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党史学习教育学史明理心得体会2篇

学史明理,鉴往知来

从1921年到2021年,中国共产党走过了整整一百年历程。这是用鲜血、汗水、泪水、勇气、智慧和力量写就的一百年,经历了从挫折中毅然奋起、转折中开创新局,一路披荆斩棘、艰苦创业,最终在探索中收获成功,在苦难中铸就辉煌,在奋斗后赢得未来的百年。在这百年中,逐步实现救国、兴国、富国、强国,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党始终坚持的庄严使命。1921年到1949年,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完成救国大业,是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这项庄严使命迈出的宏伟一步。党的这一段历史,给我的启发主要有三点:

历史选择了中国共产党

鸦片战争后,近代中国濒临灭亡的边缘,无数仁人志士前赴后继进行道路探索和尝试。但是,无论是农民阶级还是地主阶级,无论是资产阶级改良派还是资产阶级革命派,都不能拯救中国人民的悲惨命运。直到中国迎来了马列主义,直到中国共产党的诞生,使中国革命有了主心骨,中华民族有了新的引路人。毛泽东在总结党的创建的历史时说:“中国产生了共产党,这是开天辟地的大事变。”“从此以后,中国改换了方向。”党带领中国人民进行了28年的艰苦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中国和中国人民才迎来了解放和新生。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历史在人民探索和奋斗中造就了中国共产党。

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

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党之所以能取得革命胜利,其中一条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国共产党得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始终是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而在一场又一场历史和人民交予的特殊“考试”中,党也始终坚守初心和使命,向人民交出一份又一份合格的“答卷”。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党的历史,就是我们党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的历史。

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

万山磅礴必有主峰。历史和实践证明,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我们才能应对新时代各种复杂局面和风险挑战,才能道路不偏、旗帜不改、颜色不变,才能在危机中创造新机,在变局中开创新局,才能始终坚守庄严使命,带领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也早已深刻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根本的保证还是党的领导。

照亮前行路,争做奋斗者

历史是最好的老师。党史传承的经验和智慧,为我们照亮前行路,最终要落脚到具体工作上来,争做奋斗者。对民一庭而言:

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在庭内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干警提高政治站位,坚定“四个自信”,从百年党史中汲取前行力量,着力锻造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过硬民事审判队伍,以昂扬向上的姿态迎接新时代新挑战。

始终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

民一庭条线案件类型涉及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始终将民生冷暖放在心上。一是做好民法典实施工作。研究统一民事条线新旧法衔接适用,制定《民一庭关于在民事审判中切实做好民法典衔接适用工作的通知(试行)》。针对民法典各编开展调研,研究疑难法律适用问题。二是发挥民生领域典型案例指引作用。一季度发布重庆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6例、妇女权益保护典型案例6例、“反家庭暴力法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10例。下步将做好民事条线十大典型案例、劳动领域典型案例等筛选发布工作。三是深化家事审判改革。持续打造“法官理家事”电视栏目,创建司法参与普法教育和社会治理品牌。落实反家庭暴力法,指导全市法院推动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落地见效。四是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建立联动机制。五是强化劳动者权益保护。组织召开第六次六部门劳动争议联席会议,依法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健康高质量发展。

始终注重强基导向加强人民法庭建设

发挥人民法庭的“桥头堡”作用。一是加强人民法庭自身建设。一季度举办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工作业务培训,将人民法庭考核从民事条线考核中独立出来,修订《示范民生法庭评分标准(2021版)》,开展第一、二批示范民生法庭回访和第三批示范民生法庭创建评选工作。二是深耕基层社会治理。推广应用“车载便民法庭”和“一街镇一法官”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深化多元解纷和诉源治理,推广“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指导人民调解,配合“一庭两所”联动解纷机制建设。三是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市高法院《关于人民法庭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依法审理涉农案件,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

始终坚持司法服务发展大局

发展是第一要务,服务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司法工作题中应有之义。一是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践行“民生为本、企业为基”的工作理念,妥善审理房地产等领域案件,平等保护市场主体,依法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二是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司法保障。深度拓展司法协作,形成《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综述》,拟率先在建工领域实现川渝裁判尺度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