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

为纵深推进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挺纪在前、标本兼治,规范权力运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环境,根据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安排,决定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市纪委八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新举措,坚持正风肃纪新常态,着力推动“两个责任”全覆盖,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列出详细问题清单,分步骤、分重点各个突破,做到“认真查找一批、主动纠正一批、坚决整治一批、制度规范一批”,坚决去存量、遏增量,争创“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司法行政机关。

二、整治内容

(一)律师行业

1.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重视不够。

2.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明显。

3.对律所党建工作督促指导和组织领导不到位,上下沟通联系作用发挥不充分。

(二)公证行业

1.公证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平均年龄偏大。对新人引进和年轻同志培养不够。

2.公证业务拓展与工作创新力度不够,新型业务拓展不够致使公证机构业务大幅缩减。

3.公证工作宣传力度不够,宣传方式单一,公证知晓率不够高,覆盖面不够广。新开通的公证在线申请受理业务、远程受理业务宣传力度不够,普及较慢,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局机关

1.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关键少数”参加支部组织生活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够,对党员干部经常性管理教育监督不够,“四种形态”中过度依赖第一种形态,谈话针对性不强。

2.党支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没有从政治站位的高度深刻认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够到位,执行相关制度不够严格,对党员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3.个别党员身份意识不强、思想认识不高,对党风廉政建设新要求认识不到位,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4.一些党员、干部服务意识不强,群众工作能力和协调沟通欠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还需进一步加强,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问题依然存在。

5.党员的日常管理教育还不够严格;个别党员、干部业务不精,执行力、落实力不够,不作为、慢作为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工作效率和质量不够高;个别干部工作纪律意识薄弱,不能按时到岗,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到位。

三、步骤安排

专项整治活动从2020年8月中旬开始,12月底结束,共分五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8月中下旬)。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要召开专门动员部署会议,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推进会精神,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印发《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方法步骤、时间节点和具体措施,做到有组织、有领导、可操作性强,切忌走过场。同时,在活动开展期间认真抓好党员干部职工教育,有组织地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系列重要论述,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及市纪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相关制度规定,提高认识,自觉行动,切实纠正各种不良作风。

(二)排查梳理(9月上旬)。区法律援助中心、区公证处、各司法所、区属各律师事务所、局机关各股室要根据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对照重点整治内容,采取自己找、集体议、群众提、上级点、开展案件评查检查等方式,深入排查梳理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注重听取服务对象、基层党员群众意见,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认真办理纪检监察机关和信访部门转办的问题,深入分析,找准症结,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整治责任,分解整治任务,细化整治措施,限定整治时间。区法律援助中心、区公证处、各司法所、区属各律师事务所、局机关各股室于9月4日前将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报局办公室。

(三)纠正整治(9月—10月)。坚持边整边改,对问题清单所列问题实行销号管理。根据排查梳理情况,属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抓早抓小,开展批评教育,及时整治,防微杜渐;属于违规问题的,必须依规纠正处理到位;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及责任追究的情形,要及时核查处理。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既追究直接责任人,又追究责任领导,真正起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问责一人震慑一批的效果。区法律援助中心、区公证处、各司法所、区属各律师事务所、局机关各股室于每月20日前,将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报区司法局办公室。

(四)建章立制(11月)。对专项整治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按照工作职能,逐项查找原因、剖析根源,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要不断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及时发现和纠正偏离制度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查处严重破坏制度的问题,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五)总结验收(12月)。区法律援助中心、区公证处、各司法所、区属各律师事务所、局机关各股室要认真开展自查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于12月5日以前形成专项整治活动自查验收报告报局办公室。12月中下旬,由区司法局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紧盯落实。专项整治活动在区司法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由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要把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区法律援助中心、区公证处、各司法所、区属各律师事务所、局机关各股室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坚持统一部署,查改同步。专项整治行动是一项长期任务,要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作风、有效的措施抓落实,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抓常抓长,抓实抓细。要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突出问题查摆与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同步进行,坚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限定整改时限,按期整改销号。

(三)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与不断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结合起来,与区委、区政府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结合起来,与深入推进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四考四查四比”活动结合起来,与“守初心、担使命,集中排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与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结合起来,统筹部署、一体推进、务求实效。

(四)坚持挺纪在前,执纪必严。区法律援助中心、区公证处、各司法所、区属各律师事务所、局机关各股室要深入开展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按规定要求深入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对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坚持从严从快处理;对专项整治走过场、不认真负责、敷衍了事的,以及推动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严肃问责;对整治成效不明显,相关问题纠而复生,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