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会议精神,持续深化我县“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6月30日前,全县范围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梳理目录清单。各部门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在此前全县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基础之上,全面梳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办理条件,摸清办理事项证明材料底数。对州级部门确定的告知承诺事项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中改革方式为实行告知承诺的试点事项,应当全部明确为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特别对办理量较大、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符合群众期待、社会风险总体可控的政务服务事项,凡涉及证明事项且能实现信息共享核验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共服务单位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二)统一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各部门要对已经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进行流程再造,明确办理步骤及办理流程,及时制定完善办事指南及流程图。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等;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书面告知内容和书面承诺内容需通过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在对外服务场所和政务服务网子站公示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要结合“放管服”改革一网通办系统的要求,完善相关业务平台系统,统一添加告知承诺制模块,协同推进线上线下办理流程。

(三)联通共享数据资源。各部门积极主动配合,打通信息壁垒,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努力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无障碍、全时空联通共享。要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证明事项查询核验系统,形成州县、部门互联互通的数据共享体系,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核验。

(四)建立健全核查工作和诚信管理机制。各部门要针对承诺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制定核查办法,对申请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经查实确认承诺不实,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申请人,审批单位要撤销相关许可决定、进行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列入“黑榜”,通过运用新媒体曝光、舆论施压惩戒、信用等级评价、失信名单公示等多种手段进行失信惩戒,不断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要将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与事中核查、事后监管有机结合,通过分批定期核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风险。

(五)精准把握告知承诺内容和适用对象。各有关部门要准确理解把握政策实质,切实增强执行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除确定必须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外,要明确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不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应由其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对证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4月15日前各有关部门完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梳理工作,报县司法局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办事窗口醒目位置和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确因责任重大、情况特殊、无法开展告知承诺制工作的单位,要作出书面说明。

(二)组织开展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积极有序开展工作,切实完善工作制度、编制工作事项目录、加强工作落实,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6月30日前全面实施。

(三)总结经验做法。各有关部门要对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建立的制度和规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政府办、县司法局。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合理安排进度,精心安排实施,大胆探索创新,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地见效。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将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指导督促。

(二)协同联动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严格对照上级各有关部门确定的告知承诺制事项,统筹推进我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三)激励担当作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紧扣“三个区分开来”的判断标准,落实好容错免责等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加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要善于发现、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培树典型,宣传推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良好局面。

各相关部门要于每月15日前将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司法局。县司法局等部门要加强会商研判、协调指导,及时研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交流、通报进展情况,推动工作顺利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