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寒假期间我镇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教育厅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优化寒假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通知》、《市教育局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优化寒假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通知》及《县关于关于寒假期间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工作方案》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进行排查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
二、整治重点
1、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重点整治寒假期间未停课的办学行为。
2、从2021年1月30日起,全镇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停止线下一切教学活动,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聚集活动。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的监管,成立由镇指挥部牵头,教体、公安、消防、卫健、人社、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行政审批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对我镇各街区的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
2、对未停止线下教学活动影响恶劣或存在其他严重扰乱教育教学秩序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防控不力、漏报瞒报、玩忽职守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对其举办者或主要负责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要求各中小学通过微信群、qq群、寒假告家长书等多种方式,集中开展假期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生命健康教育,引导师生家长提高防疫意识,倡导网络探亲访友、社交距离“一米线”、公筷公勺文明餐桌,加强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提高免疫力等。教育引导广大师生保持清醒头脑,正确认识疫情防控形势,提高网络谣言辨别能力,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四、工作要求
1.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凡在寒假期间线下开课的,办学场所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坚决予以取缔。
2、专项整治督导行动采取日常巡查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进行巡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接到相关举报件后,要迅速安排力量查处,并形成调查处理报告;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专项行动的工作实效。
五、严格责任追究
校外培训机构校长(举办者)是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展线下教学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镇特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对本辖区校外培训机构的检查和监管,防止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课,对违规开课的校培训机构,或因失职渎职造成校外培训机构疫情蔓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