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煤炭配送体系建设专项整改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切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煤炭配送体系建设问题整改工作,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全省煤炭配送体系建设专项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192号)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白办发电〔2020〕4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煤炭配送体系建设专项整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电〔2020〕52号)要求,在全区开展煤炭配送体系建设专项整改行动,对煤炭交易市场和配送网点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结合全区目前煤炭市场需求的实际情况,优化煤炭配送体系建设方案,合理布局配送网点,对全区煤炭经营市场和网点配送体系继续建设完善;强化煤炭经营户环保和煤炭质量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煤炭交易市场进销台账,督促加强环保设施、煤炭质量的完善和整改;完善健全区、乡镇、村社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通过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加大对流动和私售散煤行为查处力度,理顺煤炭交易配送关系,加强对配送网点煤源、煤质和购销台账的日常监督,督促配送网点建立完整的配送台账,将所销售煤炭纳入配送统计范畴,杜绝煤炭通过非正规渠道进入市场。务必于11月底前,全面完成煤炭配送体系建设问题整改销号工作。

(二)工作步骤

1.安排部署阶段(7月25日前)。

2.全面排查阶段(7月25日—8月31日)。

3.逐项整改阶段(9月1日—11月20日)。

4.全面做好整改销号工作(10月1日-11月30日)。

(三)工作任务

1.进一步规范完善煤炭经营市场和配送体系。

2.健全煤炭经营市场和配送网点环保设施。

3.强化煤炭经营市场煤炭质量管理工作。

4.进一步完善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区煤炭交易市场和配送体系建设工作整改作战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煤炭配送体系建设问题整改工作。

2.细化工作措施,落实整改任务。区煤炭交易市场和配送体系建设工作整改作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研究整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整改任务和整改时限。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台账管理,对账销号、闭环运行。

3.强化跟踪督导,全面完成整改。区煤炭交易市场和配送体系建设工作整改作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清理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力的部门和街道乡镇进行通报批评。

4.及时报送信息,做好整改工作“上下沟通”。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步骤,推进专项整改行动,进一步完善镇、村、社三级网络日常监管机制,定期不定期进行巡查,严厉打击流动车辆的私售煤炭行为和违规私设摊点私售煤炭行为,彻底堵死非法煤炭经营进入街道乡镇村社,及时报送辖区内各煤炭市场和网点的进销台账的相关数据信息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