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重点工作要点

2021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妇幼健康重点工作坚持以妇幼健康为中心,以保健与临床为发展方向,构建新发展格局。要守住母婴安全底线,补好妇幼保健院等级发展和出生人口质量提升机构体系建设短板,加强机构、队伍、能力“弱项”建设,堵住妇幼健康临床服务“漏洞”,着力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不断提升妇幼健康工作水平。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保障母婴保健

各妇幼健康机构要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因妇幼健康服务人群的特殊性,医务人员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要按照县卫健委的统一部署开展疫情防控,做好院内感染防控,防止聚集性保健服务,认真学习新冠疫情防控方案和组织应急演练,有秩序地做好日常母婴保健。

二、守底线,全力保障母婴安全

(一)强化母婴安全责任落实。围绕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关键指标,保持、降低死亡率,推进母婴安全保障工作。依照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文件要求,把母婴安全纳入到年度目标考核。强化宣传倡导,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妊娠风险,使每个孕产妇成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更好地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对发生产科、儿科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医疗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确保母婴安全。

(二)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建设。根据国家《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文件要求,我县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人员、设备的配置达到标准建设要求,并开展服务能力持续评估。建立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的转运联系制度,确保危重孕产妇转运及有效救治。

(三)进一步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按照母婴安全行动计划要求,以二级以上助产医疗机构为抓手,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制度,强化首诊医疗机构妊娠风险筛查责任;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强化分级管理,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做到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落实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制度,畅通危急重症转诊救治绿色通道;落实孕产妇死亡个案报送制度,进一步采取针对性措施,密切监测分析母婴安全形势。同时以问题为导向,规范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孕产妇死亡评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强化母婴安全责任落实。

三、惠民生,增强妇女儿童获得感

(一)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落实一级预防措施,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民生工程、国家免费孕优项目和补服叶酸项目工作质量,婚检率达到90%以上,孕优检查率达85%以上;强化二级预防措施,健全我县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产前筛查率达85%以上,逐步建立1所产前筛查机构。加强遗传咨询、产前筛查与诊断等紧缺人才培养。拓展三级预防措施,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加强筛查阳性病例的随访、确诊、治疗和干预,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

(二)实施妇幼各类重点项目。继续实施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加强妇幼保健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管理率达90%以上;结合乡村振兴,巩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的实施;完成城乡低保、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5000人和乳腺癌2000人筛查,逐步扩大农村适龄妇女“两癌”检查覆盖面。

(三)巩固剖宫产手术管理成果。2020年全县剖宫产率较去年同期持平,一孩剖宫产率同期下降1.6%。继续加强一孩剖宫产手术管理,用正确的宣传和有力的措施引导初产妇选择自然分娩,要从保障产妇根本利益的角度来选择分娩方式,要在保障母婴安全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降低剖宫产率。

(四)强化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严格执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加强空白证件管理,定期核查清点,实时掌握情况;规范签发流程,建立内控机制,牢固树立出生医学证明第一责任人是签发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人员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惩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监管。以助产技术、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技术为重点,加强母婴保健技术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认真落实《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范有序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要求和相关评审细则,加强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服务及无创dna技术的监管。

四、促改革,激活机构发展动力

(一)补短板,全面提升机构服务能力。做好机构绩效考核,以此为抓手,找出机构的缺项和不足,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要以保健和临床相结合的工作发展方向,结合本机构实际,恢复临床业务,对标对表,狠抓自身建设,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促进妇幼保健机构高质量发展,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深化医改。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关于印发2019年妇幼保健机构医改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9〕76号)要求,借助深化医改持续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供给侧改革,积极参与医联体建设。完善妇幼保健机构实行“公益一类保障、二类绩效管理”和“两个允许”的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妇幼保健机构活力。

(三)推广妇幼健康机构中医药服务。各妇幼保健机构要配备中医人员、设置中医服务科室;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36月龄儿童中医服务的管理和指导;发挥中医药在妇女保健、孕产保健、生殖保健和儿童保健等方面的优势,开展妇幼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