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体会
保障党员权利,体现着党的“温情”。我们党历来重视落实党章规定的党员各项权利,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更好保障党员权利,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为加强新时代党员权利保障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近日,党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进一步明确、细化,让权利行使边界更加明晰、保障措施更加充实完善、纪律规矩更加严明,从而激发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为更好保障党员权利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注入“新理念”,让内容条分缕析,在明晰“权利”中找准“定位”。近年来,随着党员权利内涵不断丰富,在行使渠道、载体、保障措施等方面面临着解决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最新修订的《条例》正是坚持问题导向、回应党员关切,通过明确和细化内容,对党员权利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使其便于理解、易于掌握、利于行使,更加深入人心。具体到每项权利,《条例》采用“权利名称+权利内容”的方式进行表述,既直观反映了权利实质,又准确表达了权利内容。同时,它还系统总结了近年来在党员权利方面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从而提炼转化为党内法规,使广大党员干部由感性更多地上升为理性,真正学深悟透《条例》精髓,提升党员权利相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系统“上保险”,为党员撑腰鼓劲,在保障“权利”中激发“动力”。“十四五”新征程刚刚起步,“逢山开路、遇水搭桥”是勇毅前行的攻坚常态,唯有拿出“闯”和“试”的勇气,方能蹚出一条新路来。《条例》对党员权利的保护,正体现了为大胆闯、大胆试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的积极“响应”。新修订的《条例》设立“保障措施”专章,系统规定了20项保障措施,无论是健全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党员制度,还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等,每一项都围绕如何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进行设计,同时充分运用新时代党的建设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果,尽最大可能实现党员权利保障与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的整体对应、有效贯通,充分全面、有力有效保障党员权利,给他们加油鼓劲,不断激发广大党员投身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划出“硬杠杠”,助《条例》生威见效,在行使“权利”中当好“模范”。保障党员权利,离不开严明纪律要求、严肃责任追究。《条例》第二章的章名由“党员权利”改为“党员权利的行使”,把重音落在“行使”二字上,正是强调党员干部要本着对党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正确行使权利,切不可逾越边界,让权利的实现变形走样。新修订的《条例》将严明纪律规矩的精神贯穿全篇,集中规定了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应当追究责任的五种情形,让一系列“应当”“前提”“不得”构成了党员行使权利的“硬杠杠”,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把履行义务、遵守纪律放在第一位,工作中严格按照党性原则行使权利,在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中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以干事创业的全新动能,为新时代接续奋斗。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新修订的《条例》共5章52条,将党章规定的8个方面党员权利进一步细化,党员权利名称更加鲜明、内容更加具体、边界更加明晰,是党的建设重要理论创新,能够更好地保障党员的权利。广大党员在行使权利的同时,更要牢记义务、责任、纪律在前,要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戒。
要以“绝对忠诚”铸品格。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对党忠诚、永不叛党,是党章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个党员的应尽义务和必备政治品格。党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只有对党忠诚,党才有凝聚力、战斗力,才能上下一心带领人民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党员才能一心一意地干好事,才能把工作做到人民群众的心坎里。对党忠诚就要绝对忠诚,无条件地、不掺任何杂质地忠诚于党。要学习好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尤其是最新成果,更加坚定理想信念。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定地、不打折扣地把党中央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积极具化于日常工作之中,在实践中锤炼“绝对忠诚”,以“绝对忠诚”不断指导实践。
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体现党员的责任和担当。“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我们党的初心和使命,只有做到全心全意为民,才能让人民的幸福、民族的复兴行稳致远。要“民”字为上,将人民置顶于心、倾注于情,站稳群众立场,把群众当成自己的亲人,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时时处处为群众着想。要“全”字当头,全神贯注听民声,尽心尽力解民忧,在为民事业中投入个人的全部精力。要“无”字打底,以“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情怀,忘我工作,不计个人得失,甘于无私奉献,敢于牺牲小我成就人民需要之大我。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个人价值的追求,矢志不渝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永远奋斗。
要以“自觉自律”守党纪。“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有规矩,权利才能得到有效保障,守好规矩,才能更好享有权利。保障党员权利离不开严明纪律要求和严肃责任追究。在新修订《条例》的第四十六条,集中规定了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的5种情形。作为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要不断提升个人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做到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时刻严于律己慎独慎微,不要低估权力的腐蚀力,不要高估自己的免疫力,不要无视纪律的约束力。同时,要敢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主动维护好党规党纪。要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不闯“雷区”,时刻筑牢拒腐防变“堤坝”。还要以榜样为镜,向先进学习,作清正廉洁表率。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作为党员,要想更好地行使权利,就要正确处理好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关系,在辩证统一中行使好权利。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体会
202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的坚定决心,将为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更加科学高效的制度遵循,有利于保护并激发广大党员干事创业热情,使我们党始终保持生机和活力。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向深入,不但需要各级党组织强化纪律约束,强化自上而下的管理和监督,层层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也离不开全体党员从我做起,激浊扬清、扶正祛邪,更好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引导全体党员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主体意识,加大党内事务公开力度,拓宽党员民主监督知情渠道,创新形式为党员参与民主监督提供有效方式和便利途径,行之有效开展民主监督,旗帜鲜明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同一切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的行为作斗争,切实提高党内民主监督实效,凝聚全党力量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条例》各项规定,既要以上率下,在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上立标杆、作示范,又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和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力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做到依规依纪保障党员权利,进一步激活党员的“细胞”活力,激发党员投身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