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失职渎职案件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是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前,市委书记多次过问并反复叮嘱,一定要把会议开好、开出成效,达到统一思想、警醒作风、加压履职的目的。为开好这次会议,市纪委监委作了充分的前期准备,筛选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刚才,会上宣读了这些案例,这是我们共同进行的一次集中学习,大家一定要对照提醒、警示学习。
近年来,我市失职渎职案件呈多发趋势,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召开这次会议,目的就是对全市党员干部进行反失职渎职警示教育,强化职责意识、问题意识、法治意识,推动主动履职、勤勉履职、依法履职,为全面从严治党、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下面按照市委要求,我讲三点意见。
一、明确要义,认清危害
职责,是任职者为履行一定的组织职能或完成工作使命,所负责的范围和承担的一系列工作任务,以及完成这些工作任务所需承担的相应责任。“职”代表位置和权力,“责”代表义务和责任,两者是统一的整体,有职必有责,有责必担当。
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首先要明白我们手中的权力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党和人民把我们摆上了现在的位置,给予我们了一定的职权,离开了党和人民,我们什么都不是。既然选择了目前的职业,走上了现在的岗位,就必须接受纪律规定和党纪国法的约束,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就必须依法行使权力,积极履行职责,否则就是失职渎职,轻则,要让出现在的位置,重则,还会面临党纪国法的追究。现在,还有一些同志对失职渎职问题认识不清、概念模糊,甚至追究到自己头上了还茫然无知,这一现象在我们查办案件的过程中表现得还比较突出。因此,我觉得有必要借今天机会,就失职渎职的有关概念和危害和同志们学习交流。
(一)失职渎职问题的基本类别。
按照失职渎职风险的不同程度,我把它分为三个类别:
一是一般性的工作失职。
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失职,但尚未达到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程度,在责任追究方面一般给予相关的组织处分,如: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诫勉谈话、调岗、免职等。
二是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失职行为。
在开展工作或执法监管中有违纪违法行为,达到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程度的,按照党纪政务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规
定给予相关的纪律处分。
三是构成渎职犯罪的失职渎职行为。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失职也可以构成犯罪,当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时,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渎职犯罪。当然,渎职犯罪是结果类犯罪,造成的损失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才以犯罪论。
(二)失职渎职问题的表现形式。
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7个方面:
一是玩忽职守。
就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和群众利益遭受损失。
二是慵懒散拖。
就是工作懒散,不思进取,办事拖沓,效率低下。少数干部不敢闯、不敢干,瞻前顾后,畏首畏尾,凡事都要等着上面指示、等着明确要求,等着邯郸学步。
三是纪律松懈。
有的表面上对“八项规定”高调拥护,行为也有所收敛,但是内心却产生“饭不能吃了、酒不能喝了、福利也少了,为官不易了”的错误思想。有的甚至变着法子、变换形式,搞隐身的“四风”。
四是违规越权。
有的干部未经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机关委托或职责规定,行使不属于本岗位职权。
五是滥用职权。
有的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对待群众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暴力执法;有的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增加群众、企业和基层负担。
六是徇私舞弊。
有的领导干部或执纪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强迫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安排消费、报销费用。
七是以权谋私。
有些身在关键岗位的公职人员,职位不高,却运用手中的权力,在行政审批和服务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以上7个方面,希望同志们逐一对照检查,有则即改,无则警惕。
(三)失职渎职问题的严重危害。
失职渎职往往是由于公权力的缺失或滥用,造成对国家财产、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的直接损害,其危害在某种程度上讲不亚于贪污腐败,是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之一,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必须依法严厉查处。
一是失职渎职问题严重侵害国家财产和群众利益。
近年来因为公职人员失职渎职造成的经济损失越来越惊人,数额动辄上百万甚至以亿元计算。同时,在安全生产、食
品卫生、环境资源、医疗医药等领域的失职渎职犯罪,每一起都严重侵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引发重大公共安全事件。
二是失职渎职问题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由于失职渎职的行为主体是国家公职人员,每一起重大失职渎职案件,都在透支着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特别是网络媒体的广泛参与、深度解析和跟踪调查,更是放大了失职渎职的严重后果,因部门和个人的失职渎职,导致政府买单的情况屡有发生。
三是失职渎职问题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
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或疏于职守,或恣意滥用,或以权谋私,轻则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重则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阻碍经济社会发展。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够惠及于民,用不好就会助纣为孽,伤及自身。随着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深化,特别是反失职渎职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任何形式的失职渎职行为都将逐步失去生存的土壤和空间,对此,同志们一定要有清醒认识,决不能心存侥幸,要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坚决杜绝为官不为、失职渎职问题。
二、提高认识,端正态度
现在还有一些同志认为,失职渎职都是在履行公务时发生的,带有一定的“为公”性和非主观性,特别是失职问题属于过失性行为,有情可原,有谅可解。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在其位就要谋其政,拿着薪水不干活,坐着位子不干事,不是蛀虫
是什么,不予以惩处怎么向群众交代。在反对失职渎职上,市委、市政府的态度是坚决的、意志是坚定的,各级各部门也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反对失职渎职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反对失职渎职是适应从严治党趋势的迫切要求。
在反腐力度持续加大,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常态的形势下,失职渎职问题的积弊和危害更加凸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所谓“为官不易”“为官不为”问题引起社会关注,要深入分析,搞好正面引导,加强责任追究。党的干部都是人民公仆,自当在其位谋其政,既廉又勤,既干净又干事。如果组织上管得严一点、群众监督多一点就感到受不了,就要“为官不为”,那是境界不高、不负责任的表现。李克强总理指出,“少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乱作为,一些腐败问题触目惊心,有的为官不为,在其位不谋其政,该办的事不办”;“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为官不为,不是新表述,也不是新问题。中央对这一问题的重视程度和惩治决心可见一斑。对此,同志们一定要清醒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把反对失职渎职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实抓牢,抓出成效。
(二)反对失职渎职是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
失职渎职问题,根源在作风。近年来,全市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作风形象有了明显变化。但是从查办案件和暗访督
查情况看,失职渎职行为仍然多发易发,表现的形式也多种多样。一些单位和领导干部没有问题意识,缺乏责任观念,平时对本辖区本系统内存在的问题熟视无睹,往往是被媒体曝光了、发生群体性事件了再去亡羊补牢,甚至一些问题已经十分明显,但仍心存侥幸,在处置上态度暧昧、瞻前顾后、迟迟处理不到位。从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看,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作为作风不良的突出表现和综合反映,整治好失职渎职问题,就是对作风建设成果的巩固、拓展和深化,是在抓细、抓常、抓长上的具体体现。
(三)反对失职渎职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保障。
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出台《加快现代化建设战略纲要》,提出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我市作为八百万人口大市,对照《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表,差距不小、任务繁重。形势和任务容不得我们有丝毫的懈怠和迟疑,容不得有半点空谈、半点浮躁,迫切需要全市上下凝神聚力,保持定力,团结一心,巩固和发展好的形势;迫切需要有一大批能勤勉务实、埋头苦干、敢于担当、乐于奉献的党员干部迎头而上、克难攻坚,这不仅是发展赋予我们的历史责任,更是对我们党员干部意志能力的考验。特别是今天参加会议的每一位同志都是身居要职,大家,都负有沉甸甸的责任。我们丝毫没有理由懈怠,要立足本职,积极主动地担负起组织和时代赋予我们的责任。可以讲,大家坐在这个位置上,不是动力就是阻力,不
是正能量就是负能量,不是功臣即为罪人、庸人。责任面前没有退路,必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扎实解决好为官不为、失职渎职等突出问题,确保各级党员干部在本职岗位上守其位、谋其政,忠于职守,履职尽责,为推动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勇于担当,履职尽责
反对和预防失职渎职问题,重在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必须以提升能力素质、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从政行为为关键,以树立正确导向、营造干事氛围为重点,以刚性纪律约束、严格责任追究为保障,对症下药,综合施治。
(一)营造干事氛围。
反对失职渎职,强化履职尽责既要靠内在的自觉和自律,又要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氛围来保障。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岗位责任和履责范围,切实解决好知道自己该干些什么,必须把什么干好这一基本问题。要按照市委提出的“团结凝聚战斗力、敬畏规矩树形象、忠诚担当事上见、落实见效真本事”四句话作风建设新要求,大力倡导敢担当、干实事、抓落实、求成效的良好作风。要树立“有为才有位”的工作导向,“刹不为之风、换不为之将”,对不作为、群众不满意的干部坚决撤换,使庸官难过“上岗关”,懒官难过“考核关”,太平官难过“群众关”。同时,要支持、保护、重用敢抓敢管、敢于负责、善于干事的同志,特别是要
严格区分失误与失职渎职的不同情况,主动为出以公心、造成工作失误的干部担责分责,为因干工作、抓发展而得罪人、受诬陷和被打击的干部撑腰壮胆。要挖掘、培育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宣传他们的事迹,鼓舞人心,凝聚力量,在全社会形成勤政廉政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担当意识。
造成失职渎职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党员干部责任缺失,不愿担当、不敢担当、不会担当。我们在工作中都深有体会,只要尽心尽责,再复杂的问题也能迎刃而解;漠视责任,再简单的工作也会出现差错。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该抓的不抓,该管的不管,结果就会使问题越积越多,长期以往,必然会导致重大的失职失责。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担当是不容选择的,因为党和人民在给予我们职位和待遇的同时,也赋予了我们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
首先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
发现问题,才能够明确自身的责任,才能够找准担当的切入。应当肯定,目前大多数党员干部问题意识是强的,是勇于直面问题的,但也有一些同志问题意识淡薄。有的忽视问题,对矛盾熟视无睹,一旦遇到问题,往往措手不及;有的逃避问题,搞鸵鸟政策、选择性失明,把一些本来应该及时解决的问题拖成了老大难,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有的不注重解决问题,纸上谈兵、夸夸其谈,真正遇到棘手问题就捉襟见肘等等,这
些都是造成失职渎职的重要因素。问题并不可怕,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所有的工作就是为了解决问题,解决不好问题就是失职。作为党员干部一定要树立强烈的问题意识,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多看多问,多动脑筋,对辖区内、部门内、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和矛盾了然于胸,并辩证地认识问题、正确地对待问题、及时地解决问题。
其二要有敢于担当的勇气。
敢于担当,就是要担当责任,担当困难,担当风险。一名党员干部称不称职,首先要看敢不敢负责、有没有担当精神,看在难题面前敢不敢抓、在矛盾面前敢不敢管、在风险面前敢不敢闯。革命战争时期,革命队伍就是在党员干部“跟我上”的感召下夺取了一个又一个胜利。和平年代,在党和人民需要你挺身而出、担当履责的时候,犹犹豫豫、优柔寡断,贻误战机,这就是典型的失职渎职。我们党员干部无论身处哪个岗位,都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险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真正做到忠诚担当事上见。
其三要有善于担当的智慧。
毋庸讳言,要干事,就会有困难;要改革,就会遇阻力,甚至还会受到委屈、做出牺牲,干事的同志们也要学会保护自己,怎么保护,就是要“为官善为”,干实事、干成事、不出事。干实事是党员干部的天职、使命、本分所在;干成事是组
织的要求,群众的期待,干部的能力的体现;不出事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干实事、干成事的保证。干实事、干成事、不出事,三者一体、相辅相成,既是党员干部素质建设上的高标准、执政风范上的高姿态和工作作风上的高素养,同时也是对“不干事、少出错”论调的最有效的批驳,是对我们反对失职渎职最有力的支持。
(三)依法依规履职。
所有的职责、职权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在法律的约束下行使和运行,这是一条最基本的原则。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一定要增强法治观念,强化法律意识。实际工作中,个别职能部门和一些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淡薄,由于不懂法、不守法,强征强收问题、暴力拆迁问题、钓鱼执法问题等等屡禁不绝,造成渎职侵权的例子绝非个别。要加强法治理念的培养和法律知识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履职尽责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时时刻刻提醒自己不出格、不越界,最大限度减少因违反法律规定而造成的渎职问题。同时,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我们在查办失职渎职案件中,发现一些单位职责不清,直到责任追究时,还弄不清是不是自己的应负责任,糊里糊涂受处分。懒政怠政、失职渎职,很大程度上与权责划分不对称、
不清晰有关。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如果说“法无授权不可为”是对乱作为的约束,那么“法定职责必须为”则为不作为划定了底线。这意味着,履职尽责不仅是工作要求和纪律要求,更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近期,各级各部门都要对照有关要求把自己的职责捋一捋,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厘清肩负的任务,确保依法履职尽责。
(四)加强内部监管。
去年以来,个别地方和单位因为失职渎职问题被连续问责,多人次受到责任追究,相信这不是偶然,说明你这个地方、这个单位内部管理出现了问题,必须引起警觉和重视,同时对其它地方和单位而言,也要引以为戒。
首先要开展自查整改。
严是爱,松是害,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教育提醒是防范失职渎职问题的有效手段。这次会议之后,各地各部门要主动开展一次履职尽责、勤政廉政自查活动,认真检查本地本部门各项职责履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查找是否有能为不为、当干未干的项目和环节,是否存在履行职责不担当、开展工作不主动、破解难题不敢闯、服务群众不热心、利益作祟不公正、降低标准不尽责、基础工作不务实、缺乏激情不进取、论资排辈不出力等“九不”问题,并从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工作能力、工作机制等方面逐一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限期予以整改。要针对自查出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
制度,建立提升工作质效的倒逼机制,切实把可能出现的失职渎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其二要抓实岗位责任。
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原有的岗位责任制进行补充规范,该调整的调整、该细化的细化、该完善的完善,确保部门责任法定化、岗位责任具体化、责任层级清晰化、责任链接无缝化。要以权责相称为原则,进一步健全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估体系,制定科学、具体、精细的权力清单,把每个岗位的责任细化量化,明确如何履职尽责,明确失职失责的后果,明确各层级之间的责任,确保环环相扣、责罚分明,形成责任闭合环路。
其三要强化监督制约。
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对具有执法监管权力的内设科室加强日常监管,细化工作流程,防止权力失控。实施“阳光作业”、加大公开力度,推进权力透明运行,压缩权力寻租空间。要抓好“三亮三评”这一载体,提升“亮”的水平,亮清职责,亮出形象;强化“评”的效果,评出优劣、评出担当。
(五)加大惩处力度。
整治失职渎职问题,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去年,我们建立了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市人社局等十
部门组成的效能问责联动机制,今年2月,又在全市启动了贯穿全年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治理。目标是一致的,就是要着力整治为官不为、效率低下、推诿扯皮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问题。专项治理期间,要保持高频率、全方位的暗访检查力度,一旦发现在失职渎职方面存在的顶风违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一律顶格处理,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对构成犯罪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市纪委监委要拓宽视野,畅通渠道,主动出击,认真排查为官不为和失职渎职的问题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切实形成震慑,强化“不敢”氛围。同时,各执纪执法部门发现的失职渎职问题线索,要向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及时通报,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或刑事责任的,及时移交。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导致为官不为风气滋生,失职渎职问题多发的地方和单位,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步倒查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今天通报的典型案例只是个开始,下一步我们将定期整理,定期通报,不仅是在会议上通报一下,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还要作表态发言,强化警示教育力度,切实达到处理一批、教育一批、警示一批、巩固一批的效果。
同志们,失职渎职问题危害严重,不容小觑,希望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今天通报的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
忠诚履职、扎实尽责,以更多更好的工作成效,为决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