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长汀县《关于印发〈水泥生产和竹木加工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汀安委办[2016]18号)要求,为控制、减少和消除粉尘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结合本企业实际,决定自2016年4月至2017年度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制定如下方案。

一、要求和目标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岗位粉尘浓度治理达标”主要任务,完善防尘设施和强化管理,有效遏制尘肺病的发生。

工作目标:

一是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二是按要求进行职业卫生基础建设;

三是企业负责、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粉尘劳动者100%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四是粉尘危害重点岗位100%配备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

五是粉尘危害定期检测;

六是接触粉尘劳动者100%接受职业健康检查;

七是在职业病危害岗位设置中文警示说明和警示标识;

八是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率达100%。

二、治理步骤

1.排查摸底:按县安委办要求,制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治理方法和时间安排。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环节进行全面的、深入、细致排查,全面辩识各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准确界定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清楚掌握企业职业病危害状况。完成省级职业卫生监管系统的建档工作,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2.措施实施:

(1)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要求,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案,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责任、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依法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粉尘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职业卫生档案和岗位操作规程,为劳动者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合格防尘口罩,建立定期更换发放领用制度,并监督劳动者正确佩戴。

(3)按要求每年至少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4)按要求安排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到有关培训机构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对组织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即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以及发放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依法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按照规范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管理公告栏和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5)按要求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企业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治理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把治理工作投入安全生产工作中,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专项治理工作紧紧围绕粉尘危害的重点岗位,强化防尘设施的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劳动者个体防护、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等工作,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3.加强检查,确保治理工作到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要按方案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各车间、各岗位进行日常检查,并将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按要求治理,确保治理工作按时完成。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公告栏、发放宣传品、培训等形式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不断提高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开展人人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