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专题辅导报告——学习贯彻《条例》,基层党组织的当务之急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8周年。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努力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称《条例》),就是对党的生日最好的纪念。

一、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

(一)贯彻执行《条例》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需要。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不仅体现在党中央和各级领导机关,也体现在党的基层组织。我们党一向注重基层组织建设,与时俱进,努力探索,形成了稳固、牢靠、严肃、严谨的组织体系;而不像国外某些资产阶级政党那样松散、随意,没有基层组织或者基层组织不健全不严密,有的人还游走于各个政党之间,流动性较大。《条例》的适时制定下发,就是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具体体现。

(二)贯彻执行《条例》是弘扬党的优良传统的需要。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在战争年代是如此,在和平时期也是如此。早在1927年毛泽东同志率领秋收起义部队到达江西省永新县三湾村进行改编,首次提出“支部建在连上”的理念,之后成为党领导下的军队发展壮大的基调和底色,形成了建党建军的一项基本原则和制度,确保了中国共产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毛泽东同志曾在《井冈山的斗争》一文中说:“红军之所以艰难奋战而不溃散,‘支部建在连上’是一个重要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们党继续发扬“支部建在连上”的优良传统,注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确保了党的领导根基稳固,也确保了党组织自身的纯洁。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毛泽东、周恩来等一大批党的高级干部虽然日理万机,仍然置身于党的基层组织之中,参加组织生活,接受民主监督,为全体党员树立了光辉的榜样,保持了党内风清气正。无疑,《条例》的贯彻实施,必然使我党的优良传统发扬光大。

(三)贯彻执行《条例》是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的需要。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们国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绩。但是,在新的形势下,一些地方一度忽视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出现了这样和那样的问题。例如,有的基层党支部存在着软懒散的现象,部分民营企业、社会团体根本没建党的组织。同时,应当看到,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得力、被忽视是其中一个最直接的原因。有些党员干部,特别是一些党的领导干部经不起执政的考验、改革开放的考验、市场经济的考验、外部环境的考验,脱离群众、消极腐败,成为党和人民的反面教员,教训极为深刻。假如这些人能够在党的基层组织内接受教育、接受监督,经常性制度性地受到洗礼,就不会陷入违法乱纪的深渊。所以,学习贯彻执行《条例》不仅是重要的,而且是紧迫的。《条例》的贯彻执行,就能有效的加强从严治党,扩大基层组织覆盖面,解决好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

(四)贯彻执行《条例》是新时代开展伟大斗争的需要。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打铁必须自身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毫不动摇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是我们全面从严治党的行动指南。为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最近几年党中央发布一系列的法规文件,使党的建设有了制度的保证和行动的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是一系列党内法规中的一个重要文件。《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既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又体现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对党支部工作做出全面规划,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适应新时期的伟大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只有党的基层组织健康了坚强了活跃了,全党的凝聚力领导力战斗力倍增了,我们党就一定能够引领中国这艘巨轮乘风破浪,驶向美好光明的未来!

二、《条例》体现的多种属性

(一)权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了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收到了明显效果。为了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党中央从2016年7月着手开展党支部制度建设专题研究,深入基层调查,广泛征求意见。2018年8月以来,《条例》稿先后报经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2018年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条例》,10月28日中央印发《条例》,并开始在全党实施。《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体现了党中央最高领导层的决策,体现了全体9000万共产党员的意志,具有很强的权威性。

(二)全面性。条例共八章37条,内容全面,规定明确,覆盖了党支部建设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党支部的功能定位,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并提出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二是规范了党支部的设置,明确党支部设立范围、条件和程序,对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作出规定。三是提出了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不同领域党支部的重要任务,强调村和社区党支部要全面领导隶属本村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四是完善了党支部的工作机制,对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的职责和运行方式等作出规范。五是规定了党支部组织生活,对“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细化了内容和程序。六是强调了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规范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任期和选举,提出党支部书记任职条件和选拔渠道等。七是压实了党支部工作的领导指导责任,明确了党支部开展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等。

(三)创新性。《条例》是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的产物。《条例》的创新多处体现,但最主要的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近年来,各地为适应经济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工作方式的变化,积极探索创新党支部设置的形式,既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又总结了基层成功的新鲜经验,解决了以往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组织设置无所适从的难题。在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方面,主要明确了以下四类情形:一是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二是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三是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四是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有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靠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四)易行性。《条例》不仅必遵必行,而且可行易行。之所以可行易行性很强,首先因为《条例》是以党章为前提制定的,党章有固化的特征,《条例》也有固化的特征,不会朝令夕改,制度化的条文记下了反复的认真的执行就是了。其二是《条例》作为一种法规制度,设计得完整具体、清楚明白,无空挡、无遗漏。其三是各项规定能用数字表现表述的,都实现了教学化。比如,党支部必须遵循的原则是5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8条;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党支部成立的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和党小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党支部每年开展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三年;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扶贫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等等。其四是《条例》制定的意见和建议来自广大党员,有广泛的党员群众基础,广大党员有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和自觉性,所以贯彻执行《条例》必然是顺利的有效的。

三、如何学习贯彻《条例》

(一)在学习《条例》原文上下功夫。《条例》内容丰富、明确具体、篇幅较长,党员干部必须以十分严肃十分认真的态度,反复阅读《条例》原文,逐条学习精心研读,掌握基本精神和条文规定,不可大而化之,敷衍了事,为党员群众做好学习的表率。学习中应当记好笔记,上级党委组织的培训班或《条例》的知识竞赛等要积极参加。学习时不能图形式,要注重效果。

(二)在理解《条例》精神实质上下功夫。《条例》的制定有深刻的背景,《条例》的印发有重要意义,《条例》的贯彻有重大作用。我们党已经走过了98年的历史,我们党执政已经整整70周年。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往有哪些经验和教训?党员队伍的现状如何?我们党的执政基础牢固不牢固?基层党建与我们党的宗旨任务目标是否相适应?这是执政之忧、世纪之问,是中国共产党面对的长期的历史考卷,也是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回答而且要正确回答的问题。我们务必从这样的政治高度时代高度来充分理解《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文件的精神內涵和重大意义,提高学习贯彻这些法规文件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在和《条例》相关文件的学习结合上下功夫。《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内的根本大法,在学习《条例》过程中,必须重温党章,进一步提高党章意识,以加深对《条例》的领会理解。除了党章以外,中共中央自从2018年以来先后制定出台了74部法规,涉及到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的方方面面,这些党内法规形成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完整链条。无论是对《条例》的学习领会,还是《条例》的贯彻执行,都要和关联度较高的党内法规文件密切结合,提高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质量和综合效能。

(四)在《条例》的宣传上下功夫。党的基层干部不仅要带头学习《条例》,还要对本组织内的党员群众做好宣传工作,让大家都了解《条例》,都学习《条例》,都掌握《条例》,形成学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必要时党的基层干部要向党员群众作一些学习辅导,或者组织大家座谈学习《条例》的心得体会。对于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党员,更要作好宣传工作。因故在外地生活的党员,基层党组织可以用微信等形式开展学习沟通,提出学习要求。

(五)在《条例》的贯彻执行上下功夫。学习宣传是为了贯彻执行,贯彻执行是硬道理。执行《条例》是系统工程,必须认真,不可小觑。各类党支部情况各不相同,具有特殊性,但是一定要把握住普遍性。特殊性不可冲击普遍性。基本原则、基本任务、基本要求不论哪一类党支部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能松动,不能走样,不能变味,标准不能降低,软散懒的现象不能重演,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的问题必须得到认真解决。

(六)在促进基层党建的“有为”上下功夫。“有为”才有位。诚然,贯彻执行《条例》,上级党委有明确的职责,党中央对领导干部也有具体的要求。但是基层党组织不可被动等靠,而要积极的主动的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干出成绩,创出经验,争得上级党委的领导、指导与支持,接受上级党委的监督、检查与问责,使基层党支部的工作具有良好的领导环境和突出业绩。《条例》在第三章第十条中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的任务有一段具体表述,规定明确,重点突出,是我们开展工作的基本遵循。我们一定要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搞好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努力建言献策,发挥自身作用,为新时期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事业做出新的贡献!