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道路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充分运用科技和“互联网+”手段,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一)健全完善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督促落实企业主责。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全面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落地。2.构建共建共治体系。建立健全各级安委会、道安委、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加强同各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尤其是公安(交警)、等部门同我局对营运驾驶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信息的共享互通。鼓励和支持行业管理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咨询、评价等技术服务。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作用。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用、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实现区域间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构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机制,实行客货运输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4.完善事故调查制度。压实属地政府责任,实行死亡和较大影响道路交通事故党政领导干部到场制。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5.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夯实道路运输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基础,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着力提升指挥协调、救援处置、风险防范等能力,建立完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降低生态环境损害,高效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全面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依托“一路四方”构建应急联动长效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开通事故抢救绿色通道,全力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
(二)全面加强客货运输安全源头整治
1.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和改装车辆的打击力度,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治理。2.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严格执行客货车技术标准,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客货车安全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设计,增设客运车辆限速警示标志,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加车辆髙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能;调整道路运输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阀和卸料管的焊接部位,提高罐体防撞、防漏性能。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3.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货运车辆推荐车型目录比对核查制度,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两客一危”车辆应安装使用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道路经营许可。个人不得办理大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册登记。4.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对比一致性。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关键零部件认证监管,加大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整治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轮胎等零部件总成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问题。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依法处理,公开曝光。5.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落实国家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优化报废车审批流程,缩短报废环节审批周期,引导客运企业建立老旧车辆管理台账,制定淘汰计划,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格企业资格认定,严格打击非法拆解企业,严格执行《报废车回收证明》监管、监督解体车辆等有关规定,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机动车、禁止利用报废车“五大总成"拼装机动车。严禁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低速电动车。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构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国际互认制度等职业资格制度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培训,强化营运客车和货车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考核,严格落实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培分离”,积极推动大型客货车驾驶员职业教育。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2.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驾校培训学时、培训质量的监管,落实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交通运输部门要确保培训监管平台数据的真实准确,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推送的学员培训信息预约考试,在组织考试过程中发现学员未完成培训学时的应当及时反馈交通运输部门,并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伪造或篡改培训系统数据的违法违规行为。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严把客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发证关,严格执行《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强化营运驾驶员重点监控名单和道路运输行业禁止进入名单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发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平台公司向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人员派单行为。4.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舆论引导,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公共场所等宣传教育活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持续曝光“高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1.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车营运许可。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吿知”职责,建立部门间客运企业营运执照和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反馈机制。督促汽车运输公司严把车辆运营挂靠关,加强对挂靠车辆安全管理,定期了解挂靠车辆车况和营运状况,分批对挂靠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督促平台企业按规定上传运营数据,严格执行相关安全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2.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主动通过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自查、自报、自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地方政府应该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件。3.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三不进站,七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管住人员进站安检、车辆例检、实名制售检票、出站检查等关键环节。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落实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1.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严禁“营转非”大客车、报废车辆、无资质车辆从事旅游客运,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文旅、教育等部门要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旅行社要督促导游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提前熟悉行程并与驾驶员充分沟通线路及停靠站点,乘坐导游专座,做好游客的安全提示工作,提醒游客在汽车行驶途中系好安全带。旅游客运包车应当按规定配置“导游专座”,配发《游客安全乘车须知》,在行程前播放《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旅游客运包车应当随车携带《省道路旅游团队运输合同(趟次合同)》、安全例检合格证明和旅行社运行计划,按照运输合同约定的运行计划运行。严禁旅游客运包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违章驾驶等。2.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严格执行超长客运车辆动态监管、实载率报告、途中运行抽查、班线发展考核等四项制度以及独立“监管池”举措。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引导加快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退出市场。3.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落实地方主导、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联合巡查的“1+x+2”工作模式,以县(市)为单位由政府牵头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等重点货运源头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推广新科技,探索新模式、新方法,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加快治超信息化系统建设,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坚持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禁入。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严格执行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和处罚标准,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格落实《省通行高速公路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联合惩戒管理办法》,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4.严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规定,依职责抓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贯彻实施,加快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加快实现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系统与卫星定位监控及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联网。鼓励小规模危险货运企业联合实施卫星定位监控,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治理。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5.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并严格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和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程序,科学统筹校车发展与校车服务需求工作。专项清理不符合国家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改善校车安全通行条件。宣传、教育和引导学生家长为孩子选择合法、安全的交通出行方式。6.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深入推行“路长制”,加大对农村面包车、摩托车、超标电动三四轮车、农用车、存量变型拖拉机等车辆的属地化监管力度,严查非法载人、违规上路等突出违法行为。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推进存量变型拖拉机“增量为零、逐年报废、三年清零”行动。严把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关和强制报废时限,积极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督促报废拆解、牌证回收,建立变型拖拉机违法行为联合查处机制。7.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加强渣土运输车管理,规范工程运输市场。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六)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严查突出交通违法。对重点隧道特别是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较多、交通流量较大的隧道,可在出入口设置监控卡口、区间测速等执法装备,充分利用动态监控系统、公路防控体系、电子监控设备等科技手段,实施有效管控。借鉴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域联动等经验做法,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的态势。认真分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中小运输企业可釆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制定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行依据。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3.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七)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加快整治道路安全隐患。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继续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巩固完善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成果。加快普通国省道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整治,鼓励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深入开展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范围灾害防治。继续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督促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安全附属设施“三同时”制度,将路侧护栏等安全附属设施修复纳入农村公路正常养护工程。加强农村公路桥梁巡查巡检,对四、五类危病桥严格管理,及时整治。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城市隧道桥梁、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2.强化道路应急保障。制定完善道路交通应急预案,加强恶劣天气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体系建设应用,及时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预报。推进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在易发冰冻、积雪灾害、团雾的道路提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靠前部署必要的除雪设备、物资材料和管护人员,全面提升自然灾害应对能力。3.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鼓励各地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道路交叉口安装照明设施、对支路上主路陡坡路段进行治理,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加强农村公路超限超载治理,科学设置治超站点位,有效扩大覆盖范围,推进“四基四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有效保护路产路权。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5月)。交通运输、公安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联合进行部署,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联合组织对本辖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及管理等方面重大风险、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三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三)集中攻坚(2021年)。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及时开展“回头看”作出评估,动态更新“三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挂牌督办、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四)巩固提升(2022年)。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深入分析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分年度总结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分别报送州交通运输局、并于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州交通运输局、并同时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五)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我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分头落实。要求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辨识管控风险、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二是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工作实效,我局要求局属各部门、主管各企业要以“严细实”的作风和对隐患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敢抓敢管,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狠抓落实,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确保“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取得实效;三是严格斗硬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排险除患”集中整治组织不得力、工作推进迟缓、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的部门及企业,予以通报并严肃批评,因此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坚决查明原因、从严从重追责问责;四是广泛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我局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对“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