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试点项目 | 具体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建立组织机构,健全试点工作协调机制 | 1.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8月中旬) 2.建立政府绩效考评机制。(2020年9月底前) | 市民政局 |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2 | 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所需资金纳入全市财政年度预算。(2020年底前) | 市财政局 | 市民政局 | |
3 | 建立协调机制,明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定期协调沟通试点工作相关事项。(2020年8月底前) | 市民政局 |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
4 | 坚持规划先行,保障养老服务设施有效供给 | 完成《xx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编制工作。(2020年底前) | 市民政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
5 |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达标率100%;(2021年底前)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民政局、市住建局 | |
6 | 老旧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完成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改建。(2021年底前) | 市住建局 | 市民政局 | |
7 | 1.2020年底前,全市建成11个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乡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市乡镇(街道)全覆盖; 2.到2021年底,建成2个集机构养老、社区托养、居家上门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嵌入式小型托老机构。 | 市民政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 | |
8 | 改革运营管理模式,推进居家和养老服务精细化、专业化发展 | 深化养老服务设施专业化托管。落实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专业托管运营经费每年每家不少于3万元;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专业托管运营经费每年每家不少于8万元。(2020年底前)。到2020年底,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专业服务组织全托管,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专业化运营率达到65%;到2021年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专业化运营率达到70%。 |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
9 | 落实兜底保障,健全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体系 | 建立社区公益助老员制度,启动公益岗位助老、为老服务计划,2020年、2021年各落实60个助老岗位。 | 市民政局 |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
10 | 2020年、2021年,每年实施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45户。 | 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住建局、市残联、各乡镇(街道) | |
11 | 整合医养资源,深化“医、康、养、护”融合发展 | 1.建立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机制,完善社区医生签约服务制度。 2.到2020年底,全市90%以上的公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3.到2020年底,全市建成1个以上“康养联合体”;到2021年,实现医养合作更加深入,功能更加完善,全市建成2个以上“康养联合体”。 | 市卫生健康局 | 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
12 | 加强校地合作,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 1.2020年计划培训各类养老服务人员1800人,2021年计划培训1800人; 2.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以赛促训,提高实操能力。 | 市民政局 | 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 |
13 | 着眼便民和监管,推广应用集“监、管、用”于一体的“互联网+智慧便民”养老服务平x | 1.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开通养老服务“一通三码”功能,实现老年优待证无感知办理和养老院入住申请、养老机构备案、老年优待证办理“码上办”; 2.2020年,完善智慧养老服务和监管系统,对接xx智慧养老服务平x及“浙里养”,完善“线上线下”服务。 | 市民政局 | 市大数据局、市经信局、各乡镇(街道) |
14 | 建立标准机制,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 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服务标准,出x《xx市养老服务规范与机构等级评定》标准。 | 市民政局 | 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