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乡驻村帮扶干部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和加强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相关要求,确保驻村帮扶“六大行动”取得实效,用制度推动驻村帮扶各项任务落实。结合上级有关驻村帮扶的系列要求,制定乡干部驻村帮扶干部管理办法。

一、考勤管理制度

1、驻村帮扶工作队由县委下乡办和乡党委共同管理。乡党委负责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进行日常管理。

2、明确驻村时间。包村县处级领导干部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一天一夜;派出单位主要领导每两周入村调研不少于一天;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每周不少于五天四夜,吃住在村,全脱产帮扶;结对帮扶党员干部每月入户不少于一次。

3、属地考勤管理。考勤管理由村党支部书记负责,指定专人管理。农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与每月5日前汇总考勤登记、请销假审批表、外出报备审批表上报乡党委,并同时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下乡办。考核登记表原件由村委留档管理。

4、请销假管理。驻村工作队员和第一书记请假1天的,报村支部批准;请假1-5天的(含5天),报乡党委批准。请假5天以上(含年休假、婚假等法定假日),先经派出单位批准,报乡党委批准后,由派出单位抽调人员临时接替请假人相关工作。超过30天的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由派出单位召回并重新选派。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要及时到乡党委销假。              

5、外出报备管理。因外出开会、培训、联系项目离开范围,视为在村工作,但需进行外出登记报备。外出1天,报村支部批准;1-5天(含5天),报乡党委批准。5天以上,先经派出单位批准,报乡党委批准后,由派出单位抽调人员临时接替请假人相关工作。

二、工作制度

1、工作例会制度。乡党委在县干部驻村帮扶领导组的指导下,每月召开1次驻村工作队会议。驻村工作队每周至少组织1次工作交流会。驻村干部必须参加村党支部、村委有关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2、定期报告制度。驻村工作队每两月向乡党委报告一次帮扶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向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和派出单位报告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以及存在问题。

3、台账管理制度。各驻村工作队要建立“六大行动”台账,严格执行“六大行动”,以及围绕“六大行动”开展,建立解决问题、资金项目、走访遍访、结对帮扶、学习培训、问题整改、考勤管理等相关工作的详细台账。

4、日志管理制度。各级驻村帮扶干部要按照“三级书记”遍访工作要求,实事求是地记录工作开展情况,坚决防止弄虚作假,杜绝形式主义。乡镇主要领导和帮扶单位负责人要定期向联系乡镇处级领导汇报驻村帮扶工作,帮扶工作日志由包联领导每月审核一次;乡镇党委书记对村支部书记、驻村工作队长、农村第一书记的日志记录情况进行审核,实行一月一审;乡镇党委组织委员对驻村工作队员的日志记录情况进行审核,实行一月一审;帮扶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帮扶责任人的日志记录情况进行审核,实行一月一审。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党员帮扶责任的日志记录情况进行审核,实行一月一审。

5、学习培训制度。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测试促训、抽查督训、经验交流等方式,县级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乡镇每周、驻村工作队每天强化驻村干部政策学习。各驻村帮扶干部要积极主动、认真学习政策业务。

6、工作轮换交接制度。驻村帮扶干部任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调整的,要做好新老队员交接工作,交接工作要做到“五个清楚”:一要把承担的职责任务交接清楚,二要把掌握的村情民情交接清楚,三要把尚未处理完毕的工作交接清楚,四要把台账资料交接清楚,五要把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办公设备等资产交接清楚。乡镇纪委书记担任监交人,最后形成交接清单,送乡镇党委备存。

三、履职清单制度

1、对标驻村帮扶年度工作目标和“六大行动”任务,驻村工作队年初要有工作计划,要建立履职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定出时间表,按季度向乡镇党委报告完成进度,年底要有工作总结,交帐任务完成情况。

2、驻村帮扶工作队长职责:一是帮助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突出抓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农村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等重点工作;二是推动脱贫攻坚工作落实,协助抓好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易地扶贫搬迁等难点工作,监督用好扶贫项目资金;三是从严从实抓好工作队员日常管理,指导督促工作队员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工作队员履职尽责;四是协调帮扶单位,落实帮扶责任,协助结对帮扶干部开展帮扶工作,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办好事实事;五是宣传贯彻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做好贫困群众教育引导工作,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六是完成上级和乡党委、政府交办事项。

3、驻村帮扶工作队员职责:一是认真学习政策业务,广泛深入宣讲,当好扶贫政策宣传员;二是定期到组到户走访,解决实际困难,当好脱贫致富组织员;三是精准识别精准施策,推动工作落实,当好脱贫攻坚战斗员;四是监督扶贫资金使用,推进村务公开,当好项目资金监督员;五是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倡导文明新风,当好移风易俗引导员;六是完成工作队长和村党组织书记交办事项。

四、督查通报制度

驻村工作实施“联动督查”机制,乡党委每月对驻村工作队在岗履职情况进行1次督查,每月进行一次通报,县级及有关部门实施“联动督查”,每两月组织1次抽查,每次督查都要通报、反馈情况。执行市委“红黑榜”通报制度。

五、工作保障制度

1、人身安全保障制度。县委下乡办每年按规定统一为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费由县财政列支。乡党委政府协调派驻村提供安全住所,派出单位每半年要安排一次体检,要解决食宿问题,为驻村干部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2、能力提升保障制度。将驻村干部列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中,每季度对驻村干部进行一次培训,提升驻村干部的履职能力。

3、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县财政每年为每支工作队、每名第一书记分别列支专项工作经费,同时派出单位落实好一般公用经费允许用于帮扶工作、现有车辆优先保障帮扶工作等政策措施,同时落实好帮扶干部生活、交通、通讯补贴,为驻村干部提供经费支持。

4、建立选拔任用“便车道”。在开展优秀后备干部推荐工作中,允许驻村干部参加派出单位的推荐、单列驻村干部指标、放宽驻村干部条件限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搭建驻村干部晋升职级的“便车道”。

5、定期开展谈心走访活动。乡(镇)党委定期与驻村干部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具体困难。派出单位定期走访驻村干部,每半年进行一次家访,帮助解决生活等方面实际困难。

六、“双述双评一查三挂钩”考核制度。

“双述双评”,即驻村帮扶工作队分别向乡、村两级进行述职,并接受乡、村两级干部群众的民主测评。一查,即对照驻村帮扶工作考核表,通过查阅资料后,逐项进行打分。考核结果实行“三挂钩”,即考核结果与干部提拔使用挂钩,驻村工作时间不低于全年工作日总数的2/3,且综合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考核结果与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挂钩,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年度考核结果等同于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年终时根据考核结果,对优秀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队员和结对帮扶先进个人进行专项表彰奖励。

七、“两包三到”干部驻村帮扶联动制度

持续压实单位帮扶责任,落实单位包村、领导干部包带和驻村工作队到村、党员干部到户、农村第一书记到岗“两包三到”联动帮扶机制。

(一)单位包村责任制度

1、单位党组(党委)要承担帮扶责任,对结对帮扶村的帮扶工作负全责,每年专题研究贫困村脱贫工作不少于4次。

2、按照因村派人要精准的原则,选优配强驻村帮扶队长、队员和驻村第一书记。

3、加强对帮扶队长、队员、结对党员干部、驻村第一书记的管理。

4、单位党组(党委)、包村领导、驻村帮扶工作队和农村第一书记,要根据贫困村的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帮助贫困村科学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落实帮扶措施,促进贫困村整体脱贫,贫困村不脱贫,包村帮扶单位不脱钩。

5、充分发挥单位和行业部门优势,统筹本单位、本系统帮扶资源,积极协调、争取其他部门、社会各界支持,对帮扶村通盘考核,落实好“六个一”帮扶任务和各项帮扶政策措施,确保帮扶任务按期完成。

八、驻村帮扶工作约谈和工作队员召回制度

1、约谈对象为驻村帮扶工作队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具体由县干部驻村帮扶领导组实施。

2、经县干部驻村帮扶领导组提出,或经帮扶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帮扶单位将群众不满意、工作表现差的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召回。

3、驻村帮扶工作队和队员存在以下情形的,经过调查核实,对驻村帮扶工作队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相关工作队员召回。

(1)驻村帮扶工作队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上,推诿扯皮,执行不力,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负责的;

(2)驻村帮扶工作队不能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能认真遵守《廉洁自律准则》规定,存在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收取群众土特产等情形的;

(3)在驻村帮扶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帮扶效果差,甚至侵害群众利益的,群众反响强烈的;

(4)在驻村帮扶工作中存在“四风”问题,或因违法违纪被调查处理的。 

4、在约谈前,要向约谈对象下发约谈通知书。约谈时,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并做好谈话记录,谈话人、约谈对象要在约谈记录上签字。

5、约谈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6、约谈结束后,约谈对象要在一周之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县干部驻村帮扶领导组。

7、工作队员召回后,帮扶单位要及时选派党性原则强、能力水平高的党员干部进行补充。

8、被召回的县、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原则上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不得评优评先。

九、此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如上级政策、文件出现新的要求,按新要求和标准执行,并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