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于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就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颁布的意义、适用对象、基本原则、政务处分的种类、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使用的处分等主要内容做了规定。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首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实现了党纪和法律的衔接与协同,对于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治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基层妇联组织,我们要深刻领会把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精神要义,自觉规范行政行为,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带头做廉洁从政表率。要进一步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以更高的标准对标对表,秉公用权,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妇联队伍。
【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工作的国家法律,将“‘政务处分’从名词概念上升为立法规范,进一步强化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消除盲区和死角,全面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
政务处分法本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求,对调查取证、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宣布等程序作出详细规定,确保政务处分的原则不放松、标准不降低、结果不偏离。为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政务处分法对复审、复核后需撤销或变更原政务处分决定的情形谜行明确,对处分决定被撇销的公职人员的补救途径提出操作办法,既维护法律实施的权威性和政务处分的严肃性,又充分体现对公职人员人权的尊重。通过规范操作流程,注重实事求是,做到宽严相济,确保政务处分在法治轨道上操作规范、运行有序。
政务处分法坚持事由法定的原则,对现有关于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整理,着力对各类公职人员科学、统一地设置处分的情形。参考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相应的处分档次,同时明确从重、从轻或减轻、免予处分等规则,为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政务处分法规定,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都可以对公职人员实行政务处分。一方面,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另一方面,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为明确监察机关和任免机关、单位明晰两类处分主体的职能定位,政务处分法对两类主体各自发挥的作用和应承担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从而督促两类主体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更好地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形成教育公职人员的合力,切实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处分的目的在于教育。只有严格执行政务处分法,遵循政务处分的标准尺度,规范政务处分的操作流程,才能真正发挥政务处分法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篇三】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主要内容可分为六部分:明确政务处分主体和基本原则、明确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规则、明确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严格规范政务处分的程序、明确被处分人员的救济途径和配套规定。
笔者认为,在生活中的很多时候都需要用辩证的眼光去看问题,看到事物的这一面,也应该能看到事物的另一面,只有全面看待问题,才能正确对待不走极端,不偏激。
作为公职人员要能理解到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是促进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要更加清晰、准确、系统地对推进明确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是一种约束、提醒;同时也应该理解到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是规范了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工作,“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公平公正的处理规则对公职人员也是一种保护。
新法出台,公职人员要有自律之心、敬畏之心,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做好领会贯彻,更加全面、深刻理解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相关规定,为今后指明工作方向提供基本遵循。
【篇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之际,听闻有些公职人员抱怨,又给我们上了一道“紧箍咒”,现在当干部真是“太难了”。也会在各种报道评论中看到,有人认为只是形式,真的执行起来太难了;还有一种拍手称快的声音,认为对公职人员终于要管束了,处分公职人员有法可依了。
其实不管是哪类群体,我们都要学会正确看待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政务处分法是对公职人员的一种督促、一种警示、一种约束。政务处分是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其适用范围已经扩大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制定政务处分法,将监察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把法定对象全部纳入处分范围,有利于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也是对公职人员的一种严管厚爱。政务处分法,是以公权约束公权、以公权控制私权的体现,公权私权都不能滥用,这也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结果。
【篇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于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这代表着我们有了一部完整的,系统的适用于政务人员的处分法律。
近几年来,我们国家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做了很多很多的努力。4年前,习近平总书记履新伊始,面对中外记者斩钉截铁的宣示,为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新征程:“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2年前,在江苏考察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在“从严治党”之前,加入“全面”两字,展现出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远见卓识和使命担当。到如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国家吏治扩展到了所有公职人员,为监察部门实施政务处分提供了系统完善的法律依据。
简单来说,政务处分适用范围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意味着除了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外,对比如法官、检察官、国企管理人员、村干部、公办的教科文卫体单位的管理人员等都可适用。这代表习近平主席“把权力关进笼子”的理念进一步加强,不仅仅是“手握大权”的官员们受到监督,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将悬在每一个“任性”的公职人员头上,一旦有所逾越,便会斩下,切实做到了“把权力关进笼子”。
在全面脱贫工作即将完成的今年,通过了这么一部政务处分法,这说明党和政府很在意人民的满意度,希望公职人员能够尽心尽力的为人民服务,而不会滥用手中的权力。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将“规范政务处分”作为重要立法目的,促进政务处分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权利保障。在我看来,这说明我们的法律并不会被滥用,党和政府是要约束公职人员,爱护“守规矩”的公职人员;我们的最终目的终究是约束权力,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总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代表我们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又前进了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