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风险分级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省非煤矿山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和《市尾矿库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积极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和市应急局关于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决策部署,细化监管职责,优化监管结构,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着力提升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有效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责任落实

全区尾矿库风险分级监管工作按照属地为主、科学评定、分级指导、风险优先、动态管理的工作原则,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本地区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和风险评定工作。

三、评定方法

区应急管理局将根据尾矿库企业自查情况和专家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尾矿库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遵章守法等情况,将尾矿库风险等级评定为a、b、c、d四级,风险等级从a到d依次增加,具体标准和要求按照《省非煤矿山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实施。

四、监管方法

1、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先进或较好的a、b级企业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抽查比例不低于20%。

2、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现场安全条件存在较多问题的c、d级企业,全部纳入年度随机抽查名录库,采取双随机抽查的方式,抽查比例不低于60%。

五、工作要求

1、科学评估,准确定级。根据评定标准,结合企业的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和安全业绩等多方面因素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保定级准确。

2、及时评估,动态调整。根据尾矿库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其风险级别,实施动态化评估分级。

3、差异监管,严格执法。针对不同风险级别的尾矿库制定科学合理的执法检查计划,在执法检查频次、执法检查重点等方面体现差异化。

4、狠抓落实,及时上报。认真组织开展好尾矿库风险分级监管评定工作,及时将尾矿库风险分级评定情况上报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