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我市海洋生态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19〕15号)和《锦州市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锦政办发〔2019〕38号)要求,结合我市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生态保护红线,开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立标工作,严格海洋生态红线区分类管控,确保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管理海域面积的比例达标。2020年底前,依法清理拆除违规工程和设施,全面清理非法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围填海项目。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凌海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八千街道、建业镇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市生态建设发展中心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以大小凌河河口为重点,实施整治修复,加快恢复河口海湾等重要海洋生态服务功能。加快推进“蓝色海湾”整治修复项目,全面完成整治修复目标任务。2020年底前,完成河口海湾滨海湿地整治修复面积90公顷。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在海洋生态灾害高发海域建立海洋赤潮(绿潮)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及信息发布体系。加强水母灾害监测预警。强化公众宣传及对相关企事业单位的预警信息通报。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融媒体中心、市应急管理局、市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八千街道、建业镇
加快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和渤海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违法围填海整改和销号工作。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原则上不再受理涉及渤海海域的新增围填海项目。制定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消化存量资源,严格限制围填海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或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开展监测和实地核查,定期组织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建立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推动整改措施落实。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市生态建设发展中心
三、工作要求
1.2020年4月底前,全面排查非法占用生态红线的围填海项目;6月底前,制定完成拆除方案。2020年下半年,按照拆除方案全面开展工作,年底前完成工作任务。
2.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及队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海岸线巡查工作和专项执法检查。
3.2020年4月底前,全面排查向陆一侧500米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和设施,全面排查未经批准的养殖池塘、盐池、渔船码头等;6月底前,制定完成拆除方案。2020年下半年,按照拆除方案全面开展工作,年底前完成工作任务。
4.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违法围填海问题整改和销号工作。
四、保障措施
请相关部门和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于3月28前报凌海市自然资源系统落实辽宁省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自然资源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