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街道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评价机关公务员的日常表现,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引导督促机关公务员想干事、敢干事,履职尽责、积极作为,提高工作效能,为努力锻造一支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平时考核要将全面从严与真诚关爱、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组织管理与自我管理相结合,做到导向正确、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分级分类、易行管用。

二、组织机构

突出党管干部原则,成立以街道工委书记为组长的公务员日常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事处主任、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各副处级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科。监察组全程参与并监督公务员日常考核工作。

三、实施范围

1.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3.纳入机关工资规范管理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社保所);

4.机关工勤人员。

四、平时考核的具体细则

(一)平时考核的内容

依据公务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要求,突出考核工作实绩,以公务员履行职位职责、完成阶段目标任务、工作质量和出勤等四个方面情况作为重点内容,体现考核对象完成工作任务的难易程度、重要程度以及数量质量、效率效果。

(二)平时考核的方法

平时考核采取“周记实、月自评、季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平时考核的程序

1.公务员工作记实

参加考核人员以周为周期填写工作纪实(附件2),并按月进行自我评价(附件3)。

2.季度考核、评鉴

(1)主管领导考核评鉴

考核评鉴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由主管领导按照下管两级原则,根据公务员日常表现、工作记实及出勤等情况,客观公正地在《建外街道公务员平时考核直接领导打分表》(附件4、5、6)上进行打分,所打分数占总分的60%。其中,城管队、社保所按下管一级原则,根据日常表现、工作记实及出勤等情况,由负责人对分管人员进行打分。

打分及评鉴结果,由街道日常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会研究确定后报工委会。

(2)群众民主测评

每季度开展一次民主测评。其中:自评分值占10%;处级班子评分分值占10%;机关干部互评分值占10%;社区正职评分分值占10%。

3.确定等次

日常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季度考核评分为依据,按照40%的比例进行推优,提出季度考核等次建议名单,报工委会研究确定。

4.结果反馈。采取谈话、书面等形式,向被考核公务员反馈考核结果。

5.公示备案。将考核结果在机关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将平时考核结果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考核结果运用

1.将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从平时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中产生。平时考核中有一次评定为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优秀等次。平时考核中有两次及以上评定为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2.将平时考核结果与评优惩戒挂钩。平时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及时表扬与肯定;被评为不合格的人员,及时其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进。

3将平时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职级晋升、交流轮岗挂钩。

⑴在公务员选拔任用、职级晋升、交流轮岗过程中,除参考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外,还要参考近三年来平时考核情况作为推荐提名、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参考。

⑵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分析被考核人员是否符合目前所处岗位和职位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轮岗、交流、挂职锻炼。

4.将平时考核结果与教育培训挂钩。根据平时考核结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安排教育培训、专题学习、主题实践,补齐能力素质短板。

5.将平时考核结果与工资收入挂钩。按照上一年度全市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建立差别化、动态化的奖励激励机制,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考核导向和激励措施(具体发放办法依照市区人力社保局政策执行)。

(五)监督检查

1.资料留存。被考核人员负责个人工作纪实的日常保管,组织科负责平时考核情况的汇总和留存,留存期不少于三年。

2.抽查检查。被考核人员应及时准确记录工作纪实,实事求是进行自我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被考核人员工作纪实、领导审核评鉴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3.问题整改。对于在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被考核人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当季平时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五、实施步骤

1.制定上报工作方案。根据《朝阳区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街道工作方案,经工委研究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备案。

2.动员部署。召开街道干部大会,对平时考核工作进行部署,宣讲和解读工作方案。

六、工作要求

1.各考核对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该工作,认真梳理岗位工作职责和任务,按时填报个人工作记实。要正确对待自己和他人,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保证考核的严肃性。

2.考核对象的直接领导、主管领导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全面了解和反映考核对象的真实情况,确保公平公正,避免平衡照顾、“轮流坐庄”。

3.领导小组将对平时考核工作进行抽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或在平时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移交街道纪工委(监察组),视情况予以处理。经教育处理后拒不改正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本方案经街道工委研究通过。街道工委组织科负责解释。

附:1.关于平时考核的相关特殊情况说明

2.建外街道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纪实表(周)

3.建外街道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纪实表(月)

4.建外街道公务员平时考核直接领导打分表(科室正职及负责人)

5.建外街道公务员平时考核直接领导打分表(科室副职)

6.建外街道公务员平时考核直接领导打分表(非领导职务及科员)

建外街道工委

2017年12月23日

附件1

建外街道关于平时考核的相关特殊情况说明

1、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考核。

2、处于工伤期、产假期间的,参加考核,考核结果一般应确定在“合格”区间、不宜挤占40%“优秀”的指标。

3、病事假期间,按以下三种情况执行:

⑴全季度均未到岗工作的,不参加当季度平时考核;

⑵病事假超过当季度工作天数一半及以上的,参加考核,依据工作实绩确定考核结果,但原则上不得定在“优秀”等次。

⑶病事假不足当季度工作天数一半的,参加考核,依据工作实绩确定考核结果。

4、处于处分期的,参加考核,依据工作实绩确定考核结果,并可将考核结果作为解除处分的参考。此处所指的处分,即《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应的处分种类,党纪处分和事业单位处分单议。

5、对于立案调查期的,参加考核,但暂不确定结果,结案后,不给予处分的,补定考核结果。给予处分的,不补定考核结果。

6、对于单位派出学习、培训、挂职锻炼的,参加考核,由派出单位依据相关反馈的情况确定考核结果。

7、垂直管理部门由上级部门负责考核,参照街道工委意见确定考核结果。

8、对于借调人员,由借调人员人事关系所在科室进行考核,确定结果时参考借调科室出具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