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程序,完善应急准备,提高救助能力,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单位所负责的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害,以及发生在本单位所负责的本县行政区域外但对本县已造成影响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其他类型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救助工作,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旱灾、水灾,冰雹、雪灾、低温冷冻、风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局领导统一领导下,各科室按照分工密切合作、协同应对,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3.分级负责、专人专责。根据各科室各自职责,按照分级负责、专人专责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4.政府主导、社会动员。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本县发生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严重影响我县时,成立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顾小辉任组长,分管领导任于海涛、刘迪副组长,各科室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有关应急救助、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重大救灾活动,完成本单位范围内救灾工作部署。

(二)办事机构

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临时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主要职责:

1.负责县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全县救灾综合协调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应急救助工作方针、政策,制定本县备灾规划;

3.负责修编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负责落实到位;

4.负责收集、汇总、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5.分析灾区形势,评估灾情,提出应急救灾工作建议:

6.组织对灾情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地方开展抗灾救灾,实施救助;

7.负责审查新闻宣传报道材料,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8.完成市救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相关科室职责

相关科室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1.办公室:组织新闻单位对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对灾害的防治的科普宣传。

2.后勤科:负责保障粮食供应和物资保障。

3.审批科、规划科、法制科:收集、汇总损毁情况;帮助灾区恢复正常秩序,组织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公用事业管理科: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通行工作。

5.财会科:承担因自然灾害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困难家庭,给予临时性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6.指挥中心:负责指导安全事故及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警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处理等。

7.市容市貌市场管理大队:做好应对灾害的各项建设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指导做好城乡危房、建筑工地的安全工作;协调设置人防应急疏散基地和地下应急避难场所,为灾区救助安置提供支撑。

(四)专家机构

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专家咨询组,为本单位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提出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三、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管理

(一)灾害预警预报

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自然灾害救助临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发布灾情预警,根据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人员情况,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二)灾情信息管理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

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三)灾情信息发布

1.发生一般以上自然灾情,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自然灾害救助临时工作领导小组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2.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3.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工作措施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四、安全生产事故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监测和风险管控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加强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检测、评估、监控工作,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和岗位的重点管控。

(二)预警信息发布

生产经营单位发现生产设施设备及环境异常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发布本单位预警信息,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必要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通报相关地区,并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微博、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三)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进行安全风险排查和评估,加强重大危险源、关键设备设施巡查检修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组织停产撤人;同时,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

1.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及时收集、分析预警信息,研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预警行动方案,建立并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2.组织协调涉险区域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或降低事故损害。必要时,采取区域警戒和交通管制,疏散、转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限制使用或者关闭易受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的场所。

3.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应急资源调运准备。

4.及时发布事态信息,公布应急措施,回应社会关切,回答公众疑惑,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四)信息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分别拨打110、119、120等公共安全救援电话求救。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发生地点和时间(年、月、日、时、分);人员伤亡情况(死亡人数、重伤人数、轻伤人数、失踪人数、中毒人数和性别与国籍等);危险化学品或有毒药物名称和危害污染程度;经济损失;事故类别以及事故概况等。

(五)生产经营单位应对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领导小组快速响应

1.及时向县政府、局机关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领导小组要及时上报,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二)指挥和协调

发生和可能发生事故,有关部门及其人员要及时报告城建中心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及自然灾难发生后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及自然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三)紧急处量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及自然灾难发生后,每个人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四)医疗卫生救助

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拨打120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便及时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五)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六)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单位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七)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领导小组要及时报告县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其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六、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灾后救助

1.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自然灾害救助临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救济人口台账,组织实施灾民生产生活救助工作。

2.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自然灾害救助临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灾情。

(二)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七、保障措施

(一)应急资金保障

财会科负责救灾预算资金,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

(二)应急物资保障

后勤科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建立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根据风险分析和应急救灾工作需要建立必要的物资储备库,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

(三)应急队伍保障

统筹规划建立自然灾害专兼职救灾队伍,强化救灾设备维护和应急人员培训,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灾害救助能力。

(四)预防措施保障

1.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强化安全生产教育;

3.车间、库房加强通风、完善避雷设施;

4.采用便捷有效的消防、治安报警措施;

5.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有效使用;

八、培训与演练

(一)各部门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培训。

(二)组织员工每年举行一次应急相关知识培训,以提高员工的应急疏散、处置技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