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高依法治理能力,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制度体系建设

(一)健全公共卫生法治体系。推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制度体系。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严厉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行为。探索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快速调处机制,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组织实施“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加强传染病防治、应急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公安厅、司法厅、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完善政府立法和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相关配套制度,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省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修订《四川省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日常联络及管理机制。选聘新一届省委、省政府外聘法律顾问,优化法律顾问队伍结构,提升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司法厅、立法项目起草部门(单位)、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强化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进一步精简文件数量、控制文件篇幅,着力提高文件起草质量。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加强对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备案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司法厅、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强化政策支撑。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各项助推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对标国内先进和国际一流,制定相关领域改革举措,扎实开展全省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涉及营商环境的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涉及地方保护、市场壁垒等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文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审查,确保应审尽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司法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优化政务服务。全面实行“一窗分类办理”,制定完善工作规范和服务标准。完善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动各地各部门(单位)业务系统与平台应接尽接、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全面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建立全省标准统一制定、数据统一汇聚、评价统一管理的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库,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中的现场应用。推进“放管服”改革向乡村延伸,提升乡村服务惠民能力。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建设,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异地远程开标、评标,远程电子监控全覆盖。〔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民政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创新监管措施。制定四川省2020年监管计划和涉企现场检查事项清单,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强反垄断执法监管,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治理,推进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按照“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要求,持续推动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司法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应急厅、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加强法律服务。聚焦疫情对企业经营的影响,积极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仲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健全外来企业投诉、民营企业维权投诉处理机制,指导和帮助企业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完善贸易救济预警机制,引导企业防范国际贸易摩擦风险,提高应对国际贸易环境变化的综合能力。〔责任单位:司法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合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八)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执法事项的指导目录。进一步完善园区、开发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推动经济发达镇和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责任单位:省委编办、司法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直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修订完善《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四川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推动出台行政执法用语、行政执法案件编号、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等地方标准。加强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行政执法的规律特点研究,探索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执法研判机制。〔责任单位:司法厅、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直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动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站建立全省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对接归集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数据,实现全省行政执法数据统一公示、一站查询。加大长宁县、蓬安县“智慧执法”试点工作推进力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提高行政执法智能化、智慧化水平。推广使用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司法厅、省大数据中心、省直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南充市、宜宾市等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进一步压实行政执法监督主体责任,重点加强疫情期间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省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调查,对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进行承诺整改,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组织开展公开选聘特邀监督员活动。〔责任单位:司法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直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四、不断加大行政权力监督力度

(十二)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章制度。按规定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为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落实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反馈制度,深化府院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责任单位:司法厅、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三)深化政务公开。认真执行我省政务公开地方标准,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大力推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科学管理,推动各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优质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统一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健全以省市两级为主的政府公报体系。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十四)健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贯彻落实《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进一步加强纠纷调解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纠纷预防和化解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抓好行政裁决工作,重点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的行政裁决工作。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建设,制定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责任单位:司法厅、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退役军人厅、省信访局、省知识产权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五)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全省行政复议工作水平。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监督机制。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行政复议案件在线办理率100%。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学习培训,提升办案能力。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不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制度,提高行政应诉能力。〔责任单位:司法厅、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积极推进城乡基层依法治理

(十六)清理规范乡镇职权。厘清县乡两级职责权限,建立乡镇(街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服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打通优化政务服务落实到基层的“最后一公里”。指导以县(市、区)为单位梳理村(社区)“两委”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建立完善村级民事代办制度。推动乡镇应急机构规范化和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民政厅、农业农村厅、应急厅、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七)持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四川省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总结验收规划实施情况。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修订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加强普法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建立村(社区)“两委”成员集中学法制度。〔责任单位:司法厅、民政厅、农业农村厅、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八)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水平。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统筹推进司法所立户列编和规范化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健全基层发展治理重大决策征求法律顾问意见机制。〔责任单位:司法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健全完善工作落实保障机制

(十九)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战略部署,探索建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政府建设协作机制。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工作安排,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强化工作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司法厅,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强化评估考核。总结国家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单位的经验做法,选树推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实践先进典型。对全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本年度依法行政目标绩效考核方案,优化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考核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责任单位:司法厅、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