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近日,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新修订的《条例》共5章52条,将党章规定的8个方面党员权利进一步细化,党员权利名称更加鲜明、内容更加具体、边界更加明晰,是党的建设重要理论创新,能够更好地保障党员的权利。广大党员在行使权利的同时,更要牢记义务、责任、纪律在前,要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戒。
要以“绝对忠诚”铸品格。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对党忠诚、永不叛党,是党章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个党员的应尽义务和必备政治品格。党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只有对党忠诚,党才有凝聚力、战斗力,才能上下一心带领人民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党员才能一心一意地干好事,才能把工作做到人民群众的心坎里。对党忠诚就要绝对忠诚,无条件地、不掺任何杂质地忠诚于党。要学习好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尤其是最新成果,更加坚定理想信念。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定地、不打折扣地把党中央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积极具化于日常工作之中,在实践中锤炼“绝对忠诚”,以“绝对忠诚”不断指导实践。
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体现党员的责任和担当。“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我们党的初心和使命,只有做到全心全意为民,才能让人民的幸福、民族的复兴行稳致远。要“民”字为上,将人民置顶于心、倾注于情,站稳群众立场,把群众当成自己的亲人,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时时处处为群众着想。要“全”字当头,全神贯注听民声,尽心尽力解民忧,在为民事业中投入个人的全部精力。要“无”字打底,以“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情怀,忘我工作,不计个人得失,甘于无私奉献,敢于牺牲小我成就人民需要之大我。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个人价值的追求,矢志不渝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永远奋斗。
要以“自觉自律”守党纪。“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有规矩,权利才能得到有效保障,守好规矩,才能更好享有权利。保障党员权利离不开严明纪律要求和严肃责任追究。在新修订《条例》的第四十六条,集中规定了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的5种情形。作为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要不断提升个人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做到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时刻严于律己慎独慎微,不要低估权力的腐蚀力,不要高估自己的免疫力,不要无视纪律的约束力。同时,要敢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主动维护好党规党纪。要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不闯“雷区”,时刻筑牢拒腐防变“堤坝”。还要以榜样为镜,向先进学习,作清正廉洁表率。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作为党员,要想更好地行使权利,就要正确处理好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关系,在辩证统一中行使好权利。
【篇二】
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全文公布,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作为新时代的共产党员,要牢记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为行使好自身权利加“三重保险”。
履行义务为行使权利加“思想”保险。中国共产党的义务和权利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党员行使权利绝不是一个群体的特权,而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的任务。有个别党员把权利和义务割裂开来,只顾享受权利,不愿履行义务,或是要求享受的权利与履行的义务对等,这些都是片面的权利义务观念,应予以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明确党员的权利是服务人民的工具,党员的义务是服务人民的责任,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只有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才能更好享有党员权利;只有充分保障党员的权利,才能切实履行党员义务。
担当责任为行使权利加“实干”保险。“愿得此身长报国,何须生入玉门关”,责任连着担当,也承载着使命。身为一名共产党员,行使权利时必须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过硬的本领技能,肩负起时代赋予的责任使命,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动力。从“十三五”圆满收官到“十四五”开启新篇,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这每一项工作,都需要共产党员练就架海擎天的担当本领,面对困难工作时不畏艰险,勇挑重担,以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做实做细各项工作,以敢于担当负责的实际行动书写新时代的发展新篇章。
遵守纪律为行使权利加“底线”保险。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遵守纪律首先要从学习纪律开始,广大党员要加强对党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通过学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自觉接受纪律约束,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纪律规矩办事、按制度流程办事,让遵守纪律成为党员的行动自觉。要时刻牢记清正廉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过好权力关、金钱关、人情关,做到心中有底线,为政不越线,构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强堡垒。
【篇三】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党员权利保障的原则和总体要求,完善了保障措施,这为进一步解决干部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指明了方向。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更是拼搏者的时代。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信心,摆正心态,大胆尝试探索、主动担当作为,为助推党和国家事业蓬勃发展凝聚强大力量。
抓实“关键少数”,强化党员主体“责任心”。《论语》有言,“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只有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以上率下,在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上立标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才能最大激发党员投身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热情。领导干部既是政策的执行者、推动者,也是参与者、示范者,要带头贯彻落实《条例》内容,充分发挥党内民主,突出党员主体的平等性,不搞“一言堂”“家长制”。要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建议,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依靠集体智慧和严格程序来决定,在保证各项决策科学性、纯洁性的基础上,充分激发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他们自觉发挥党员带头作用,争当优秀党员标杆。
突出“宣引结合”,巩固思想堡垒“事业心”。为者常成,行者常至。《条例》贯彻落实的成效如何、能不能达到激发党员干事活力,增强参与党内事务的意识,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引导至关重要。要搭建好“线上+线下”学习平台,通过开设大讲堂、抖音号、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渠道,邀请党史党建领域专家学者对《条例》分专题进行线上讲解;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利用“三会一课”、书记论坛、主题党日等活动,将《条例》的学习研读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必修课,学深学实,教育引导调动各行业、各领域的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的辩证统一关系,履行义务、担当责任,推动形成“心往一起聚”“劲往一处使”的干事创业氛围。
注重“澄清正名”,激活内在动力“进取心”。秦穆公重用败军之将孟明视,卫侯不因小节弃“干城之将”苟变,楚庄王“绝缨”护将得人心,形象说明容错能够团结人、激励人、调动人。攻坚克难避免不了创新试错,而干部探索失败或失误就容易被问责或受到诬告。当前,少数党员干部表现出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足“不敢为”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在于对试错干部澄清正名的力度不大,为干事者撑腰鼓劲的“劲道”不足。各级党委要严格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及时澄清正名,切实破除“洗碗效应”,杜绝“勤汉费力不讨好,懒汉讨好不费力”现象,不断完善容错机制,精心炼好试错容错的“定心丸”,真正让干事创业者放下顾虑、大胆探索、勤勉敬业,积极奋斗,让权利保障成为党员干部担当底色的鲜亮“着色剂”。
【篇四】
《条例》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修订《条例》以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为根本目的,把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更加凸显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政治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提出许多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保障党员权利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涵盖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各个方面,构成了一个系统完整、逻辑严密、相互贯通的体系。
《条例》规定的每一项权利和保障措施,都是基于党员权利的政治属性,目的是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凝聚全党的智慧和力量,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明确党员有党内参加讨论权、建议倡议权,规定重要决议决定前充分征求党员意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党员制度等,是发扬党内民主、集思广益的有效做法,等等。同时,《条例》还强调党员权利保障应当遵循坚持民主和集中相结合、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规定党员行使权利应当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等,引导和促进党员正确行使权利。
《条例》坚持系统观念,把党员权利保障工作放到党的建设全局中审视和安排,与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各项建设有机融合,贯穿于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运行的各环节。有效监督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权力的行使,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篇五】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新形势下保障党员权利提供了根本遵循。
修订《条例》是建立完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员权利的保障。1995年,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并于2004年作了修订。此次进一步修订,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高度重视,是我党结合新时期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保障措施,促进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实践,筑牢了党员权利保障的制度基础,有利于充分发挥我们党的领导制度优势。
修订《条例》是保障党员权利维护党员良好形象的有效手段。近年来,党员权利保障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实践中,一些地方、部门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存在保障党员权利不到位的问题,也存在有的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需要引导和规范的问题。党员权利被侵犯导致形象受损,而维权方式和渠道不畅通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条例》的修订和完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党员权利内容,充实和完善保障措施,重申和严明纪律规矩,既规范了党员用权,也保障了党员维权。
修订《条例》有助于激发党员干事创业为民服务的激情与动力。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内活动的主体,党的历史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党员发挥先锋战士的作用,需要坚实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基础。本次《条例》的修订,注重提高保障措施的针对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推动党员权利保障落实到位,能够增强党的生机活力、激发党员干部奋进新征程的动力,促进全体党员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