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步伐,提高无障碍设施管理水平,促进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城市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等关于印发无障碍环境建设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申报名单的通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市县村镇创建工作开展自查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力度,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等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融入社会生活权益,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文明进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提高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完善无障碍建设管理体制,确保“十三五”末成功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城市。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四、创建任务

(一)组织管理。

1.编制《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市创建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标准》《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纳入城市管理。

2.对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法规政策技术的培训。

3.广泛征集残疾人、老年人等相关群体对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并做好改造落实工作。

4.加强对已建成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管理和维护,对侵占、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5.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宣传和创建工作评比活动,对好的经验、好的做法进行推广,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

(二)无障碍环境建设。

1.公共建筑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主要包括公共服务建筑、教育建筑、医疗康复建筑、体育建筑、文化建筑、商业服务建筑、城市广场、城市绿地、汽车加油加气站、室外公共厕所等建筑的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楼梯、电梯、厕位、低位服务设施;增加无障碍客房、轮椅席位;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标志及无障碍行进路线图等。

2.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主要包括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及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的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楼梯、电梯、厕位、低位服务设施;室内外主要区域地面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设置扶手、低位灶台等设施。

3.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主要包括居住小区、居住建筑的无障碍化处理。

4.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市广播电视台应逐步在播放电视节目时配备字幕;各有关部门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应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城市的公共图书馆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

5.道路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主要包括道路人行道铺设盲道和缘石坡道;主要区域道路的人行横道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人行横道修建轮椅通道。

6.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主要包括火车站、汽车站等公共交通设施的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楼梯、厕位、低位服务设施和无障碍标识、行进路线图;火车站站台及公交车站等候区设置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主要公交车车站等候区设置提示盲道无障碍标识。

7.公共停车场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按照标准设置一定数量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五、职责分工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76)及《创建无障碍环境工作标准》等有关规定,按照“谁建设、谁改造、谁维护”和“产权单位具体负责、主管部门跟踪督办”的原则,对市区内各类建筑、城市道路、公共服务场所等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广普及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监督指导,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财政局。

负责将创建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筹措拨付无障碍环境建设创建工作专项经费;筹措与核付公共基础设施及各街道、市直各单位办公建筑及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建成后的日常维护经费;管理和监督财政投资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各项经费的使用;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全面展开。

(二)市发改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负责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的审批,在立项的审批过程中把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审批关;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并将无障碍环境建设项目列入我市年度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三)市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组织编制《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审批管理。

(四)市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人社局等市直各单位。

负责新建办公楼、行政审批服务管理中心(包括各类大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上述已建成项目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70%。

(五)市住建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1.组织编制《市创建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标准》;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确保新建、改建、改造的道路和建筑物按规定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2.市区新建和扩建城市道路的人行道,在各路口、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100%;人行道、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不低于70%;市区主干道公交车站站台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100%;城市的主干道及商业街、步行道等人行道按规定设置盲道,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周边的道路和坡道的上下坡边缘处应设置提示盲道,道路周边场所、建筑等出入口设置的盲道与道路盲道合理衔接;城市公园、广场、商场及重点公共建筑的人行道口应设提示盲道;市区新建、扩建公交车站等候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

3.新建、扩建室外公厕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已建成的室外公厕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100%。

4.新建、扩建城市公园、城市广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已建成的城市公园、城市广场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100%。

5.新建的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宿舍、居住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已建成的居住区逐步进行无障碍改造。

6.高铁站北站和火车站站前广场全面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改造率达100%。

7.落实门前市容管理责任制,规范停车秩序,合理布设停车位,取缔占道经营等压占盲道、损坏无障碍设施等违法行为,保证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

(六)市公安局。

负责城市中心区及视觉障碍集中区域的人行横道设置过街音响信号提示装置率达100%。负责三个城区派出所对外服务窗口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率达100%。对机动车占用盲道及损坏无障碍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七)市交通局。

负责新建汽车站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对已建成的汽车站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100%。改造和新增无障碍公交车、出租车。

(八)市卫体局。

负责新建综合、专科医院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对已建成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100%。

(九)市教科局。

负责新建的学校和托幼园、特殊教育学校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上述已建成项目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不低于30%。具体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积极推进教育工作,通过宣传教育,让学生从小培养无障碍意识,形成全社会尊老爱幼、尊重和帮助残障人士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商业总公司、市人民银行。

负责新建的大中型商场、购物中心、专卖店、星级饭店、宾馆、旅游景区、电信营业所、银行营业所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上述已建成项目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50%。新建的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等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上述已建成项目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50%。负责在行业中推广和应用手语、盲文,方便残疾人交流;负责指导基础电信企业对持证的残疾人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网络服务等费用予以适当优惠。

(十一)市民政局、市残联。

负责新建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康复中心、福利院、老年公寓等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上述已建成项目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50%。主要街道盲人标识站牌的设置达到100%。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老年人、残疾人等的无障碍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培训、落实、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二)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市新闻传媒中心。

负责创建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宣传报道;通过制作播出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广告、宣传片、专题片,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爱护、保护无障碍设施的良好氛围。市广播电视台要逐步在播出电视节目和电视新闻栏目中加配字幕,公开发行的影视类录像制品要配备字幕等。

(十三)城东、城西、城北街道办事处。

负责新建的社区服务中心和服务窗口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对已建成的社区服务中心和服务窗口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100%。

六、实施步骤

按照“十三五”末实现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城市的总体目标,创建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4月15日前)。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创建无障碍环境城市工作标准及职责分工,对各职责范围工作任务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的实施方案,并于4月15日前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的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7月底前)。

各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领导小组批准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各项建设改造任务。

(三)整改完善阶段(2020年9月底前)。

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各单位整改完善。

(四)申报验收阶段(2020年10月底前)。

领导小组向省创建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组提出验收申请,认真准备工作台账,做好迎接国家、省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创建成功。

七、保障措施

(一)严格责任落实。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城市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领导小组要根据创建工作推进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本单位第一责任人责任,高度重视、科学规划、精心组织、细致安排、分工协作;各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协助,主动配合,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增强宣传实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大力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全社会理解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无障碍有关法规政策知识,增强全民无障碍环境意识,提高全民文明素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残疾人、尊重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浓厚氛围。

(三)开展创建考核。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民政、卫体、残联、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以及部分老年人、残疾人代表,对照创建无障碍环境城市工作标准,对建设和改造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责任单位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布局是否合理、改造是否到位、改造任务是否完成及无障碍设施是否规范使用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

(四)强化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将按照工作步骤,采取多种形式,对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要有效传导压力、激发动力,切实把创建职责任务落到实处。对组织不力、敷衍塞责、效果不好的,将严肃批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