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部门领导干部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责任制考核方案
为确保顺利完成民众镇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各项工作,根据中山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镇(区)工作任务及考评表〉的通知》和《民众镇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201x—2020年)》(中民府办〔201x〕80号)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周期和对象
(一)考核周期。按照完成时间,分为年中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时间分别是201x年底、2019年6月底、2019年12月底、2020年6月底、2020年12月底。
(二)考核对象。镇各负责创建工作任务的单位领导干部、各村(社区居)“两委”领导班子。
二、考核安排
考核分为自我评价、考核评分、综合汇总、通报成绩等环节。
(一)自我评价和工作总结。每次考核截止前两周,各考核对象根据《民众镇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任务及责任部门考核表》,完成自我评价并提交佐证材料。
(二)考核评分。每次考核截止前一周,镇创建办组织对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分。
(三)综合汇总。每次考核截止前三天,镇创建办组织对评分结果进行综合汇总,形成考核结果。
(四)通报成绩。每次考核截止后一周内,镇创建办通报考核结果并上报镇党委政府。
三、考核等次
每项工作任务的考核结果只分为已完成和未完成两个等次。
四、考核材料要求
(一)工作总结。各考核对象认真撰写每次考核内本部门、本村(社区居)创建工作总结。
(二)考核自评及佐证材料。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要点、考核标准逐条逐项自评,认真填写自评表,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三)亮点材料。按照《民众镇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亮点工作审核表》的内容,提供相关亮点佐证材料,镇创建办组织研究核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居)要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安排、明确分工、周密部署,确保考核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整改落实。各考核对象要根据考核结果,正视问题和不足,抓紧整改、补齐短板,确保顺利完成民众镇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各项工作。
(三)及时报送材料。各考核对象要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将本部门、本村(社区居)工作总结、考核自评表及佐证材料、亮点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镇创建办,逾期不报或不按规定要求报送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南洲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力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201x年度南洲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
一、检查考核的组织领导
检查考核工作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舒志福担任,副组长由纪检书记刘振兴担任,镇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乐庆担任。
二、检查考核对象
村(社区)、部门各单位。
三、检查考核内容
(一)班子及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二)落实省委、市委、县委相关会议精神、“两学一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等情况。
(三)干部群众满意度情况。
四、检查考核的方法步骤
(一)日常检查
1.根据《南洲镇201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及责任制要求进行日常检查。
2.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镇实际,对考核工作项目进行细化,实行量化考核。日常检查考核及时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3.考核组对受检单位,采取书面汇报、查阅台账、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并将日常检查分数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检查分数按权重比例计入总分。
(二)年度集中考核
根据镇党委的统一部署,组成考核组对村(社区)、部门各单位进行年度集中考核。具体步骤如下:
1.听取情况汇报。召开汇报会,听取被检查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一是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二是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三是本单位和本人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情况。其他班子成员提供书面工作情况报告。
2.述责述廉和民主测评。被检查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责述廉,其他考核对象进行书面述责述廉,并接受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折算成分值,作为年度集中考核分数,按比例计入总分。
3.个别谈话。听取单位成员、部分服务对象的意见。
4.随机抽查。查阅有关资料,对基础工作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民意调查
各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民意调查工作以镇纪委抽查的全镇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中综合评价得分结果,按20%的权重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成绩。
五、检查考核结果的确定
(一)对检查考核的结果进行量化计分,总分为100分
1.日常检查占50%。
2.年度集中考核占30%。
3.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占20%(根据年度督查情况计分)。
(二)根据检查考核综合得分,将被检查考核单位评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一票否决”四个等次。其中,按照30%左右的比例确定提名优秀单位,经镇纪委初核后,报镇领导小组审核,送镇党政会议审定。单位考核综合得分全镇排名末位的,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考核综合得分未达到60分的,或者单位民主测评得分按照百分制折算未达到60分的评为不合格等次。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评选优秀单位资格:
1.本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到上级党政机关或镇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批评的。
2.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当年度被立案查处,被查处对象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任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期间。本单位主动发现并向上一级组织反映,且积极配合查处的除外)。
3.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引发重大事件或出现重大事故的。
六、结果运用和反馈
(一)检查考核结果经镇党政会审定后,作为干部表彰奖励、考核考察、选拔任用和实施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依据。
(二)对评定为“一票否决”、不合格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由镇纪检监察机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年度集中检查考核的情况由检查考核组向被检查考核单位反馈,对被检查考核单位的评价情况反馈。反馈时重点指出问题,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