻碍殡葬执法、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依法严惩。国土部门负责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手续,负责查处非法占用耕地的乱用乱埋乱葬行为。林业部门要强化林地管理,对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建坟建墓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水利部门负责查处水库、河流、堤坝等水利设施周边乱埋乱葬行为。环保部门负责公墓建设中的生态保护,严防水源污染。发改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审批。交警、交通部门负责对非营运安装喇叭的丧葬车辆进行处理。城管部门负责对沿街道吹吹打打、游街等影响市市容市貌现象进处置。市场管理部门要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行为,收缴销毁非法丧葬用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以及殡葬行业协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深化绿色殡葬改革。

(篇二)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员会,各镇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高发[**]14号)精神,全面推进我镇殡葬改革,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色殡葬理念,进一步增强做好殡葬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品牌高安,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疏堵结合。加快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同时,加大殡葬乱象治理力度,破除丧葬陋习,树立殡葬新风。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殡葬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完善殡葬管理服务政策举措,强化源头治理,分类施策,补齐短板,形成主动发现问题、切实解决问题、提升行业水平的工作机制。

——坚持公益优先。突出殡葬事业公益属性,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完善绿色殡葬奖补激励机制,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实现人人享有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让人民群众成为殡葬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坚持各方协同。加强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组织有力、职责明确、协调顺畅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坚持宣传引导。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使之成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

——坚持依法治理。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法规规章,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全面加强殡葬行业监管,严禁以罚代管、放任不管。实行关口前移,强化办丧事前引导、事中监管,积极稳步推进殡葬改革。

三、目标任务

按照上级要求,实现遗体火化率达到100%,殡葬基础设施覆盖率达到100%,骨灰入公墓100%;“三沿两区”散埋乱葬全面整治,骨灰装棺再葬和办丧扰民现象全面禁止,骨灰集中安葬率达到100%;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分别达到65%和50%以上。建立健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殡葬服务网络和高效有序的殡葬管理体制,基本实现“七化”目标,即: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和殡葬设施现代化。

(一)着力推进遗体火化。从**年6月20日零时起全面推行遗体火化,严禁违法违规占地土葬。严格执行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发放政策,严格凭火化证发放丧葬费等丧葬补贴。

(二)坚决整治散埋乱葬。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全域旅游发展等工作要求,加大对铁路、公路主干道、河道沿线和城镇建成(规划)区、工业园区等“三沿两区”散埋乱葬坟墓整治力度,将现有散葬坟墓迁入公益性骨灰堂(公墓)集中安葬。依法拆除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受国家保护的历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除外)。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加强巡查督查,杜绝出现新的散埋乱葬现象。

(三)大力推行生态安葬。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推动节地生态安葬有关要求落地实施,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推广骨灰堂安放、壁葬、树葬、花坛葬、深埋、撒散等多样化节地生态葬法,新建城乡公益性公墓的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禁止骨灰装棺再葬,提升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比例。禁止建造超规定面积墓位,大力推广使用卧碑。

(四)积极推动移风易俗。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村(社区)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发挥村(社区)“两委”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群众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文明节俭办丧,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游丧闹丧、抛洒纸钱、办丧扰民,对违规办丧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加强殡葬移风易俗宣传引导,指导制定现代文明殡葬新礼仪,不断阐释拓展传统祭扫节日的优秀文化教育内涵,弘扬尊重生命、孝老敬亲、厚养薄葬、慎终追远、天人合一等思想文化,崇尚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

四、工作举措

(一)强化殡葬改革组织领导。把深化殡葬改革作为建设魅力东城平安祥‘福’,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成立镇殡葬改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村(居)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村支部书记为各村殡葬改革的第一责任人。村(居)委会主任为殡葬改革信息员,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收集和上门劝导工作,签定责任状,落实责任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层层抓落实。组建人数不少于30人的镇应急综合执法大队,党委宣传委员吴炳辉担任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武装部长周健生、党委委员苏俊为副队长,负责殡葬执法工作。

(二)加快推进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市政府全面实施殡葬基本服务全免费政策(全市范围内遗体接送、搬运、火化、冷藏三天、骨灰储存一年),形成“一条龙”服务的体制机制。完善治丧场所、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大力推进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建设。年底前集镇集中建成1个公益性墓地,并在公益性墓地旁建设一个占地面积100㎡,使用面积200㎡的公益性骨灰堂。严格控制墓穴用地,单人墓穴面积不超过0.42㎡,双人合葬墓面积不超过0.8㎡。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7月中旬前完成一定数量的墓地基础设施,满足今年的殡葬改革工作需求。

(三)不断增加殡葬改革的投入。把镇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建设列入公共福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项目,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落实市殡葬改革工作经费,根据市财政每年安排的资金,下拨一定的经费支持村(居)红白理事会的工作。

(四)落实部门的职责。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各村(居)委会:全面负责辖区内的殡葬改革工作,负责棺木处置、“三沿两区”散埋乱葬整治,推动移风易俗等工作。

组织办: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

纪委:要加大对党员干部在办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综治办:参与组建镇殡葬改革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殡葬从业人员思想教育、从业改行工作。

宣传办、文化站: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并将殡葬改革有关内容纳入文明创建工作范围;负责指导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

新村办:要将农村殡葬改革有关要求列入新农村建设标准。

民政所、殡改办:负责协调镇殡改工作,承担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制止乱埋乱葬。

卫生院:要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的管理,杜绝遗体从太平间流入社会乱埋乱葬。加强对从医人员的教育、疏导工作。

规划办、林业办、农业办:要加强墓地规划、墓地征用、墓地绿化管理和乱埋乱葬、毁田毁林造坟等行为的治理。

镇中学、中心小学:负责对各学校殡改工作的宣传、教育、疏导工作。

城监中队:要加大对城区范围内抬棺游丧、吹奏喇叭、搭设灵棚、摆道场、占道路祭、沿途吹奏、燃放爆竹烟花等行为的治理。

**派出所:对扰乱社会治安、阻碍殡葬改革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要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财政所:要切实保障殡葬改革工作经费及建设投入。

劳动就业保障所:负责全镇丧葬补贴申请和发放。

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城分局:要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行为,收缴销毁非法丧葬用品。

工会、团委、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配合和参与殡葬改革。

(五)严格规范丧葬补贴发放。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及参加社保的相关人员亡故后,社保局等相关部门须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经市人社局审批后发放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和一次性抚恤金。对违规出具遗体火化证及违规办理丧葬补助的单位和当事人,镇纪委将配合市纪委调查核实后,依纪依规给予相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宣传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殡葬习俗和文化,普及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要以每年3月16日至4月15日的“殡葬改革宣传月”为契机,大力开展殡葬宣传,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要大力宣传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负面案例,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党员干部带头。严格贯彻落实市政府文件精神,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等先进模范人物要切实发挥推动殡葬改革的带头作用。要带头推行遗体火化,节约土地资源;带头推行生态安葬,保护自然环境;带头实行节俭治丧,倡导文明新风;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带头治理乱埋乱葬,保护绿水青山;带头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各级干部、工作人员要加强对亲属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要以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为契机,切实推动殡葬改革全面深化有序发展。

(三)强化责任追究。把完善的殡葬设施、优质的殡葬服务、规范的殡葬市场、文明的丧葬习俗作为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家庭创评等系列文明创建工作和年终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成立督察组,定期、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对各单位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单位当事人和单位领导进行追责问责;对村(居)委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连续三次排名后两名的,启动问责机制,对书记、主任进行问责;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利用丧事借机收敛钱财的,由纪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公职人员一律实行停职纠正,对乱埋乱葬的直至改正为止。凡未完成当年度殡葬改革任务的村(居)委会,取消当年度综合先进评选资格。

(篇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深化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实施惠民殡葬,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教育引导、改善服务、党员带头、政策激励、循序渐进”的原则,以推进移风易俗为着力点,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逝有所安”民生需求。

二、总体目标

经过三年努力,大操大办、封建迷信、散埋乱葬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殡葬设施建设水平显著提高,殡葬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惠民殡葬政策全面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惠及全体居民。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丧葬礼俗改革。多角度、多形式、全方位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教育,旗帜鲜明反对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破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节俭、厚养薄葬新理念,营造文明殡葬新风尚。积极推广骨灰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倡导骨灰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所有新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和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原有经营性公墓新开发使用区域应符合节地生态安葬要求,鼓励使用可降解材料。

(二)提升殡仪馆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全市4家殡仪馆危房和陈旧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基础设施符合安全、环保标准,为我市移风易俗殡葬改革工作提供基础保障。2020年,完成殡仪馆危房改造,殡仪馆火化设施全部达到环保标准。

(三)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益性公墓建设,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解决骨灰安葬问题。2020年,50%的县至少建成1个占地面积不少于100亩的城市公益性公墓,50%的乡(镇)至少建成1个占地面积不少于50亩的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以上;2021年,市本级建成1个占地面积不少于200亩的城市公益性公墓,每个县至少建成1个占地面积不少于100亩的城市公益性公墓,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占地面积不少于50亩的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公益性公墓全覆盖。

(四)落实惠民殡葬。突出殡葬公共服务公益属性,实现殡葬惠民由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向生态节地安葬和公益殡葬服务延伸,把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可降解骨灰盒、公益性公墓墓穴、骨灰堂格位费用纳入我市惠民殡葬服务项目,实行火化的,由市、县级财政按照不低于1000元/具的标准补助。

(五)推动开封市殡葬服务园区建设。创新移风易俗殡葬改革,整治市区殡葬服务市场乱象,补齐殡葬服务项目短板。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推进建设集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公墓(经营性公墓和城市公益性公墓)“三位一体”的殡葬服务园区,保持园区内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的公益属性,对政府可以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园区内的殡仪服务中心和经营性公墓,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做好市殡仪馆、市华侨公墓及不符合规划已建墓穴的搬迁工作。持续提升我市殡葬服务质量,增加殡葬服务产品种类,满足群众的多元化治丧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推进移风易俗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建立市县乡村四级书记一起抓的格局,成立市推进移风易俗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担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政协分管副主席担任副组长。移风易俗殡葬改革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加强沟通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相应建立由党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进移风易俗深化殡葬改革的责任主体,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要定期研究推进移风易俗深化殡葬改革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将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殡葬设施建设经费和日常运行、管理、维护等费用,以及惠民殡葬补助、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所需资金纳入市、县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基本殡葬服务投入增长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需求逐步增加惠民殡葬服务项目,根据物价上涨指数适时提高惠民殡葬补助标准。对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落实政府投入和税费减免配套优惠政策,确保其持续稳定提供基本殡葬服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传递文明理念,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理性消费、革除陋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党员、干部都应带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领导干部要带头文明节俭治丧、文明低碳祭扫,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革除丧葬陋俗,弘扬新风正气。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参与殡葬改革的典型事例及推动殡葬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建立健全“四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将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和“四会”章程。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使文明殡葬新风成为群众自觉行动。

(四)严厉打击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殡葬工作联合执纪执法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殡葬改革执纪执法巡查制度,疏堵结合、分类施治,严肃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豪华墓、天价墓、活人墓、宗族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打击殡葬领域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控制或垄断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市场的黑恶势力,维护殡葬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五)强化督导监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勇于担当,迎难而上。市推进移风易俗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违规土葬、散埋乱葬执法不力、对殡葬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跟进不及时、对惠民殡葬政策落实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督导检查。对在移风易俗殡葬改革工作中,推进不力、职责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以及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县区和部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公职人员操办配偶和直系亲属丧葬事宜必须向所在单位报备,未按规定办理丧葬事宜的,所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本人去世后其遗属未按规定办理丧葬事宜的,所在单位不得向遗属发放丧葬费、丧葬补助等费用。

(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暨新农村建设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推动殡葬改革,整治农村无序无度造坟等乱象,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乡村振兴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3号)、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宗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分类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把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公共服务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相结合,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行遗体火化入墓安葬,摈弃丧葬陋习,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文明节俭治丧新风,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打造“智慧铜都、品质大邑”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积极稳妥地推行文明节俭治丧新风,破除丧事大操大办、盲目攀比、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薄养厚葬等陈规陋习和不良社会风气,基本实现六个“百分百”即:全市辖区内遗体火化率100%,棺木处置率100%,城市规划区迁坟入墓率100%,“三沿六区”(即:“三沿”是指沿铁路、公路主干道两侧可视面、河流主干道沿线两侧可视面;“六区”是指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可视范围内乱埋乱葬坟墓和“城中坟、村中坟、田中坟”迁移整治到位率100%,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安放设施)建设覆盖率100%,村(居)红白理事会建立覆盖率100%。

三、主要任务

1.大力推进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将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布局,做到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城市公益性公墓按照30年规划需求建设;乡(镇)、村(居)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实际骨灰安葬服务需求,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以乡(镇)为单位建设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一般控制在10亩以内;行政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一般控制在3亩以内;自然村控制在1亩以内。公益性公墓墓穴碑面设计统一采用卧式碑面,单人墓不得超过0.6平方米,双人墓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区内要按照公墓建设要求植树、绿化、设置通道、墓道、停车场等人性化附属设施。

2.组织开展“治陋治乱”专项整治。各乡(镇、街道、场)及市直有关单位要以堵住土葬源头为基础,加强本区域内棺木回收、殡葬用品个体经营户及民间殡葬从业人员管控工作,整治乱埋乱葬和办丧扰民,树立文明丧葬新风。

3.稳步提高遗体火化入墓率。依法稳步推进遗体火化和骨灰入墓安葬,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装棺再葬,积极推广节地生态安葬。

四、工作步骤

本着“突出重点、主攻难点、分段实施”的原则,积极稳妥的推进全市绿色殡葬改革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6月底前)

1.成立机构。成立以市政府市长为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徐崇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吴平发、乐永辉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组成人员从各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集中统一办公。办公室建立殡葬改革六支队伍:殡葬执法队(由林业、市场和质监、公安、物价、民政、国土、环保、城管、规划等部门组成);‚殡葬改革突发应急队(由公安、城管、法院等部门组成);ƒ网监队(公安网监大队);④舆情处置队(宣传部);⑤媒体宣传队(宣传部、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⑥村(居)“红白理事会”信息员队等六支队伍。

2.科学规划。各乡(镇、场)要把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乡镇建设及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以乡(镇、场)或行政村、自然村为单位科学选址,按时按质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选址、申报和建设工作。

3.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场)要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殡葬改革有关工作,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利用电视、广播、微信、短信、网络、宣传展板等平台,采取悬挂标语、印发宣传单、发布公告、出动宣传车、致群众信等形式,大力宣传殡葬政改革策法规及惠民殡葬奖补制度,营造浓厚的殡葬改革氛围,使绿色殡葬改革家喻户晓。

(二)调查摸底阶段(**年7月1日至7月15日)

全面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风水地理从业人员(土工八脚等)登记造册;对辖区内所有棺木工匠、棺木经销商和棺木店铺进行全面登记造册;对辖区村(居)民家中存放的棺木进行调查摸底;对“三沿六区”可视面坟墓全面调查摸底;明确山主、界址、坟主等事项,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所有摸底情况7月15日前报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年7月16日至**年12月31日)

1.实施公墓建设。**年9月30日前,完成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原则上完成所有行政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尊重群众意愿,经市领导小组同意,可建自然村公墓、自然村联建公墓、行政村级公墓、乡(镇)级公墓。

2.棺木回收处置。各相关单位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棺木回收处置,对凡在**年9月30日之前主动上交棺木的,给予每具棺木2000元奖补,逾期上交的一律不予奖补,基本实现全市棺木处置“三无”目标,即:群众家中无棺木存放,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销售。

3.全面实施火化。**年10月,适时实施全面火化,全市范围内不分身份、不分地域,亡故人员一律实行遗体火化,不得遗体土葬和骨灰装棺再葬,丧事活动不得大操大办。建立健全亡故人员报告制度,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做到村(居)一旦有人死亡,村组干部第一时间上户引导火化和丧事简办,并要求将骨灰进入公益性墓地(骨灰堂)集中安葬。

4.整治丧葬陋习。各乡(镇、街道、场)要督促风水地理从业人员、墓具制作(刻字)等殡葬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殡葬从业承诺书,规范从业;治理“三沿六区”乱埋乱葬,认真组织开展“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乱埋乱葬坟墓和“城中坟、田中坟、村中坟”迁移整治工作,将坟墓迁移进公益性墓地内,奖补2000元每穴;对无法迁移或无主坟可采取平坟就地卧碑掩埋并植树种草,确保今后在“三沿六区”内无新建坟墓的出现;整治城乡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办丧扰民、沿街游丧、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等行为,引导群众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办理丧事。

(四)常态管理阶段(**年元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认真履职。殡葬执法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把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同生态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扫黑除恶等重要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考核。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场)要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落实殡葬改革有关精神及责任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殡葬改革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包村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上下联动机制。村(居)要明确殡改信息员,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收集和上门劝导,做到早发现、早制止,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大资金投入。乡(镇、场)、行政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用地按国家相关标准给予征地奖补,骨灰堂建设按每平方米300元予以奖补,公墓建设每穴补助1000元。整治期间迁移遗骸的基本火化费用予以减免。上述补助资金和减免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3.严格墓地管理。公益性墓地是为本辖区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不得从事任何营利性经营活动。公墓投入使用后,可以收取必要的墓穴建设管理费用,收费标准由村民理事会决定,所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公墓维护和管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配。公墓使用必须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委托承包给个人或其他单位经营管理,严禁建设超规格、豪华、家庭墓地,严禁炒买炒卖墓穴。

4.党员干部带头。切实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推动殡葬改革,即党员干部“六带头”:带头实行遗体火化,节约土地资源;带头实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带头实行节俭治丧,倡导文明新风;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带头治理乱埋乱葬,保护绿水青山;带头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亲属和本单位工作人员办理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大力宣传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社会正能量。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负面案例,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5.落实部门职责。各乡(镇、街道、场)及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场)要全面负责本辖区内殡葬改革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市委组织部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将绿色殡葬改革中的表现和工作业绩列入干部考核内容和任用条件;市纪委监委要加强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绿色殡葬改革内容纳入文明城市、文明乡(镇)、文明村(居)建设考核范围;市委农工部要将农村殡葬改革列入我市新农村建设标准;市民政局要承担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制止乱埋乱葬行为;市发改委要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项目的审批、监管及项目申报工作,制定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监管;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丧葬费、抚恤金、社保养老金和遗属补助等费用的发放、审计和管理,严格凭《火化证》办理。对借故不火化亡故人员的家属应停发补助,并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做好殡葬经费拨付工作;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要加强殡葬用地的管理审批,依法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兴建殡葬设施行为;市森林公安局负责殡葬改革林地保护和管理,查处毁林造墓,乱埋乱葬,打击非法木材加工;市城乡规划局要按总体规划布局,做好乡、镇、村三级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指导工作;市林业局要依法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严厉查处毁林建墓和非法采伐木材生产棺木等违法行为;市公安局要对丧事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等行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城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在城区内大街小巷违章占道的丧葬活动、城区游丧闹丧、出殡沿途燃放鞭炮、抛撒冥纸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治理;市卫计委对在医院就医死亡的遗体要做好家属工作并及时通知殡仪馆接尸,对烈性传染病尸体必须严格消毒处理后及时通知殡仪馆接尸,同时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管理;市市场和质监局要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管理,加强土葬棺木、墓具石材经营户摸排清查,杜绝棺材、墓具石材等土葬用品的生产和销售;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遗体运送车辆管理;市公安交警大队要加强丧事活动违法行为的查处。凡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交警大队要及时与殡仪馆联系接尸,并凭《火化证》办理事故处理手续,未经殡葬部门批准,尸体一律不准外运;市环保局要加强殡葬设备环保检测,督促火化设备环评升级改造;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以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6.强化责任追究。将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各乡(镇、街道、场)年度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场)要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把完善殡葬设施、优质殡葬服务、规范殡葬市场、文明丧葬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乡村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对有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而不集中安葬的且存在乱埋乱葬现象的新农村建设点,不能通过年终检查验收。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日调度、周督查、月通报制度,每月定期编制《殡葬改革工作通报》,对各相关单位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乡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连续三次排名后三名的,启动问责机制,对乡镇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利用丧事借机收敛钱财的,由纪委监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符的,按本方案执行。

(篇五)

为加快我乡公益性墓地建设,遏制“三沿六区”乱埋乱葬现象,有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和绿色殡葬,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3号)、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动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1号文件)、省民政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民发〔**〕25号)、德兴市《关于进一步深化绿色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和上饶市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示范作用,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以破除丧葬陋习、整治乱葬乱埋为重点,加快公益性墓地建设,大力推进生态安葬,努力在全市形成文明、生态、环保、节地的绿色殡葬新风尚,为建设赣浙皖三省交界最具魅力山城营造良好环境。

二、目标任务

1.确保火化率100%。将巩固和保持100%遗体火化率作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重点和主攻方向,全面落实遗体免费火化制度,严格执行凭火化证发放丧葬费及相关补贴政策,坚决杜绝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葬现象发生。

2.确保公墓区建设村(居)覆盖率100%。在6月30日前,建成一座乡级公益性墓地和所有村(居)公益性墓地并投入使用,同时对现有的村级公益性墓地进行改造提升,实现公墓区建设全覆盖。

3.确保“三沿六区”无坟率100%。将“三沿六区”(“三沿”是指:公路、铁路沿线两侧可视面、河流主干道两侧可视面,“六区”是指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坟墓全部迁移至规划区公墓内安葬,到**年底全市基本实现“三沿六区”内无坟化。要杜绝增量、消化存量,从4月1日起,上述区域不再出现新坟墓。

4.确保棺木处置率100%。要深入村(居)详细调查摸底,准确排查把群众家中是否还存在棺木,集中收缴集中处置。重点做好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动员他们主动上交棺木,自觉移风易俗,破除千年陋习。

5.确保红白理事会村(居)覆盖率100%。全乡各村(居)要成立由德高望重、热心服务、崇尚节俭、有一定礼仪特长的党员干部、老同志组成的红白理事会,要对风水地理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和签订相关承诺书。要设立“红黑榜”,在村(居)公示栏设立移风易俗“红黑榜”专题专栏,每个季度按时公示,将个人思想品德好、带头响应移风易俗号召的列入红榜,将思想落后、不支持甚至阻挠移风易俗的列入黑榜。

三、工作步骤

**年度,深化绿色殡葬改革从3月31日起全面启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3月31日至4月15日)

1.成立机构。成立乡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各村(居)要成立红白理事会。各地要对辖区内风水地理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召集风水地理从业人员进行政策教育和思想引导,并与其签订相关承诺书,确保其从业行业不逾越殡葬的政策法规。

2.动员部署。召开全乡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各村(居)也要召开动员会,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层层发动,层层签订责任状,分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3.调查摸底。各村(居)对辖区内“三沿六区”坟墓和山林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明确山主、界址、坟主等事项,并于4月15日前报至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明确需迁移的坟墓,要向墓主后人发出迁移通知。启动公益性墓地建设规划。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6日至9月30日)

1.统一处置棺木(4月16日至5月15日)。各村(居)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辖区内所有棺木、棺木工匠、棺木经销商和棺木店铺等进行全面登记造册。对主动上交棺木的,给予一定补助。根据情况,5月上旬开展一次全市性的集中焚烧棺木行动。实现棺木处置“三无”目标:群众家中无棺木存放、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销售。

2.统一建设公墓(4月16日至6月30日)。在德投集团下成立殡改服务公司,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将公墓区按公园化进行打造,在乡建成一座占地面积在30-50亩的公益性墓地,对已建成的村公益性墓地进行改造提升。新建墓地一律采用卧碑,占地面积不超0.8平方米,使其成为新农村建设一道靓丽的景观;要划定树葬区,倡导节地葬,选取香樟、桂花等作为树葬品种,对火化后实行树葬的,在树上挂上墓主的姓名,并对家属给予一定补助。

3.统一迁移坟墓(7月1日至9月30日)。各地要再次摸清山主、坟主、坟墓的底数,进行登记造册,按照“管住山主、清点坟主”的原则,从源头治理乱埋乱葬现象。要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到人、任务包干,制定好迁坟计划,倒排工期,确保进度,按照时间节点对坟墓进行搬迁。迁坟后的残留墓穴要开展植树复绿工作,防止发生水土流失。做好迁坟工作要做到“四带四讲”:一是党员干部带头迁坟讲表率;二是名人富人带头迁坟讲正气;三是风水先生带头迁坟讲法纪;四是享受优惠政策人员带头迁坟讲党恩。对查不到户主的坟墓,在公告期限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坟墓予以妥善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公益性墓地建设和“三沿六区”乱埋乱葬整治工作完成后,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资料、数据汇总,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出转为常态化工作后的工作安排。乡领导小组将按照工作方案和要求,对公益性墓地建设和乱埋乱葬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组织有力、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不负责任、不作为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村(居)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属地管理和“一把手”负责制。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加强对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乡挂点各村(居)的领导要负责督促、指导本各村(居)的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信等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发布公告、悬挂横幅、印发宣传单、召开动员大会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把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工作的目的、意义、时间、范围、措施、要求和所依据的政策法规宣传到村、到组、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地要在醒目地段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营造浓厚氛围。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做细做实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此项工作。要制定周密细致的风险防控预案,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宣传工作要贯穿于此项工作的始终。

(三)加强经费保障。公墓建设征地费用根据各村(居)征地面积由财政据实拨付。对迁入公益性墓地的坟墓,市财政按每穴3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具有我市户籍,火化后实行树葬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对5月10日前主动上交棺木的,市财政按每副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红白理事会设立人数标准,在人口<2000的村(居),理事会成员3人;在人口≥2000的村(居),理事会成员4人,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每年按理事会成员误工补贴每年按1200元每人的标准给予拨付。市殡葬改革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四)严格督查问责。乡委、乡政府将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年终经济巡查和科学发展观考评内容。全乡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对涉及有坟墓迁移的,要在8月31日前迁移到位;凡享受抚恤金和丧葬费补助及遗属补助政策的国家公职人员、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相关单位和社保机构一律凭火化证和入葬公墓或公益性墓地证明予以发放有关补助,对违反丧事办理和出现乱埋乱葬的,一律不予发放任何费用。4月1日起,凡出现乱埋乱葬的,将村(居)负责人进行问责;若直系亲属涉及公职人员的,同时问责该单位主要负责人。

(五)加强部门协调。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深化绿色殡葬改革推进过程中违规、违纪和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进行追究问责。组织部门负责把干部在绿色殡葬改革工作中的个人表现和工作实绩列入干部考核内容。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指导和监管,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制止乱埋乱葬。规划部门负责公墓建设项目规划的制定。宣传部、文明办要做好绿色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内容。人社部门要严格执行凭火化证发放丧葬费及相关补贴政策,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检查。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公墓建设等奖补资金。公安部门负责对阻碍殡葬执法、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依法严惩。国土部门负责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手续,负责查处非法占用耕地的乱用乱埋乱葬行为。林业部门要强化林地管理,对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建坟建墓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水利部门负责查处水库、河流、堤坝等水利设施周边乱埋乱葬行为。环保部门负责公墓建设中的生态保护,严防水源污染。发改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审批。交警、交通部门负责对非营运安装喇叭的丧葬车辆进行处理。城管部门负责对沿街道吹吹打打、游街等影响市市容市貌现象进处置。市场管理部门要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行为,收缴销毁非法丧葬用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以及殡葬行业协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各相关科室、乡直单位按照职能协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