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系列决策部署,做好当前全市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结合南充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积极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2020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提高为1500元/人,并将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纳入发放范围。大力挖掘卫生防疫、医疗健康、生活服务等领域的就业岗位潜力,对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按规定享受注册登记改革、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税收优惠、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等专项政策扶持,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相关科技项目。(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科学技术局)
(三)实施“青年见习计划”。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全市2020年就业见习规模扩大25%以上。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基层成长计划”。对在我市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基层公务员定向招录岗位,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直接考核聘用到服务所在地有关事业单位。今明两年,在公务员招录中,根据编制限额和职位空缺情况,进一步提高面向应届毕业生招录比例,增加招录人数。加大事业单位尤其是县级及以下基层事业单位在核准的空缺岗位内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力度,市属事业单位可结合岗位特点和实际,公开招聘无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聘用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团市委)
(五)鼓励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应届毕业生应征服兵役,退役后1年内可同等享受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财政局)
二、安全有序引导农民工转移就业
(六)大力推进农民工外出就业。积极构建稳定农民工就业长效机制,加强与南充籍农民工输入地跨省劳务协作,定期发布招聘就业岗位信息,广泛开展专场招聘、企业招聘、院坝招聘等多种形式就业招聘会,有序推进农民工外出就业。将在岗农民工、城镇待岗和失业农民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农民工、贫困劳动力纳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持续提升农民工就业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七)加强在外农民工服务保障。加强农民工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北京、浙江、广东、沈阳、新疆等5个首批域外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2020年增建5个域外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站,持续为在外务工的南充籍农民工提供政策宣传、维权救助、关心关怀等服务,切实保障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
(八)引导返乡农民工就近就业。深入实施企业发展吸纳一批、能人创业带动一批、回归农民稳定一批、流动就业解决一批、技能培训提升一批、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六个一批”工程,助推返乡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加大返乡农民工就业援助力度,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人员,符合政策的,按规定开发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就业。大力发展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初加工产业、乡村旅游业、乡土特色产业等特色农业产业,积极引导参与电商、仓储冷链物流、居民社区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引导和稳定农民工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
(九)扶持激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农民工,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对其中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加强示范引领,选树一批返乡创业先进典型,2020年认定市级返乡下乡创业工作先进县(市、区)3个、返乡下乡创业明星200名、明星企业30个。(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扎实稳妥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十)开展多元化教育培训。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纳入国家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教育资源,建立健全以专门培训机构为主体,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横向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健全市级统筹专项培训、县级特色集中培训的纵向教育培训机制,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和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实施“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提升培训实效,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教育,其录取照顾政策按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制定的录取照顾政策相关条款执行,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考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退役士兵参加成人高考录取时加10分投档,取得专科文凭(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的退役军人可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财政局)
(十一)促进多种渠道就业。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退役军人。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支持事业单位招聘。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时可按《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发挥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国防义务,吸纳更多退役军人就业。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参选到党的基层组织、村(社区)自治组织任职。支持退役军人创业,政府投资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可设立退役军人专区。(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二)实施重点扶持。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实行实名动态管理,实时掌握就业情况,对出现下岗失业的,特别是零就业家庭,及时纳入再就业重点帮扶范围。接收退役军人的单位裁减人员的,优先留用退役军人。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当地人民政府优先推荐退役军人再就业,提供不少于3次的职业介绍,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兜底保障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
(十三)开辟灵活就业渠道。各地要结合夜间经济、户外经济,科学设置摊点摊区,创新管理模式,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四)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人员还可按规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一年,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五)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落实公益性岗位安置时间延长、困难群体二次安置等政策,兜底保障贫困劳动力、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全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2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六)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参加失业保险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对生活困难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个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五、千方百计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十七)落实阶段性“减、免、缓、降”社会保险费政策。认真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9号),力争全年企业社保费减免额达到xx亿元,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参保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及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均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八)加大对企业金融支持力度。2020年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利用央行再贷款资金撬动低成本信贷资金不少于xx亿元,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复市。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定额税收减免、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补贴等政策。指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完善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考核占比。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性引导较强的地方进行奖补。发挥各级金融监管机构作用,鼓励银行为重点企业制定专门信贷计划,对遇到暂时困难但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于贷款延期后到期日或付息日超过2020年3月31日的,也可纳入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其中,对于普惠小微贷款本金延期后到期日超过2020年3月31日的,也纳入普惠小微贷款延期支持工具范围。(责任单位: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南充银保监分局)
(十九)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贯彻落实《南充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针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开展培训和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不超过50%的培训补贴资金。积极推进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试点工作,不断拓宽职业技能培训渠道。2019-2021年计划培训各类劳动者20万人次以上,使用技能提升专账资金xx亿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
六、进一步压实压紧稳就业工作责任
(二十)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建立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压实工作责任,细化扶持政策。各地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机制、舆论宣传引导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稳定社会预期。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一次性裁员100人以上,或者裁员不足10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外出务工人员失业返乡人数连续三个月环比上升,总量同比超过10%,要及时向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一)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要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筹集,统筹用好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力争2020年中省市投入资金总量同比高于2019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二)强化就业服务。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公共就业经办平台,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推进就业服务全覆盖,完善“一网通办”功能,全方位优化就业失业登记、职业(创业)指导、就业援助、创业服务、技能培训、失业保险经办等公共就业服务。因地制宜开展多样性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各地可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提升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水平和效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七、施行日期及有效期。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上措施如遇中省政策变化,从其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