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使全市党员干部在“讲政治、重规矩、做表率”专题教育中接受警示教育,市纪委、市监察局精心组织编写了《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警示教育读本。书中从全市近年查处的部分违纪违法案件中,甄选7件典型违纪违法人员忏悔录,逐一剖析,深刻反思。其中既有贪污腐败案件,又有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案件,还有作风建设案件;既有县处级领导干部,又有科级干部。用身边的案例教育身边的人,是最直观的教育方式,而违纪违法人员悔恨交加的忏悔录,是最真实的党性教育教材。廉贪一念间,荣辱两世界,从这些反面教材中,读后体会深刻,感受颇深。
思想不牢,地动山摇;思想一变,一切皆变。守不住思想防线,各种形形色色的思想就会趁机袭来,思想防线一破,就可能被攻城掠地,满盘皆输。正如书中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叶昉忏悔所说:“对金钱的追求超过对理想信念的追求;虚荣心强,攀比心理作怪;主观上存在侥幸心理。”在利益的诱惑下,抛弃了党性,丧失的共产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牢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切实做人民的公仆和勤务员。理想信念是人生的总开关、总闸门,也是廉洁从政的内在根基,党员干部要敢于同一切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作斗争,要不断地净化自己的心灵,防止心生邪念妄想,保持思想永远纯粹,心灵永远干净。始终对党对事业对同志无限忠诚。要保持平衡心态,不盲目攀比,守住底线,甘于清贫,无私奉献。
古人云:“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遵守法纪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行为遵循。然而,忏悔录中不少违法乱纪的干部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放松了党章党规的学习,思想上不以党章党纪党规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行为上不用党章党纪党规的规定约束自己,出现了违法乱纪、以权谋私的现象。党章党纪明文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经商办企业,徐惠民却把党的教育培养,把组织的期望,把党纪国法抛诸脑后,不思如何为党为人民工作,利用商业公司谋取私利。当纪委找他谈话时,思想上不积极主动地向组织交待问题,心存侥幸,无视党章党纪的规定,最终触犯党章党纪的底线,后悔莫及。
作为党员一名干部,在工作中要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教育,增强法纪观念意识,自觉地以党纪国法为准绳,保持对党章党规的敬畏之心,做到自觉守法以正身,秉公执法以成事,挺起腰杆顶歪风,理直气壮正党风,这样才能保持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干部。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首先要建好笼子。笼子太松了,或者笼子很好但门没关注,进出自由,那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构建起严密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要让人民监督权力,要让权力在阳关下运行,要建立权力清单、实行权责对应,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正如赵平在忏悔录说:“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正是没有用好权,才造成了身败名裂、家破人亡的悲剧。”
用制度治吏,根据形势变化,完善干部管理规定,既重激励又中约束。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各项规定,讲原则不讲关系,坚持以严的标准要去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树立“四个意识”,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作风建设为切入点从严管党治党。从制定出台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再到落实领导干部的“两个责任”的制度,显示出我们党在进一步净化优化政治生态环境所做的决心。领导干部的权利越大,赋予的责任也就越大,在行使好权利的同时,要加强责任的监督,使得权责对应。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好的作风可以带动一群人,形成风正气清的良好氛围。作为党员干部更应该加强作风建设,以身作则,按照“三严三实”要求,把作风经营好,把作风建设好,充分做到领导干部的带头模范作用。
以案为鉴,廉洁自律;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我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始终紧绷纪律这根弦,不断强化“四个意识”,紧密结合自身思想、工作、作风,以实际行动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新决策新部署新要求,做好带头模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