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中秋、国庆节将至,群众出行、旅游和各类节庆活动明显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剧增,各类交通运输、生产经营活动和建设工程施工等进入旺季,安全生产压力进一步加大。根据9月19日市委常委会议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政治站位,高度自觉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检查,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筑牢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和应急救援三道防线,确保“两节”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风险管控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中秋、国庆节期间和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及时开展事故风险预警,准确研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把风险管控挺在事故前面;要深入开展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力量对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全面彻底梳理、排查和整治,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道路和水上交通领域,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客运车船、旅游包车、长途客车、客货场站、农村山区道路、码头渡口、公共交通等重点车船、重点路段和水域的安全监管,严查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非法载客等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特别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抓实“六个严禁”(严禁“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严禁非法载人,严禁非法营运,严禁违规拖拉机上路行驶,严禁无牌、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严禁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上路行驶)。
消防安全领域,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保证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迅速组织开展学校、医院、商场、市场、旅游景点、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民宿(农家乐)等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
旅游安全领域,要加强各类景区、游乐休闲场所、大型商场、地下人防工程的安全管理,尤其是加强游乐休闲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检查检测;合理疏导控制客流,防止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
住建、质监、文化、安监、经信等部门要结合自身监管行业领域特点,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持续抓好建设、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电力、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风险管控。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和行业领域安全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宣传长廊、电子显示屏、车载视频等宣传载体,在人员密集场所、高速公路、客车上滚动播放警示信息和相关安全生产知识,让“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真正做到深入人心,促进市民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减少事故发生。
四、严格值守制度,提高应急能力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一旦事故或险情发生,确保能够及时、科学、有效应对与处置。要健全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人流、车流和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的监测,及时发布气象、交通、旅游等方面的信息,提醒、引导公众和企业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要针对国庆节日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准备工作,坚决做到工作不脱节、监管不放松,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篇二】
各村(居)、镇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年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人流车流增多,安全风险增加,安全生产事故易发,为切实加强中秋国庆节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镇人民群众过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根据《**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安委办〔**〕11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各村(居)、镇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领导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通到各个环节。要针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规律特点,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因素,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各村(居)、各部门要带头深入村、企业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节日期间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同时,近期安乐镇政府将成立安全生产检查组开展大检查。
二、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各村(居)、镇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业要深入分析、预判节日期间群众出行密集的情况,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交通运输、旅游和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强化重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加强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突出“两客一危”、渔船等重点车(船),强化对重点运输企业、重点路段(水域)的监督检查,严查严打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载客及违规冒险行车(船)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景区天气、游客数量等旅游信息的发布工作,合理控制好高峰时段游客总量,严防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突出建筑和餐饮娱乐、宾馆民宿、大型商超、节庆场所、“三合一”“多合一”等重点场所和商业促销活动,进一步加大火灾风险防控力度,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非煤矿山要加强尾矿库“头顶库”专项治理,督促企业强化地下矿山通风系统建设运行,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等管理制度。要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检查,加强储存场所等重大危险源及油气管道人员密集高后果区的安全风险管控。要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冶金、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等企业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要切实做好全县重点安全风险管控点的跟踪落实,按照管控级别加强日常管控,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消除。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扎实深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做好汛期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各村(居)、镇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业要对当前防汛防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加强河流、水库水位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要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持续开展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矿区、采空区和尾矿库的巡查监测,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突出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以及危旧房屋、建筑施工工地、生产厂房、临建设施等人员聚居地,严格落实防灾避险措施,避免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群死群伤事件。
四、强化应急准备和值班值守工作
各村(居)、镇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准备,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关键岗位领导到岗带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科学处置。要加强台风高温等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和人流车流监测预警,及时发布气象、交通、旅游等信息,督促、指导公众和企业做好安全防范与应对工作。
各村(居)、镇直各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篇三】
县(区)农机局:
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各地紧紧围绕消除安全隐患,筑牢安全防线,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安全生产,扎实开展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及时排查整治了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为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确保了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切实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农机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确保“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平稳,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要进一步增强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保持清醒头脑,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把“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抓好。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周密安排部署本地、本行业、本单位节日期间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消除管理盲区、堵塞管理漏洞,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扎实有效做好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认真吸取外地、他其行业事故教训,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监管,管控风险,排除整治隐患,严防安全事故(火灾)发生。继续按照“平安农机”创建、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农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部署,加强农机安全技术检测、农机乡村道路安全通行秩序整治、农机田间作业、农机烘干作业等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管,组织力量深入重点乡村、重点农机专业合作社、重点作业地块(场院)开展以变型运输拖拉机、大中型农田耕作机械(收获机械、排灌机械、烘干机械等)为主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肃查处变型运输拖拉机超载超限、超员超速、非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机械带疲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大中型农田耕作拖拉机、收割机、烘干机超负荷运行等违规操作行为。要深入重点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机库棚、贮油库以及农机维修网点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防火灾隐患。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要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坚持“零容忍、严执法、重整改”的原则,强化安全监管持续开展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一经发现要依法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
四、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督促农机生产、经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制度,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处于完好有效的状态;确保所有的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在工作时间内畅通无阻,不在消防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不锁闭安全出口;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和自我风险评估,分析查找存在的火灾隐患,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线路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不断强化自防自救能力。加强和完善微型消防站建设,做到“有人员、有场地、有器材”,确保一旦发生火灾,3分钟内形成第一处置力量到场扑救,避免小火酿成大灾。对已发现的隐患,深入开展隐患自查自改,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五、切实抓好农机道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市相关部门对道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布置安排,要特别加强两节期间农机道路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积极主动与交警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确保道路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六、强化节日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保持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要组织安全生产专业应急人员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应急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落实。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妥善处置。,并按程序、规定时限如实上报情况,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七、及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将检查图片,排查安全隐患等材料留底保存,于10月12日前报送至市农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