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三农服务2022年经验交流

农业银行是金融支农主渠道之一。特别是股份制改造以后,坚持服务“三农”成为农行的战略选择。对于国民经济基础和命脉的“三农”工作,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多年来给予了大量资金和政策的支持。但农行在发挥支农主渠道作用的过程中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需要加以研究和解决。

一、农行服务“三农”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乡镇营业网点大部份撤并,服务“三农”的半径拉长。农行股改时,加大了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机构撤并、减员分流的力度,将主要资源用于发展城市业务和大客户业务,忽视了有着传统优势的农村板块。据统计,农行由最多时的5万多个网点,撤减到2011年底的23,461个,撤减的超过半数网点中大多是乡镇营业网点,虽然短期内经济效益有所增加,但形成了目前相当多的乡镇没有农行网点、服务“三农”的半径拉长的困难局面。而且随着网点的相继撤并,农行在基层农村的服务和信息交流平台大面积萎缩,“三农”对农行了解的窗口和渠道日渐减少,农村市场已逐步被信用社和邮储机构占领,农行的特色、农行的服务、农行的金融产品,农村企业不了解,农民不清楚。宣传方式的单一,宣传体系的落后导致农行的信息传递严重受阻,妨碍了其“三农”服务作用的发挥。

2.产权评估交易管理不规范,制约了金融产品创新进程。一方面,很多地方对产权评估交易的管理还是沿用层层行政审批的老模式,而掌管审批的行政部门了解情况有限,无法对众多中介机构实施有效管理,而当前国内的中介机构多数依附、派生于行政部门,往往不是靠诚信和资质而是靠关系揽业务,使中介机构之间形成了一种无序竞争。另一方面,中介机构的业务,如资产评估、验资等,程序复杂、专业技术难度大,而社会上真正符合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甚少,业务人才缺乏,所以办理产权评估交易业务过程中主观随意性较大,而目前中介机构对其业务后果基本上没有责任牵制,造成产权评估交易结果失真现象普遍。在这种状态下,银行基于产权的金融产品创新进程自然受到严重阻碍。

3.农业保险业务发展滞后,影响银行资产业务做大做强。我国不少农业产区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洪涝、干旱、风雹、病虫害、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频发,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开展农业保险是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农业保险赔付率高、风险大、理赔难、营销难,致使保险公司缺乏开展业务的积极性。从对某市辖区的调查情况看,农村农业保险业务普遍停滞,农业保险对农业的稳定和支持作用严重缺位。缺乏安全保障的农业产业,无法获得农业银行的信贷支持。

4.农村担保体系不够健全,客户难以跨越银行信贷门槛。目前,不少地方还没有组织建制较为完善、资本充足的担保公司和组织。农村担保体系的缺失与银行贷款风险防范要求错位,制约了企业和农户的融资需求。农村的土地流转、房屋权属、抵押交易等法律关系不够明确、制度不够健全,变现困难,使农村的物产不能作为贷款抵押物,降低了“三农”信贷的有效需求。

5.客户信息不能实现共享,服务成本和风险居高不下。服务“三农”,财税金融及政府管理等各相关部门都有不同的职责,有相应的信息收集渠道,有运行情况分析调研成果,这些都是银行信贷调查的重要内容,是判定信贷风险的主要因素,各部门条块分割,相关数据不能共享,没有形成部门间良好的互动和协作机制,加大了银行服务的难度和质量,不利于银行风险的有效控制。

二、解决农行服务“三农”问题的五项措施

1.确立“三农”为农行战略目标的市场定位。一方面要迅速转变思想观念,创新服务“三农”的方法,利用农行的网络结算、网上银行、务工汇兑、中间业务等优势把金融产品服务延伸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个环节,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各类企业,特色资源开发的各个层面。另一方面要结合当地区域经济和本行发展现状,突出支持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施优先支持一批特色农业生产板块和产业区、农业产业化优良客户和龙头企业;

重点拓展一批种植大户、林农大户、养殖大户、收购大户,迅速扩大农行在县域市场的影响力;

限制陶汰一批曾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或规模盲目扩张、不符合产业政策与环保要求、国家明令限制或禁止的项目。

2.建立和完善服务“三农”的政策机制。一是信贷资源要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粮食肉禽蔬菜等农产品种养殖大户倾斜。对有产业特色、市场潜力和综合效益明显的重点农业产业化企业和城镇化建设项目,在授信和用信方面建立全行上下归口协调制度;

对粮棉油等收购资金信贷需求,实行“期限管理、库贷挂钩、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操作办法。针对农户小额贷款客户面广、客户信息复杂差别较大等诸多因素,应适当下放农户小额贷款审批权限。二是在内部机制建设方面,要考虑“三农”业务的特殊性,实行单独核算、单独考评;

把经营管理的责、权、利真正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实行问责制度;

建立和完善激励与约束、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考核办法。

3.建立健全“三农”业务产权交易平台和创新担保方式。要建立一个由政府部门依法严格监管,公正、公平、公开,有权威、有公信力的“三农”产权交易体系,健全完善一套评估、登记、交易、信息发布、法律支持的管理办法和工作协作机制,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和网络技术提高产权评估交易效率、降低评估交易成本,为“三农”业务快速、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探索多种形式的担保方式,扩大担保范围。逐步实施抵(质)押物价值内部评估制度。对产业化龙头企业定向订单养殖、种殖大户可采取由产业化龙头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方式进行担保。

4.完善服务“三农”的风险防控和风险补偿机制。加强“三农”业务的风险管理,要从内外两方面着手。从内部来讲,需要银行努力探索,将风险经理配置到位,与客户经理形成制约,客户经理负责开发市场,风险经理负责防范风险;

加强银行内部风险拨备与损失核销,防止出现高拨备、高损失并存的情况。从外部来讲,需要财政、保险、税收、司法等多部门的政策扶持,进一步完善政策性保险政策,拓展各类农、林、牧、渔等涉农保险范围,提高“三农”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加大不良贷款诉讼催收、执行力度,共同严厉打击一批逃赖银行债务行为,震慑一批钉子户;

建立地方政府、银行与农民共同参与的风险补偿机制,为农行服务“三农”起保驾护航作用。

5.全面提高从业人员服务“三农”综合素质。一是要加强农行队伍的业务培训,突出培训重点,既要学习信贷工作流程、相关规章制度,又要熟悉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学习要求要制度化,考核机制要科学化,学习内容要精细化,培训内容要实战化;

二是要坚定广大从业人员服务“三农”的决心和信心,着力提高全员主动服务、热情服务、规范服务、科学服务的思想认识;

三是要整合内部资源,明确岗位职责,延伸业务范围,把优势人力和财务资源集中到县级行前台和营销部门,向营业机构适当倾斜,对县级支行内部工作流程进行重新梳理,建立以客户营销和服务为中心的部门(岗位)架构,提高客户营销和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