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今年11月18日北京大兴火灾事件,我委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各部门从此次事故中吸取教训,并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结合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此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以隐患检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为重点的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增强园区企业安全意识,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解决问题,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确保冬季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围绕“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向好”的总体工作目标,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达到重大隐患得到及时消除、主体责任得到严格落实、非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努力实现冬季安全生产零事故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1、组织领导
湖里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成立创新园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管委会主任黄伟担任,副组长由管委会副主任欧阳平、杨东捷、辛向东担任。成员包括:张颖(综合处),柯志斌(建设处),戴建舫(服务中心),叶秋向、郑迎迎(天地物业)。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实施此次园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各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2、职责分工
综合处:负责园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后勤保障,做好管委会应急值班安排。
建设处:牵头园区建筑工地、公共用地的安全生产排查整治。
经发处:牵头园区入驻企业的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服务中心:协助管委会开展园区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企业宣传和督促检查。
天地公司园区项目部:负责园区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园区物业安全员实施园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促园区各物业服务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自报,形成园区安保联防联动机制。
四、检查内容
1、园区在建工地。配合建设管理部门,排查整治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2、园区餐饮店面。配合燃气管理部门,排查整治餐饮店面燃气使用情况,有无灭火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分发《安全温馨提示》。
3、园区办公楼宇。配合消防管理部门,排查整治各楼宇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建立事故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情况。
4、园区公共用地。排查整治园区内绿化地块、井盖、交通路口安全隐患。检查景观带、水池景观灯是否有漏电情况。做好树木加固及安全警示标示。
五、检查措施
1、走访园区在建工地,查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重点查看在建工程地块围墙围网搭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施工电梯检修记录是否完整、施工用易燃易爆材料堆放仓库(尤其是氧气、乙炔、油漆、柴油等堆放)是否合理。并向在建施工单位分发《安全温馨提示》。
2、走访园区内各餐饮店面,向店面分发《安全温馨提示》并宣传安全知识。检查店面有无灭火设施,有无违章乱搭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3、查看项目、企业楼宇内部物业管理有无建立事故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电梯是否有检修检查记录、电气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并向项目业主分发安全知识手册,张贴安全知识宣传海报。
4、检查园区内绿化地块、井盖安全隐患。检查景观带、水池景观灯是否有漏电情况。做好树木加固及安全警示标示。对围里蓄水池做好防洪防汛准备工作,对钟宅社区空地围墙围网进行检查,做好安全警示标示等。
5、检查自12月中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各小组要将隐患自查结果报质检部,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六、工作要求
园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高度重视冬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各自工作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加强同消防、建设、燃气、交通等专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和园区地块业主、物业管理单位的协作,把日常巡逻管理和安全排查相结合,确保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坚决落实园区“大物业”管理机制,在园区管委会领导下,由园区公共物业**物业公司牵头,成员包括园区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和业主自管的物业管理单位或部门,对园区各地块物业服务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协调服务和安全督促检查。坚持主要运行机制包括:1、建立园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园区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基础大排查、封闭管理、停车交通、消防联防等园区事务;2、建立日常巡视制度。组建园区日常巡视小组,主要内容包括园区人员治安、安全、卫生、秩序等方面。从机制上实现对园区的日常化、常态化管理服务,保障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等工作取得实效。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济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入开展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济建〔**〕264号)要求,针对冬季季节特点,结合住建系统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刻汲取11月24日****电厂事故以及我市“6·20”和“11·6”事故教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持依法治安,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迅速在全市住建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档,彻底整治所有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排查方式和内容
为加强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局安委会设立六个重点领域工作组:市政工程工作组、建筑工程工作组、燃热工程工作组、房屋征收拆迁工程工作组、装饰装修工程工作组、农村环卫工作组。各工作组将根据职责分工排查做好事故多发易发领域,突出人员集中作业场所和住宿地。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排查整治:
(一)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排查内容:
1、工程各方参建主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赶工期问题;
2、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承发包情况;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模板支撑、脚手架和起重机械拆装使用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和执行情况,防坍塌、临时用房、施工用电、高处作业和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情况;
4、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参建单位建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情况;
5、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现场动火用电作业执行审批制度情况;
6、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是应急预案的制订、应急资源保障及应急演练情况。
(二)城镇燃气运营安全重点排查内容:
1、检查天然气门站、储配站、调压站、燃气管网、各类灌装站、加气站、瓶装供应站及附属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燃气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情况,落实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情况;
2、检查燃气经营企业对各类设施、设备、仪器、仪表和安全附件,特别是储罐安全阀、管道安全阀、压力表等定期检测和运行进行检查维护情况;
3、检查管道燃气企业组织开展管道燃气入户检查情况,包括检查室内燃气管道及附件、燃气灶具、连接软管、热水器、采暖炉等设备;
4、瓶装燃气企业组织负责对所属送气车辆安全教育,对供气的单位用户进行全面检查和指导用户安全用气情况,检查钢瓶、器具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瓶装供气经营者要依法灌装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等;
5、灰口铸铁管、老旧管网和管道占压等燃气隐患的整改情况,检查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资金、措施、技术落实情况。
(三)城市供热排查内容:
1、供热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
2、供热企业负责管理的供热设施检查维护情况,保证其在使用期内安全稳定运行;
3、供热企业负责管理的高温高压等重要供热设施,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4、供热企业供热事故抢险抢修应急预案制定情况,抢险队伍建立、应急抢险设施设备配备和定期演练落实情况。
(四)装饰装修工程排查内容:
1、工程各方参建主体资质、工程各方参建主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等情况。
2、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和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应急管理等情况。
(五)房屋征收拆迁工程排查内容:在施工现场的安全及文明施工、人工拆除、机械拆除和爆破拆除等安全措施到位等情况。
(六)农村环卫领域排查内容:
1、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环卫作业人员作业期间未着装;作业期间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在主车道休息、聊天的行为。
2、垃圾中转站设施设备管理使用:站内各项管理制度,作业时间,操作标准上墙;未按岗位作业规范操作机械设备的;作业期间无安全保护设施的;站内外无乱堆放杂物;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积存;站内卫生定时消杀,无明显蝇蛆和鼠害。
3、特种车辆:对环卫作业督察车辆和垃圾特种车辆及时进行保养维护,定期开展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即刻予以排除,保证环卫车辆正常运转;车容整洁,按照指定路线、地点运输倾倒。
三、实施步骤
本次整治行动从即日起开始,到**年12月15日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自查自纠阶段(12月1日-3日)
各相关单位和企业要立即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开展自查自纠;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分管负责人要靠上抓落实,层层动员部署;抽调精兵强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大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规定整改期限,确保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导检查,集中整治阶段(12月4日-6日)
各重点领域工作组要深入安全生产第一线,组织专业人员对企业活动开展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企业自查遗漏的、整改不到位的安全隐患,进行梳理汇总,集中整治,确保隐患整治“全覆盖、真彻底、无盲区、无死角”。
(三)落实整改,巩固提高阶段(12月7日-15日)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对停业整顿企业逐一复查,巩固本次集中行动成果。各工作组及有关单位对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完善相关制度,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综合治理、快速整改。此次行动要在全面督导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暗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各企业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规定期限,加大投入,快速整改。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各工作组要建立各自工作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对每个在建项目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实行包保制,明确包保人,形成一个项目一册的立体化监管格局。
(二)强化责任,层层落实。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层层落实安全大检查责任制。对专项整治行动中走形式的工作组和隐患排查不认真、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通报批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停业整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公开曝光处理一批非法违法典型企业。
(三)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各工作组、局属相关单位、局相关处(科室)要及时总结整治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工作组于**年1月10日前将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档案、检查工作台账及工作总结经主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局安监科。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抓好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风险管控,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为厦门会晤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省安委会统一部署要求,市政府决定从6月份至**年春节前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安委会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摸清全市安全风险特别是高危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底数,全力查隐患、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堵塞安全监管漏洞,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打击一批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和安全风险排查工作,为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打下坚实基础,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行业各领域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安委会成员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任成员,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安办主任兼任,市政府安办负责综合协调日常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3)。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职责分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三个必须”要求,以及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安委〔**〕14号)规定的职责分工,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基础上,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政府综合督查。
四、检查范围
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紧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民爆器材、消防、特种设备、渔业船舶、水利、电力、油气管道、燃气管线、燃气、旅游、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水电油气煤等重要基础设施、“三合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电厂工程、水电工程、交通工程、矿山建设、超高建筑、轨道交通等建设项目。
五、工作方式
(一)全面自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排查出的安全风险要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制订管控措施;要制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将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列为重点检查内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100%建立台账,100%制订整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纳入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排查出的隐患录入企业端,并上报政府端;要综合考虑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动态评定企业整体风险等级,全面落实管控措施。
(二)行业检查。市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业管理部门要突出本行业领域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和督导。市级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县级部门督查全覆盖,对纳入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网上检查100%,并结合实际进行现场抽查,对未纳入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的生产经营单位,抽查不低于10%;县级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做到检查全覆盖。安全检查实行闭环管理,符合录入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条件的要通过信息化录入,不符合录入条件的要建立纸质台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三)政府督查。县乡政府要对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的督查、检查。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阶段工作安排,每阶段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对各地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六、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6月起至**年春节前,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每个阶段都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三种方式开展并及时汇总通报相关情况。
第一阶段(6月至9月中旬)。以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确保厦门会晤期间安全生产为主要目标,重点检查各地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自查自纠工作落实情况,全面掌握重大安全风险,制定落实管控措施。①全面动员部署(6月15日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细化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广泛发动、全面动员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到全覆盖。②企业自查上报(7月30日前)。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隐患自查自报,并将风险清单和隐患台帐等四个100%情况通过“智慧安监”或本行业(领域)监管平台及时上报。③行业检查(8月15日前)。县级行业主管要所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特别对不上报或上报零风险、零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查严管;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县级部门进行全覆盖督查,并随机抽查10%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不查风险就是最大的风险、零隐患就是最大隐患”的要求,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停产停工等强制措施。④政府督查(9月15日前)。县级政府要对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全覆盖的督查、检查。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阶段(9月下旬至11月底)。以保障党的十九大会议召开为主要目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检查方向,突出容易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行业领域,抓住关键问题,采取“回头看”“找茬”和“挑刺”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有步骤、有节奏地梯次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确保党的十九大会议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第三阶段(12月1日至2018年春节前)。以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为主要目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握冬季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规律,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油气管道、冶金煤气、粉尘涉爆、“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保持高压态势,采取高密度、高频度的巡查和“回头看”检查,有针对性地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强化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及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深入分析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制定具体的大检查工作方案,细化、明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各阶段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把大检查工作抓实抓深抓细,既要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问题,又要摸清、掌握重大安全风险并建立基础台账,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细落小落实。
(二)严格落实检查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并落实县、乡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生产经营单位、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到生产经营单位,严查严管,封堵漏洞。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全面细致、深入彻底的自查自纠,对照相关制度规定、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漏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定准对策措施,及时治理纠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三)强化执法监督检查。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安全生产领域引入专业的社会化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参与检查等多种形式,有效解决全覆盖检查中人员力量不足,专业技术不强等问题。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检查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提请同级政府挂牌督办,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治理。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四)广泛学习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借助各类新闻媒体,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各部门设立的举报电话、举报平台等,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各部门各单位应迅速核查、及时回复,兑现举报奖励。每阶段结束后,各县(市、区)安办要将关闭取缔、停产整顿企业名单汇总上报市安办,以便统一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死灰复燃。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政府督查部门和安办要加强协调联动,加大督查暗访工作力度,对消极应付、工作落后的,要落实通报批评、诫勉约谈等措施及时督促纠正;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厦门会议、十九大会议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连续发生2起一次死亡2人以上事故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市级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实施约谈警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和市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大检查情况报送工作,将大检查实施方案于6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办,请各地区同时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每个阶段结束前10日内报送大检查阶段性情况及填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附件1、2),第三个阶段末期,要报送整个大检查开展情况及汇总整个大检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