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落实辽宁省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自然资源工作任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我市海洋生态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19〕15号)和《锦州市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锦政办发〔2019〕38号)要求,结合我市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实现“清洁渤海、健康渤海、安全渤海”为目标,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海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主攻方向,以河口海湾滨海湿地和岸线综合治理修复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污染控制、生态整治”协调推进的原则,科学谋划、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全力推进,坚决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确保我市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见到实效。

2.治理范围。涵盖全市辖区海域及八千街道、建业镇辖区海岸线向陆一侧500米范围。

3.主要目标。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和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加强和提升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通过综合治理,到2020年年底,我市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6.98%,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管理海域面积的比例达到上级设定标准,确保渤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按要求完成,滨海湿地修复规模不低于90公顷,整治修复岸线不低于1公里。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1.划定并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生态保护红线,开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立标工作,严格海洋生态红线区分类管控,确保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管理海域面积的比例达标。2020年底前,依法清理拆除违规工程和设施,全面清理非法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围填海项目。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凌海生态环境分局

2.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

一是实施最严格的岸线开发管控,对岸线周边生态空间实施严格的用途管制措施,统筹岸线、海域、土地利用与管理,加强岸线节约利用和精细化管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岸线保护布局。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禁止新增占用自然岸线的开发建设活动。常规化组织开展海岸线保护情况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占用海岸线的行为。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应维持现状。2020年底前,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6.98%。2020年底前,全市完成沿海整治修复岸线1公里。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二是依法清除海岸线向陆一侧500米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和设施,清理未经批准的养殖池塘、盐池、渔船码头等。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八千街道、建业镇

三是强化自然保护地和滨海湿地保护,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责任,分批确定重要湿地名录和面积。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挖海砂行为。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市生态建设发展中心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3.河口海湾综合整治修复

以大小凌河河口为重点,实施整治修复,加快恢复河口海湾等重要海洋生态服务功能。加快推进“蓝色海湾”整治修复项目,全面完成整治修复目标任务。2020年底前,完成河口海湾滨海湿地整治修复面积90公顷。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4.建立海洋生态灾害预警处置机制

在海洋生态灾害高发海域建立海洋赤潮(绿潮)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及信息发布体系。加强水母灾害监测预警。强化公众宣传及对相关企事业单位的预警信息通报。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融媒体中心、市应急管理局、市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八千街道、建业镇

5.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

加快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和渤海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违法围填海整改和销号工作。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原则上不再受理涉及渤海海域的新增围填海项目。制定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消化存量资源,严格限制围填海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或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6.加强涉海自然保护区监管

开展监测和实地核查,定期组织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建立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推动整改措施落实。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市生态建设发展中心

三、工作要求

1.2020年4月底前,全面排查非法占用生态红线的围填海项目;6月底前,制定完成拆除方案。2020年下半年,按照拆除方案全面开展工作,年底前完成工作任务。

2.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及队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海岸线巡查工作和专项执法检查。

3.2020年4月底前,全面排查向陆一侧500米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和设施,全面排查未经批准的养殖池塘、盐池、渔船码头等;6月底前,制定完成拆除方案。2020年下半年,按照拆除方案全面开展工作,年底前完成工作任务。

4.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违法围填海问题整改和销号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相关工作,我市成立凌海市落实辽宁省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自然资源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协调沟通,建立健全各项工作保障机制,统筹推进实施方案的落实。

2.建立稳定投入机制。按照上下联动、陆海统筹的原则,坚持资金投入与攻坚任务相匹配,整治利用好现有资金、政策及资源,加大投入力度。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积极争取中央、省资金支持,充分利用市场投融资机制,吸引多方面资金向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集聚。

3.强化工作调度。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是省“重强抓”专项行动考核内容。各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节点目标任务,落实月调度报告、季督导检查、半年考核通报制度,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各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调度工作,按照时间节点上报工作落实进展情况。

4.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组织媒体开展调研采访、典型宣传、深度报道,并充分利用新媒体优势,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及时做好舆情监测引导、共同营造全社会支持配合打赢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良好氛围。

请相关部门和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于3月28前报凌海市自然资源系统落实辽宁省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自然资源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