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林场基本情况
1、地理位置
国有林场创建于1958年,经营区位于龙岩市永定区最南端,地处二省(福建、广东)二县(大埔、平和)一区(永定)结合部,场域跨永定区湖坑镇、大溪乡、下洋镇、湖山乡、平和县芦溪镇、秀峰乡、长乐乡等7个乡镇23个行政村、52个自然村。林场境内山地属戴云山山脉博平岭支脉,经营区分布呈狭长型带子状,南北长31公里,东西宽4-7公里,位置在山场中上部,均属带帽状山场。林场经营区分仙岽和湖山两个片区,仙岽片区是以水源涵养林为主,属汀江一级支流;湖山片区是以水土保持林为主,属九龙江一级支流。
2、资源现状
(1)各类土地面积:全场经营总面积81210亩,国有林地31294亩,集体林地49916亩(永久划拨地49789亩、租赁用地127亩),我场林地经营使用权有法律保障。其中有林地面积72825亩,商品林面积37156亩。生态功能区面积44054亩(其中水源涵养林10348亩,水土保持林33706亩),天然林及重点区位商品林8046亩,合计52100亩,占经营面积的64.15%;经济功能区面积29110亩,占经营面积的35.85%;森林覆盖率89.68%。是典型的生态公益型林场。
(2)各类林木蓄积:全场森林资源总蓄积为48.90万m3,其中:用材林蓄积为285523m3,占总蓄积的58.39%,生态林蓄积为202719m3,占总蓄积的41.45%;用材林中,幼龄林面积5264亩、蓄积6563m3;中龄林2806亩、蓄积12486m3;近熟林3577亩、蓄积28830m3;成、过熟林23163亩、蓄积237644m3。全场亩均6.02m3,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是资源贫困型林场。
二、生态社会效益显著
1、生态林分布。我场经营总面积82120亩,其中有林地72825亩,生态公益林面积44054亩,(其中水源涵养林10350亩,水土保持林33704亩),占有林地面积的60.5%,是典型的生态公益型林场。
2、山场分布情况。林场境内山地属戴云山山脉博平岭支脉,经营区分布呈狭长型带子状,南北长31公里,东西宽4-7公里,位置在山场中上部,属带帽状山场,90%山场在海拔800米以上,是我国东部地区典型的高海拔林场。由于海拔较高,立地条件较差,i类地空白,ii类地7.9%,iii、iv类地92.1%,又是典型的水土保持型林场。
3、林场经营区分仙岽和湖山二个片区。仙岽片区生态林以水源涵养林为主,是汀江源头一级支流,对周边4个乡镇15个行政村的农田、水电、饮用水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供应调节作用,承担着周边40多万人口、20多万亩农田、下游十几个大小电站和水库等用水供应;湖山片区主要以水土保持林为主,是九龙江一级支流,对周边2个乡镇7个行政村的环境起着防止水土流失、净化空气、维护生态多样性等生态调节功能。
4、加强客家土楼生态环境保护,为土楼“添绿”。世界文化遗产—永定客家土楼坐落在我场经营区的仙岽大山中,我场的生态公益林以及占林地面积38%的商品林有大半分布在世界文化遗产边上,为土楼及周边的群众发挥着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空气、美化环境等巨大生态效益。土楼申遗后,我场为保护土楼周边的生态环境,停止了对土楼周边商品林的采伐,只进行提高林分质量的抚育措施,同时加强土楼周边森林资源的管护,让土楼的水更蓝,让土楼的山更绿,让土楼文化与森林文化交相辉映,和谐自然。
5、成立并建设仙岽省级森林公园。2011年12月,根据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同意建立大田七星湖等31处省级森林公园的批复》(闽林场[2011]6号)文件,同意我场建立了仙岽省级森林公园,面积为30820亩,均为生态公益林,占我场林地面积的39.2%,占生态公益林面积70%。仙岽省级森林公园地处博平岭支脉,为汀江一级支流,是世界文化遗产初溪土楼群、南溪土楼沟的后花园。公园内森林资源丰富,保存着成片的中亚热带原始阔叶林,植物种类繁多,有206科,1886种,野生动物有67个科,240种。公园内珍稀动植物种类多:国家珍稀濒危保护植物有天然红豆杉;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有福建柏、闽楠、香樟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7种,二级重点保护25种,是动植物保护、科研考察、科普教育的理想场所,2013年,仙岽森林公园更是在重点景区建设了旅游石步道,2014年完成1.5公里通往公园主景区水泥路面硬化建设。2015年拟对公园进行总体规划,对主景区进行森林景观改造,建设公园大门,并对游客接待中心进行绿化设计改造,为群众打造一个休闲、游览、参观的生态保护型森林公园。
6、林木科技示范带动作用显著。我场现有国家木材战略储备林亩,示范林2000亩,绿化大苗基地1200亩,林下经济基地亩,珍贵树种基地亩,马尾松速生丰产基地3010亩,油茶采穗圃200亩,大径材基地亩、珍贵树种与针叶混交林示范基地亩。各类林木基地建设不断带动周边林业产业的发展,示范带头作用显著。
三、改革思路和建议
(一)总体目标:把仙岽林场建设成集生态保护、游览、休闲、教育于一体的生态示范型林场。到2020年经营总面积维持不变,森林覆盖率保持在92%以上;森林蓄积量由目前的48万立方米增加到53万立方米左右;商业性采伐减少20%左右;人员编制控制在80人左右。
(二)明确功能定位
1、林场主要职能是培育和保护国有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发挥示范骨干作用,为社会提供丰富优质的木材和生态产品,提升国民的绿色福利。
2、将林场划定为生态型公益一类正科级建制的事业单位,继续维持现行“省办、市管、县监督”的模式。
(三)科学核定人员编制和经费
1、按经营面积(每万亩8人)大小核定人员编制,控制编制80人,根据林场实际合理设置内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编制占10%、专业技术人员50%、工勤技能人员40%。
2、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少数必要的森林保护等人员采取聘用制,实行定岗定编,其余人员采取购买服务式进行管理。
3、人员经费纳入省级财政,实行全额拨款。
(四)完善林场经营管理体制
1、林场坚持公益和生态优先的理念,把实现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林场的优先目标,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经营,实施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工程,合理确定商业性采伐量。
2、实施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严格控制采伐量为核心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
3、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在保持林场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按照科学规划原则,发挥林场自身优势,鼓励社会资本,林场职工发展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
4、积极探索购买服务机制,林场的造林、抚育、采伐、森林资源管护以及其他生产活动,引入市场机制,采取合同、委托、承包或向社会招标等形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
(五)妥善解决富余人员和债务问题
1、对林场富余职工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时,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切实解决退休职工及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的社保相关问题。
2、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职工及其家属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
3、通过购买式服务解决再就业。
4、对改革纳入事业编制的职工、内退、离退休人员被拖欠的工资,统筹纳入国有林场的收支预算,逐步加以解决。对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人员在岗时被拖欠的应发工资,在改革过程中一次性补发,有困难的可以协商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方式筹集资金解决。
综合上述,我场积极向生态公益型林场发展,林场的广大干部职工在艰苦的条件下辛勤工作为服务经济建设,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做出了贡献。但由于现有体制的制约,不能充分的发挥林场的生态职能。因此,建议调整对我场的财政供养模式,改差额拨款为全额拨款,增加公共财政的投入,使得林场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工资福利等对木材采伐收入的依赖性降到最低,最大程度的开发林场的生态职能,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最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