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人才发展十六条措施

为深入实施“鹰才计划”,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大引才力度,优化人才结构,强化人才激励,切实发挥人才集聚的规模效应和潜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适用对象及范围

适用对象及范围:来鹰在鹰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团队以及40周岁以下的基础性人才,包括引进人才和本地人才。引进人才分为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刚性引进是指签订全职在鹰工作3年以上的引进协议,或者在鹰创业的;柔性引进是指签订引进协议,在鹰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一)高层次人才分为:

a类国家级顶尖人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相当于同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5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国家级教学名师;相当于同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省级领军人才:省级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相当于同层次的领军人才;

d类高级人才: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职称;经认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高级人才;相当于同层次的高级人才。

(二)基础性人才分为:

e类硕士研究生及高级技师(一级);

f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技师(二级);

g类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及高级工(三级)。

(三)高层次人才团队认定标准为: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创新型产品(服务),技术成果先进。

2.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且团队带头人属于高层次人才,与核心成员在创新创业等方面稳定合作1年以上。

二、主要举措

1.落户奖励。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团队成员、基础性人才首次将户口迁移至鹰潭(含集体户口)的,给予2000元/人落户奖励。(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2.生活补贴。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团队成员;与各类企业、村(社区)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协议)或创业的基础性人才,并首次在鹰缴纳社保的,可享受生活补贴,补贴标准:a类人才20000元/人/月,b类人才15000元/人/月,c类人才8000元/人/月,d类4000元/人/月,e类人才2000元/人/月,f类人才1000元/人/月,g类人才500元/人/月,补贴期限为1年。(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3.购房补贴。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团队成员;与各类企业、村(社区)组织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协议)或创业的基础性人才,并在鹰缴纳社保满2年的,首次在鹰购买商品住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a类人才100万元、b类人才60万元,c类人才40万元、d类人才20万元,e类人才10万元、f类人才5万元、g类人才3万元。享受购房补贴的房屋取得权属证书满5年,方可进行产权转让。(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4.创新创业平台建设补助。在鹰建立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标准为:国家级60万元、省级20万元、市级5万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财政局)

5.创新项目资助。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全职在我市开展创新活动的基础性人才,申报的创新项目经科技部门评估认定后,按创新项目实际投入金额1:1的比例给予资助,标准为:a类人才最高300万元、b类人才最高200万元、c类人才最高100万元、d类人才最高50万元、e类以下人才最高30万元。在我市开展创新活动的人才(团队)(含柔性引进),申报获批国家级或省级科研项目的,按照国家或省级下达科研资金的50%给予配套资助,累计不超过12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

6.创业项目资助。在我市开展创业活动的人才(团队),申报的创业项目经工信部门评估认定后,按创业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1的比例给予资助,标准为:a类人才最高500万元、b类人才最高300万元、c类人才最高100万元、d类人才最高50万元。超出以上标准的,再按超出部分的10%给予资助,累计不超过1500万元。e类以下人才在鹰成功创业1年以上的,给予5000—2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初始创业项目争取风投融资的,按单个创业项目所争取资金或融资总额的10%给予无偿配套支持,最高25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7.创新创业服务券。为在我市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人才(团队)提供创新创业服务券,标准为:1家单位1年内最高可申领使用100万元创新创业服务券。(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人民政府)

8.创新创业担保贷款。创新创业项目经评估认定的,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创新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提供不超过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经济实体(含个体工商户)的,提供30万元——2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工控融资担保公司)

9.创新创业成果奖励。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给予一次性创新创业成果奖励,标准为: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省级科学技术奖的,给予一次性创新创业成果奖励,标准为: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0.办公用房支持。创办企业等经济实体的,提供办公用房,标准为:a、b、c、d类人才,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3年内免租金;e、f、g类人才可以享受一定标准的办公用房补助。(牵头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高新区、龙虎山景区、信江新区管委会)

11.引才用才奖励。引才单位刚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各类企业、村(社区)组织等吸纳基础性人才且经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引才用才奖励,标准为:a类人才50万元/人、b类人才20万元/人、c类人才10万元/人、d类人才5万元/人,e类人才5000元/人、f类人才3000元/人、g类人才1000元/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且经认定的,再按每个团队1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2.培养提升奖励。各类企业等用人单位组织人才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单位一次性素质提升奖励,标准为:每培养1名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分别奖励5000元、4000元、2000元。同时给予个人同等奖励。(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3.专项编制。市本级从现有事业编制中调剂100个编制,设立“人才专项编制”专户,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有条件的区(市)根据自身实际参照设立“人才专项编制”专户,用于硕士毕业生的招聘。硕士毕业生的招聘可通过考核方式进行。(牵头单位:市编办、各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

14.人才公寓开发。各区(市)和有条件的企业建设一批人才公寓,免费提供给e类以上人才使用,以低于市场价格提供给f类和g类人才租住,最长使用期限为3年。人才公寓出现供不应求时,f类和g类人才通过摇号方式进行配租。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等拓宽供给渠道,探索自筹自建、市场化手段等人才公寓运作模式,保障f类和g类人才的住房需求。(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各区市人民政府,高新区、龙虎山景区、信江新区管委会)

15.随迁安置。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按工作性质对口原则进行安置,待业期间发放2000元/月的生活补助,最长发放期限1年。随迁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择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编办、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16.支持“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来鹰创业就业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按照e类人才标准和条件享受相关待遇。(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三、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支持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基础性人才来鹰在鹰创新创业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市委人才办负责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高层次人才(团队)的认定,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及基础性人才的认定,各有关单位按职能抓好落实。要切实增强各级组织、各类单位做好此项工作的认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特别是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为人才提供优良服务,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统筹分配人力物力财力,形成工作合力。

2.搭建服务平台。开发建设人才发展一体化服务平台,实现人才政策兑现“一网通办”。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团队、基础性人才可以通过一体化服务平台一网查询人才政策,一网通办兑现落户奖励、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等政策。

3.统筹就业岗位。统筹全市各类企业、村(社区)组织等用人单位提供的就业岗位,定期向社会发布岗位信息。各区(市)要加强对所辖区用人单位人员需求、岗位(工种)分类、技能要求、薪酬标准等信息的归集汇总,定期更新岗位需求数据报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单位要发挥行业主管作用,指导各区(市)做好就业岗位调查摸底工作。

4.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大力筹集资金,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兑现落实。基础性人才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各区(市)财政予以保障,高层次人才资金在各区(市)财政保障的基础上,市本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

5.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在评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两代表一委员”人选等方面进行倾斜,让来鹰在鹰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政治上有荣誉感、工作上有归属感、生活上有幸福感。

6.健全考核监管机制。坚持把人才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等考核中,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即时奖励;工作落实不力的,给予批评纠正并考核扣分;情况严重的,追究相关区(市)或单位领导责任。对伪造申报资质弄虚作假骗取“鹰才计划”入选资格及补助的,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责任,并追回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委人才办和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原《鹰潭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鹰发〔2017〕14号)自行废止。本政策未涵盖到的,对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具有奠基性、战略性、支撑性的优秀人才或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扶持。同一事项已获资助、补贴、奖励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