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乡2022年“两违”管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和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有效遏制和查处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明确土地和城乡规划建设监管责任,促进我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十五号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设规划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控的意见》、《关于印发<县“两违”整治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县违法用地、违规建设管理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减少存量、杜绝增量、防止变量”为总体目标,按照“早发现、早制止、早恢复”的工作方法,坚决杜绝新增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两违”现象发生,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不符合报批条件的“两违”建房户控制现状,对填土破坏耕地的督促其复耕复绿。

二、组织领导

1、成立乡“两违”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乡长任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乡综合执法队,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2、成立督查组。督查人员由乡纪委书记、分管领导、综合执法大队、自然资源岗、农业农村岗等有关人员组成。

3、成立乡村干部组成的“两违”管控工作组(成员和负责区域附后)。采取区域包干的方式,负责辖区内“两违”的日常巡查、信息报送、前期处置。

4、成立“两违”管控联合执法队。由乡综合执法大队牵头,队员由各片组人员和其他片组抽调干部组成。

三、工作举措

(一)审批

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建房申请要进行有序审批,原则上每2个月召开一次农民建房联合审批会,对审批对象坚决做到监管人员“三到场”制度(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线到场、竣工验收到场),从根源上杜绝超高超大违规建设行为。

(二)巡查

“两违”管控工作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其中村干部每周要对本村“两违”情况至少巡查2次,乡驻村干部每周要对所驻村至少巡查1次,建立“两违”管控巡查台账,每周巡查情况要在例会中汇报。凡巡查到的“两违”行为要立即报告挂片领导,及时进行处置,并将情况如实上报乡“两违”管控领导小组。未及时发现或瞒报、漏报的,如被乡督查组发现、上级检查中通报或经群众举报属实的,每宗将扣除挂片领导、驻村干部绩效考核奖金各1000元,村干部扣除绩效考核奖金500元。每周四下午4点前,各村信息员要及时对本周的“两违”巡查情况进行书面报告。乡综合执法队每半月对辖区内的县道、乡道、村道主干道沿线至少巡查一次,并做好相关台帐记录,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巡查发现的“两违”情况。

(三)制止

“两违”管控工作组成员要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有“两违”迹象后,应同村两委干部第一时间及时制止,若制止不了,应立即报告挂片领导和乡分管领导,由挂片领导调度本片干部前往制止,乡综合执法队、自然资源岗、农业农村岗人员应全程参与。若本片干部制止无效,片组长应立即报告乡“两违”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领导小组视情况制定强拆工作预案,对其采取强制拆除。

(四)督查

由乡分管领导牵头,不定期组织乡综合执法队、自然资源岗、农业农村岗人员对各村“两违”行为进行督查,对发现的情况进行实时和书面通报,督查结果与片组、村年终目标考核挂钩。

(五)拆除

对辖区内的“两违”建设,要“发现得早、制止得了”,对不听劝告的农户,对其所建的违法建筑,要及时组织拆除,村无法拆除到位的,要立即报告挂片的“两违”管控工作组组长,由组长调度本片组人员和乡“两违”管控联合执法队干部进行拆除,仍无法拆除的,要立即报告乡管控领导小组,由乡主要领导统一调度全乡力量实施拆除,在拆除“两违”建筑中所产生的一切机械费用,由违法建筑所在村委会承担。

(六)奖惩

1、以责任区为单位,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若县里通报一起新“两违”或在建“两违”(及时制止并拆除的不计算),责令村(社区)书记、主任、驻村干部作出书面检讨,并在年终考评考核中扣除10分。以责任区为单位,若县里通报两起新“两违”或在建“两违”(及时制止并拆除的不计算),对村(社区)书记、主任、驻村干部诫勉谈话,并在年终考评考核中扣除20分;以责任区为单位,若发现三起新“两违”或再建“两违”(及时制止并拆除的不计算),对村(社区)书记、主任、驻村干部诫勉谈话,在全乡干部大会上检讨,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在星级考评中直接评定为不达标星级,驻村工作组成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优评先。

2、若管控有力,所在村本年度无新的“两违”出现,则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年终给予相关乡、村干部奖励补助。

3、积极鼓励群众对“两违”线索以及其他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于及时举报查处属实的给予至少300元线索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