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系统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县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为加强全县住建系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全县住建系统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全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不断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进一步提升全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住建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组全面负责对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股,主要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收集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主要任务

建筑施工方面,重点检查

(一)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建筑物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

1、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整改到位。强化部门协同落实、和教育、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确保排查整治全覆盖、无盲区。(责任单位: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规范房屋建筑改造行为。制定改建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保障租赁住房建设和使用安全。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和节能改造应当符合安全要求。(责任单位:建管股)

(二)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要落实房屋安全责任,加强动态监管,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和日常检查维护制度,做好维修、加固、排险、危旧房改造和应急处置工作。物业管理中心要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单位: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物业管理中心)

2、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责任。强化“1+n”责任,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等参建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健全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责任单位: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3、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不断健全省、市、县三级监管体系。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开展监管人员培训,提升监管人员业务素赝和执法能力。(责任单位: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三)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1、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分析,严格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和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处置工作的通知(试行)》《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和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处置工作的通知(试行)》等有关规定,完善事故查处机制,强化事故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狠抓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我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治理,防范化解重大事故隐患、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3、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能力。不断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制,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动态监管,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机制,推动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推进“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建设,健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责任单位: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4、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否存在违法发包、分包和挂靠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扣减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得分,对情节严重的列入我县建筑市场“黑名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措施,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稳定,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建管股)

城镇燃气方面,重点检查

1、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规章制度、会议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等情况。

2、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燃气经营企业的场站、设施和管网的巡检、维护情况,特别是检查清理违章压占燃气管线、燃气老旧管网管及更新改造,燃气管线与市政公用及其他地下管线的安全距离、安全状况等。

3、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排查治理方案、检查记录,检查发现隐患的整改消除措施,对一时难以消除隐患的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实时监控等情况。

4、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对企业、单位职工开展的安全培训教育等。

5、燃气事故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燃气应急抢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急抢险人员、设施设备、车辆、物料的配备等。

6、燃气经营企业反恐怖防范和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对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和关键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

7、农村“煤改气”问题整改情况。

(责任单位:城乡建设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供水安全方面,重点检查:

供水企业(单位)水厂、加压泵站、加氯设备、供水管网等重点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巡查、维护、保养情况;供水水质检测情况;应急水源调配保障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对未整改隐患的跟踪督办情况;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应急抢险人员、设备、物资配备情况。(责任单位:自来水公司)

供热安全方面,重点检查:

供热企业(单位)热源、换热站、管网等重要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和巡查、维护、保养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对未整改隐患的跟踪督办情况;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应急抢险人员、设备、物资配备情况;管网施工安全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城市集中供热站)

污水和垃圾处理方面,重点检查:

污水和垃圾处理企业(单位)重要设施设备巡查、维护、保养情况;填埋场甲烷排放安全管理情况;有限空间现场安全作业情况;垃圾渗滤液导排及处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对未整改隐患的跟踪督办情况;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应急抢险人员、设备、物资配备情况。(责任单位:市政服务中心、村镇股)

城市公园安全方面,重点检查:

城市公园内高峰期游客量控制及应急措施;城市公园安全管理情况;对大型集会的审批管理情况;突发事件应急防范措施情况。(责任单位: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城市道路安全方面,重点检查:

城市道路巡查养护情况;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窨井盖巡查维护情况。(责任单位:市政服务中心)

四、时间安排

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各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单位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单位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细化治理措施,持续开展隐患问题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现隐息“排查、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强化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出台实招实策。要切实落实工作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推动落实,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会商研判、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整治措施落地见效。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排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层层督促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四)严肃问效问责。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推动各项整治任务有效落实。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

(五)强化舆论引导。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先进典型引领带动和反面案例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