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应急反应能力,更好地落实二0二一年景市镇地质灾害防御预案、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突发性应急调查等各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制度,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达川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是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是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和村支两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三是快速反应,准确处置。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出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要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准确处置。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指挥长,镇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镇长为副指挥长,镇人武部、政府办、应急管理办、财政所、自然资源所、卫生院、派出所、社会事务发展中心、辖区内各村(社区)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织织、领导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镇人民政府,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
指挥部下设抢险救灾应急分队及抢险救灾工作组(治安警戒组、抢险救灾组、灾民安置组、医疗救治及卫生防疫组、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组)。
治安警戒组:由景市派出所驻镇民警等工作同志参加,负责封锁进入灾害区域的道路,切断水、电,在地质灾害区设立警示标志,并负责警戒,维护灾区正常的治安、交通秩序及灾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抢险救灾组:由镇政府应急管理办牵头,组织镇自然资源所、镇人武部、综合执法办、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电管站等单位工作同志参加,负责灾民转移、道路畅通、电力、通讯设施的抢修等抢险救灾工作。
灾民安置组:由镇财政所牵头,镇财政所和事发村(社区)等单位参加,妥善安置好被疏散和转移的受灾群众生产生活。
医疗救治及卫生防疫组:由镇卫生院工作同志参加,负责受伤人员的转运、治疗及灾区卫生防疫等工作。
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组:由镇党委、政府牵头,镇自然资源所、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镇财政所、镇经济发展办、各村(社区)等相关单位参加,负责灾后的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抢险救灾各工作组成员名单见附件一。
(二)成员单位责任
镇人武部: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并转移受灾或受灾害威胁的群众。
镇应急管理办:协助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信息上报、综合协调等工作,快速准确地向区政府报告地质灾害灾情,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整治的监督检查,并与自然资源所一起,做好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镇财政所:负责及时向上级财政所申请调度应急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到位,按照防灾、抗灾、救灾一体化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做好救灾物质发放工作,维护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自然资源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分队和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及时收集全镇地质灾害灾情信息并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上报;在应急抢险中根据灾情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
镇派出所:负责维护地质灾害抢险秩序和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打击偷窃地质灾害抢险物资,破坏地质灾害抢险设施的犯罪分子;保障车辆、运输的畅通。
镇纪委办: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纪律以及救灾物资款项的监督检查。
镇综合执法办:当地质灾害威胁到交通沿线时,及时上报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交通管制、疏导工作,确保受灾群众转移及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医护人员、防疫人员、医疗设备及药品等抢险救灾医疗物资进入灾区,负责组织抢救、医治受伤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
电力、通信等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在抢险救灾中,及时采取工程抢险措施,确保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畅通,并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各村(社区)支部、村委会做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遇突发地质灾害,及时做好群众疏散转移,后续安置工作,并及时向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报告。
三、应急准备
(一)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工作
各相关单位和村(社区)委员会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坚持汛期值班制度,落实好专职监测制度,做好《两卡一表》的发放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使干部群众牢牢掌握识灾、防灾、避灾、自救、互救的基本知识。
(二)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分队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分队分为镇、村两级。镇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分队由镇长任组长,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镇长为副组长,自然资源所、财政所、综合执法办、应急管理办、镇卫生院、社会事务发展中心负责同志、驻镇民警为成员。镇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分队成员名单见附件二。
各村地质灾害点应急分队由村(社区)支部书记任队长,村(社区)主任任副队长,村其他干部和预备民兵为成员,服从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各村地质灾害应急分队成员名单见附件三。
应急分队职责:
1.及时掌握辖区内汛期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制作有关报告信息,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汇报,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2.发生地质灾害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3.负责组织现场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工作和对财产的抢救。
4.承担上级交办其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救灾物资储备
镇财政所、卫生院及各村(社区)委员会要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包括救灾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药品及器械等)的准备工作,确保及时送达灾区。做好物质的接收、储备和运输工作,各村(社区)委员会做好本级救灾物资及外来物资的接收、登记和分发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地质灾害气象预警
一旦出现灾害性天气,特别是汛期的强降雨天气,立即启动镇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镇党委政府、自然资源所立即通知辖区内各村(社区),各村(社区)、社必须立即通知到每处居民集中区,每户受威胁农户。镇应急分队实行分区负责,督导并参与巡查排查。
(二)村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突发性质灾害或出现临灾征兆险情,应启动村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并实施抢险救灾。各地质灾害点由监测人发布灾害报警信号,采用鸣锣、广播、口哨等多种有效方式向灾区报警,由村(社区)主任组织村级应急分队撤离受威胁人员。
(三)镇级应急响应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或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性地质灾害或临灾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分队及抢险救灾工作组赴灾害发生现场,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同时初步查明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规模、伤亡人员(受威胁人员)、危险性预测,并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区应急办、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由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镇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统一指挥抢险救灾相关工作组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
五、应急终止
应急终止的条件:
1.灾情已全部得到控制,危害性得到消除。
2.灾情扩大的可能性已基本消除,无诱发可能。
3.灾害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队已无应急行动的必要。
镇政府组织灾情调查组,经调查确认突发性地质灾害已具备终止条件后,结论以书面形式向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接到区应急预案终止通知后,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应急人员以及设备有序撤离。
六、善后处置
灾情缓解后,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相应的处置工作。
次发灾害的处置,对灾害易发区要采取紧急措施加强监测、预报、预防和治理,加强群测群防工作,防止灾害的扩大,减轻相关损失和消除灾害隐患。
七、恢复重建
由镇政府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受灾村(社区)参加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