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精神,按照省民政厅和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安排和部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提高民政系统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及时、有效地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县民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管理

一是殡葬服务机构。殡仪馆要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人员遗体处置预案》,准备好专用遗体接运车、接运担架,专用火化炉和一次性防护隔离服、医用口罩等遗体处置所需器材设备,配备专用的遗体接运人员,按照上级要求,做好遗体移交、接运、消毒防护、火化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人员遗体坚决依法规范、安全第一、审慎稳妥、就近火化,禁止遗体外运,同时禁止接受外地遗体火化。暂停举办遗体告别仪式、餐饮、住宿等殡仪服务工作,为殡葬工作人员配备口罩、消毒液、测温枪等必要的防护,所有工作场所进行必要的消毒,保持设施通风,做好具体操作人员个人防护和日常体温监测,同时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和体温监测。

二是婚姻登记登记处。建立健全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严格落实联防联控工作要求,为工作人员配备口罩、消毒液、测温枪等必要的防护,所有工作场所进行必要的消毒,保持设施通风,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和日常体温监测,对进入登记场所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提醒登记申请人佩戴口罩。取消2月2日预约登记,同时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劝导新人减少陪同人员,尽可能的错时登记。

三是救助管理站。加强内部安全防护,为工作人员配备口罩、消毒液、测温枪等必要的防护,所有工作场所进行必要的消毒,保持设施通风,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和日常体温监测,同时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和体温监测。要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的原则,认真做好入站、在站人员身体检视工作,凡是进站必须测量体温,设立应急功能分区,新入站受助人员暂时安排在观察室或独立区域观察。在站人员发现有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的,立即转入独立隔离区域或送医救治。在疫情期间,救助管理站暂停受助人员送返工作。

(二)全县养老机构实施临时封闭管理

一是临时封闭期间,所有养老机构一律不得接待走访、慰问和探视老人的外来人员。各养老机构可引导老人子女和亲属利用微信视频、电话拜年等方式慰问。

二是临时封闭期间,取消所有老人的外出申请,暂不接收新入住老年人。做好春节期间回家过年老人的统计工作。因身体原因确需外出看病的老人,养老机构要主动帮助做好防护措施。返院后对有空余床位的应当设立隔离区,进行14天的医学隔离观察;没有空余床位的,应当在原居室隔离观察。对于回家过年的老人,如遇有发热、咳嗽或咽痛等流感症状,要劝导其到指定医院治疗,养老机构暂不接收入住。正常返院的老人,其亲属要履行好监护责任,及时全面报告老人外出期间接触人员情况,并签定承诺书。

三是做好相关防护工作。养老机构取消院内集体性活动,取消群体性聚餐。引导老人尽量待在自己的房间或者分批次有组织的户外活动。每日要适时关注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做好体温测量和记录,发现异常及时隔离观察或送医诊治并第一时间上报。

四是各类养老场所要严格落实日常消毒工作,严格执行物品的浸泡消毒、物品表面擦拭消毒、紫外线照射消毒等多种消毒举措,坚决杜绝安全隐患。

五是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的日常防护,每日上下班,要严格落实消毒工作。回家过年的养老服务人员返院后,要进行体温检测。如果遇有已发热、咳嗽等感冒病症人员,建议其先在家留治和休养,暂不要返回工作岗位。

六是暂停居家上门服务(凡是享受政府免费居家养老服务援助和补助的,待疫情解除后再补)。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食堂等养老服务设施暂停运营,暂不再提供助浴、助餐等居家养老服务。有托养功能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场所,要按养老机构进行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这次湖北武汉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民政系统全体员工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各部门疫情防控的安排和部署,沉着应对,有效防治,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控制疫病蔓延。

(二)压实责任,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此次疫情防控工作是当前头等重要的政治任务,要把疫情防控工作摆上极端重要的位置。局属各事业单位和各养老机构实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多措并举,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工作,坚决杜绝漏值、漏岗现象发生。要严格落实疫情“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疫情,要严格按程序试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同时逐级上报,绝不允许缓报、瞒报和漏报。要坚持公开透明,正确认识和对待疫情,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要做好分类指导,把握春节前后等重要时间段和节点,突出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加大监控力度,全面加强预防,坚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

(四)加强联系,确保信息及时畅通。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要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负责上下沟通,民政系统工作人员要24小时开机,随时通报疫情防控情况。要落实好24小时值班制度,值守人员要在岗在位,做好各项防控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