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作风攻坚促进脱贫攻坚
——关于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的调研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高度关注影响产业项目扶贫、对口帮扶以及扶贫工程推进等问题,以作风攻坚促进脱贫攻坚。加大督查督办、直查直办和通报曝光力度,对查结的问题线索进行抽查复核,对失职失责的从严问责。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2018年以来,x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一、做法和成效
(一)紧盯关键环节,实施专项监察。2018年,按照“见人、见项目、见资金”三项要求,将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和城乡医疗救助列为全省统一开展的专项监察项目,并对过去两年专项监察“回头看”工作作出安排。2019年,紧盯“两不愁三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在全省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和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专项监察,着力发现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中优亲厚友、套取骗取补助资金、违规享受政策、吃拿卡要、收取好处费等问题,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贪污侵占、工作失职渎职等腐败问题。
(二)突出常态走访,开展专项行动。以贫困县、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户为重点,各级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包案走访、带案下访,变被动受理为主动出击,深挖问题线索,集中力量严肃查处敢向扶贫资金伸手的党员干部和欺压百姓的村霸、寨霸。如,xx市在专项行动中,狠抓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梳理、走访、督办三个环节,着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信访件中的违纪问题、走访中发现并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取得良好效果。
(三)聚焦扶贫领域,深化巡视巡察。始终把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巡察的重中之重,突出“点、线、面”相结合,系统梳理巡视脱贫攻坚主要问题清单,全面拓展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巡察覆盖面。省委在高质量完成对xx个贫困县以及与脱贫攻坚相关职能部门巡视巡察全覆盖的同时,市县两级对贫困乡镇、深度贫困村同步开展巡察,选取试点探索巡察延伸到村居,打通巡视巡察“最后一公里”。
(四)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建立与扶贫工作重点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脱贫攻坚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针对性、有效性。督促各级扶贫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发挥专业优势、履行监管职责,及时研究解决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对因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扶贫工作不务实、脱贫过程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以及资金、项目等方面发生严重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持续高压震慑,强化执纪审查。一是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强化日常监督、努力在“治未病”上积极作为,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二是从严压实主体责任。紧盯地方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问题,进一步加大“一案双查”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存在的问题
套取、挪用、收受财物等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脱贫工作是政治任务,是民生工程,但调研显示,有的基层党员干部顶风违纪问题依然突出。有的基层干部将扶贫资金项目作为“唐僧肉”,采取贪污侵占、虚报冒领、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截留挪用等多种方式违规违纪,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这也暴露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护航脱贫攻坚的工作不足,监管不力导致基层干部权力滥用,惩处不严导致不少干部存在侥幸心理。
扶贫工作重点部门履行主体监管责任不到位。一是思想认识有偏差。一些主管部门认为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情,在日常工作中只注重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安排部署,对后续项目的建设及资金使用去向缺乏监督。二是扶贫政策执行有偏差。一些主管职能部门对党委、政府的扶贫政策理解不透,执行有偏差,扶贫效果打折扣,在涉农项目、民生工程和民生资金落实方面存在违纪违规行为。
作风问题仍然是扶贫领域最为突出的问题。调研显示,当前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突出。一些基层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脱贫攻坚的安排部署不力,不作为慢作为;审核把关不严,情况不明、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搞政绩工程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扶贫领域监督合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从实践来看,纪检监察机关“单打独斗”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是推动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督促扶贫等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要在坚决履行监督第一职责的同时,坚守“监督的再监督”定位,防止出现牵头“统筹”变一家“统包”,单兵突进、包打天下的错误倾向。调研发现,在扶贫项目立项、审批、资金拨付、验收等过程监督以及扶贫作风等方面的监督,大多仍停留在检查台账资料等简单的形式监督上,与相关部门统筹联动不够,未能形成有效合力。此外,脱贫攻坚监督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建议
(一)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好与省直部门建立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沟通协调机制,使相关职能部门发挥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监管职能,承担相应的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是对主责部门和责任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是整治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监督,要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发挥好“监督的再监督”作用,及时掌握脱贫攻坚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各扶贫工作主管部门及时移送并高效处置在集中检查、督查调研、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
(二)加大问题线索处置力度。一是提高发现和查处问题的能力。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大多是贪污贿赂问题,对不担当、不作为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由于定性难、取证难以及纪检监察干部自身专业能力不足等原因,查处力度和查处效果都有待提升。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着力发现和查处搞变通、打折扣、做选择,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敷衍塞责、懒政怠政,数据造假、虚报瞒报,表态乱夸海口、工作不深不实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确保脱贫攻坚相关政策落到实处。二是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作用,加强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归口办理,对重要问题线索实行提级办理,严格实施审核把关制度,及时报告反馈调查核实情况。三是坚持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有机结合,聚焦扶贫领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问题,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进行排查梳理,强化核查督办,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建立扶贫领域中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和查办结果反馈制度,对政法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及时反馈。
(三)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树立“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鲜明导向,对脱贫攻坚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以及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导致分管范围内脱贫攻坚工作问题频发或者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党组织和党员、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严肃追责问责;对应当发现而不能及时发现脱贫攻坚中的问题,发现后未处置未报告,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失之于宽松软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四)抓实审查的整改文章。在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把查处问题与督促整改结合起来,注重从典型案例中发现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查找制度上的漏洞、监管上的盲点。定期对查处的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力、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等腐败问题、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等方面的典型案例通报曝光,传递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全面从严并越往后越严的信号。加大“一案一整改”工作力度,对查处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定期进行剖析,找原因、堵漏洞、建机制、压责任,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